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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闭环供应链的多级契约决策优化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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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家平 李璟 +1 位作者 杨非凡 梁玲 《管理工程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80-193,共14页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传统汽车工业面临巨大压力。虽然新能源汽车的绿色低碳为解决大气、水土污染提供了途径,但动力电池若回收不利也将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文章着眼于构建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动力电池回收的多级供应链网络,在不...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传统汽车工业面临巨大压力。虽然新能源汽车的绿色低碳为解决大气、水土污染提供了途径,但动力电池若回收不利也将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文章着眼于构建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动力电池回收的多级供应链网络,在不同回收模式下对电池生产企业主导的闭环供应链进行契约协调。然后,针对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不完善的社会问题,为政府找到促使销售和回收平衡的最优条件。研究发现:(1)当回收再制造利润空间满足一定条件,电池生产商倾向选择多回收渠道的模式,并且渠道竞争的加剧,对消费者和上游企业都有利;(2)当电池生产商同时参与正向销售、逆向回收上的收益共享时,"联合"共享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有效提高各企业利润;(3)电池的制造、再制造成本对回收价格和企业利润有很大影响,当技术革新、成本下降时,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进一步对单、双渠道回收模式进行选择,找出不同成本范围内的最优回收模式;(4)为了提高废旧电池回收率,政府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有效促进废旧电池的回收,并且最优税额随电池制造成本的增长而降低,随再制造成本的增长而增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池回收 新能源汽车 多级闭环供应链 契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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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治理模式与知识转移绩效关系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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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程 杨建君 吕冲冲 《科学学研究》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77-885,共9页
本文关注契约控制、契约协调对知识转移效率与效果的影响,以及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作用。利用248份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调研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结果发现:契约控制对知识转移效率有正向影响;契约协调对知识转移效果与效率均有正向影响,且... 本文关注契约控制、契约协调对知识转移效率与效果的影响,以及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作用。利用248份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调研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结果发现:契约控制对知识转移效率有正向影响;契约协调对知识转移效果与效率均有正向影响,且对知识转移效果的影响更强。此外,环境动态性正向调节契约控制与知识转移效率与效果间关系,负向调节契约协调与知识转移效果间关系。本文通过识别促进知识转移效率与效果的要素,深化了关于契约控制与契约协调的认识。同时,本文还可以指导企业针对不同的环境动态性情境,通过调整契约控制与契约协调强度促进知识转移效率与效果,进而实现企业知识转移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控制 契约协调 知识转移效率 知识转移效果 环境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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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驱动的动力电池闭环供应链信息共享机制及契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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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路路 李鹏 +1 位作者 张宗祥 罗澳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第3期195-204,共10页
为研究区块链技术应用对动力电池闭环供应链信息共享水平及供应链各主体最优决策的影响,构建由动力电池生产商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组成的二级动力电池闭环供应链模型,分析由区块链技术驱动的动力电池供应链信息共享机制,及引入区块链后... 为研究区块链技术应用对动力电池闭环供应链信息共享水平及供应链各主体最优决策的影响,构建由动力电池生产商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组成的二级动力电池闭环供应链模型,分析由区块链技术驱动的动力电池供应链信息共享机制,及引入区块链后供应链的协调契约。研究发现:(1)“区块链+信息共享”可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的利润,当引入区块链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供应链总体和动力电池生产商的利润也会提高;(2)消费者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敏感度和“区块链+信息共享”提升梯次利用率系数的增加会提高引入区块链的收益,随着区块链未参与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率的增加,区块链参与带来的收益经过短暂提升但总体下降;(3)改进后的“成本分担+两部定价”协调契约可以对供应链系统内部进行协调,使供应链各参与者利润增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力电池 区块链技术 信息共享 契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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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联盟契约和信任对知识转移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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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刁丽琳 朱桂龙 《科学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23-733,共11页
