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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边缘问题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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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4-48,共15页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作担保的,将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作担保的,都属于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欺骗担保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再对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成立数罪,但可以作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应扩大解释为包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情形;"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是掩盖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欺骗手段,而非表明违法性减少的要素;"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不是完整的独立行为类型,需要结合《刑法》第224条的项前规定以及诈骗罪的构造加以理解和适用;"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的兜底规定并非不明确规定,也非扩张性规定,不需要进行限制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行为类型 扩大解释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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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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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逍 刘忠 刘立群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37-140,共4页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行为都是以合同作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方式,都采用了欺诈的形式。但二者的区分较为困难,且合同诈骗承担的刑事责任远比合同欺诈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要严重得多。因此,对两者的辨析就显得十分必要。重点就合同诈骗罪非法...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行为都是以合同作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方式,都采用了欺诈的形式。但二者的区分较为困难,且合同诈骗承担的刑事责任远比合同欺诈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要严重得多。因此,对两者的辨析就显得十分必要。重点就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内容、是否存在间接故意、合同签订后的行为表现等方面对二者进行辨析,并结合一个实务案例对两者的主观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司法工作能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合同欺诈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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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诈骗”行为的定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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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菁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7-74,共8页
在租车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存在向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车辆的前行为和将汽车转卖获利的后行为,其中,后行为属于对前行为所得赃物的处置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租车诈骗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构成合同诈骗罪。租车诈骗金额的... 在租车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存在向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车辆的前行为和将汽车转卖获利的后行为,其中,后行为属于对前行为所得赃物的处置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租车诈骗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构成合同诈骗罪。租车诈骗金额的计算受犯罪形态的影响,应以"双重标准说"进行认定。租车诈骗金额的计算与行为被认定的罪数形态的判断有关。因此,应以所骗得汽车的价值作为诈骗数额为宜,为骗得汽车所支付的租金不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车诈骗 合同诈骗罪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诈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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