从联盟治理机制的角度研究产学研联盟中契约和信任对知识转移的影响,对于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向企业成功转移,进而实现我国企业技术能力提升意义重大。本文在前期案例探索的基础上,采用大样本实证研究方法,从细分维度的角度,深入... 从联盟治理机制的角度研究产学研联盟中契约和信任对知识转移的影响,对于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向企业成功转移,进而实现我国企业技术能力提升意义重大。本文在前期案例探索的基础上,采用大样本实证研究方法,从细分维度的角度,深入分析了不同维度契约、信任对不同类型知识转移的直接效应和交互效应。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契约协调机制对产学研联盟成员的显性知识转移有积极作用,但对隐性知识转移没有显著效应;契约控制机制有利于提高显性知识转移效果,却会抑制隐性知识的转移;信任对两类知识转移均有促进作用,但对隐性知识转移的作用相对更强;契约协调和信任对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转移均会产生正向交互效应,而契约控制和信任对两类知识转移却会产生负向交互效应。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学研联盟 契约协调 契约控制 信任 知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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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中的契约维度、信任与知识转移——基于多案例的研究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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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刁丽琳 朱桂龙 《科学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90-901,共12页
产学研合作中的成功知识转移是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途径,以正式契约和信任为代表的合作治理机制是影响校企知识转移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构建了两种契约维度(契约协调和契约控制)、信任与两类知识转移(显性知... 产学研合作中的成功知识转移是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途径,以正式契约和信任为代表的合作治理机制是影响校企知识转移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构建了两种契约维度(契约协调和契约控制)、信任与两类知识转移(显性知识转移和隐性知识转移)关系的理论框架,并运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对其探讨,从中归纳出相关的理论命题。研究结果表明,产学研合作中信任对隐性知识转移的正向影响大于对显性知识转移的正向影响;契约协调仅与显性知识转移存在正向关系,与隐性知识转移没有直接关联,而契约控制对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转移均产生负面影响;企业的学习意愿和吸收能力对两种契约维度、信任与两类知识转移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契约协调和信任的共同使用会增加校企知识转移,而契约控制和信任的共同使用会减少校企知识转移。这些结论为现有研究的矛盾观点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学研合作案例研究 契约协调 契约控制 信任 知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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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网络契约与信任关系研究——基于技术重叠的调节效应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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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兆群 胡海青 +1 位作者 李浩 崔杰 《科学学研究》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14-722,共9页
伴随孵育机制网络化发展,孵化网络中的网络成员更加丰富,信任本身已不足以维系开放的网络关系。契约这一传统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被视为网络关系构建过程中信任缺失的重要补充。而忽视对网络关系异质性的构建基础——技术重叠的考察,限... 伴随孵育机制网络化发展,孵化网络中的网络成员更加丰富,信任本身已不足以维系开放的网络关系。契约这一传统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被视为网络关系构建过程中信任缺失的重要补充。而忽视对网络关系异质性的构建基础——技术重叠的考察,限制了现有孵化网络治理相关研究结论对孵育机制的解释力。基于此,本文探索了孵化网络中契约与信任的概念模型,利用问卷调查和多元层次回归模型,验证孵化网络不同维度契约对不同维度信任的影响路径,以及技术重叠在其过程中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契约控制对企业能力信任和行为信任有正向影响,且技术重叠对其有调节作用;契约协调对企业行为信任有正向影响,不过,技术重叠调节作用并不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控制 契约协调 能力信任 行为信任 技术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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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协调推进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新模式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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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永穆 杨少垒 《教学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19,共9页
土地流转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对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的土地流转面临多种困境,其重要原因便是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多元化,从而对流转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因此,应从统一的基本原则、一致的根本目标... 土地流转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对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的土地流转面临多种困境,其重要原因便是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多元化,从而对流转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因此,应从统一的基本原则、一致的根本目标、共同的实现机制和健全的配套措施着手,构建完整的利益协调推进型模式,理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流转的顺畅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模式 利益协调推进型 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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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期的土地调整与地权保障——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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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飞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2期38-40,194,共3页
土地调整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原则上被禁止,而当前农村土地调整仍然存在。重新审视土地调整的功能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土地调整,不宜绝对禁止。合理的做法应是,一方面,禁止以土地调整之名,违法地、随意地终止承包经营... 土地调整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原则上被禁止,而当前农村土地调整仍然存在。重新审视土地调整的功能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土地调整,不宜绝对禁止。合理的做法应是,一方面,禁止以土地调整之名,违法地、随意地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剥夺土地经营权;另一方面,认可合理的土地调整,平衡集体内部的供求矛盾。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集体成员的权利不受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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