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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私人执法研究——以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为中心 被引量:31
1
作者 黄忠顺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4-92,共9页
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强化公共执法,但私人执法尚未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鉴于食品安全私人执法对公共执法具有不可或缺的监督和补充功能,应当从解释论层面强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内部化生产经营者外... 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强化公共执法,但私人执法尚未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鉴于食品安全私人执法对公共执法具有不可或缺的监督和补充功能,应当从解释论层面强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内部化生产经营者外部成本、内在化消费者私人执法正外部性、利用消费者及其保护组织的隐性收益降低私人执法激励成本等多重价值。为实现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的规模效应,消费者得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概括性移转给具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消费者协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私人执法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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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的谦抑性——基于990份惩罚性赔偿检察消费公益诉讼一审判决的分析 被引量:28
2
作者 黄忠顺 刘宏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5-92,共18页
尽管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实体法依据尚不明确,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即使搁置是否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争议,检察机关也不能不分对象、不论情节地向弱势被告主张公法化的巨额... 尽管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实体法依据尚不明确,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即使搁置是否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争议,检察机关也不能不分对象、不论情节地向弱势被告主张公法化的巨额赔偿。为了有效化解当前实践面临的困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当坚持谦抑性原则,坚持检察机关诉讼实施权的补充性,发挥多元主体对在市场治理方面的作用,重点针对影响广、危害大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强化惩罚性赔偿请求庭审的对抗性,并严格论证责任成立,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消费公益诉讼 诉讼实施权 比例原则 私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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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 被引量:16
3
作者 颜运秋 马永双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5-80,共6页
原告资格制度不健全、诉讼效益不经济和举证责任不均衡等是我国传统消费者诉讼暴露出的问题,这导致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收效甚微。构建科学合理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对传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和诉讼激约机制等... 原告资格制度不健全、诉讼效益不经济和举证责任不均衡等是我国传统消费者诉讼暴露出的问题,这导致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收效甚微。构建科学合理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对传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和诉讼激约机制等进行适当变革,才是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 法理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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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惩罚赔偿金归属研究 被引量:20
4
作者 颜卉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6-83,共8页
有关消费公益诉讼惩罚赔偿金应当归国家所有还是归广大受害消费者所有的认识,须回归到惩罚赔偿金性质与功能进行检视。目前司法实践中判决惩罚赔偿金缴交国库的做法,有违惩罚赔偿金的基本性质与功能,且难以对广大受害消费者进行赔付。... 有关消费公益诉讼惩罚赔偿金应当归国家所有还是归广大受害消费者所有的认识,须回归到惩罚赔偿金性质与功能进行检视。目前司法实践中判决惩罚赔偿金缴交国库的做法,有违惩罚赔偿金的基本性质与功能,且难以对广大受害消费者进行赔付。鉴于惩罚赔偿金所具有的民事责任性质,不法商家应当对广大受害消费者进行赔偿,且惩罚赔偿金应当归属于广大受害消费者所有。从伦理与法理的角度上看,惩罚赔偿金归广大受害消费者所有并不存在鼓励贪利思想以及引发滥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尽快对惩罚赔偿金的归属、支配、管理及使用做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政府收缴 消费者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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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与归正: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 被引量:20
5
作者 郝海燕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85-192,共8页
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以公益性为本质,以预防性惩罚为首要功能,具有严格的实体判决条件。从“公益”到“私益”的本质异化、从“预防”到“报复”的功能异化、从“利益”到“工具”的条件异化致使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异化适用。异... 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以公益性为本质,以预防性惩罚为首要功能,具有严格的实体判决条件。从“公益”到“私益”的本质异化、从“预防”到“报复”的功能异化、从“利益”到“工具”的条件异化致使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异化适用。异化适用的直接原因是“立法”和“解释”的技术瑕疵,深层原因是“实用”与“理性”的理念失衡。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归正适用应在解释论上明确适用进路和赔偿标准,并在保障论上健全审查规则和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异化适用 归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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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如何救济——以“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为建构思路 被引量:16
6
作者 钱玉文 骆福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89-95,共7页
消费者权"小额多数被害"的特征要求创新消费者权救济方式,消费者权救济的有效路径是:创设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组织积极行动能有效克服消费者"羊群效应"现象,建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借鉴境外消费... 消费者权"小额多数被害"的特征要求创新消费者权救济方式,消费者权救济的有效路径是:创设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组织积极行动能有效克服消费者"羊群效应"现象,建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借鉴境外消费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授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构建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 救济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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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 被引量:12
7
作者 张龙 徐文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130-142,共13页
个人信息具有公益属性,可以成为检察监督权行使的对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规制。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的可扩张性和试点以来检察公益诉讼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使得个人信... 个人信息具有公益属性,可以成为检察监督权行使的对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规制。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的可扩张性和试点以来检察公益诉讼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使得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适用检察公益诉讼具备可行性。具体适用路径可通过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诉前、诉中程序,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现举证责任倒置,采取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证据、信息共享的双向互动机制等方式将检察公益诉讼适用范围拓宽至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以此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加快对公益诉讼适用范围的探索和突破,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检察监督权 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 消费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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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类型化分析 被引量:12
8
作者 姚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1-161,共11页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主要通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实现。目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类型不能满足制度目的和功能需求。诉讼请求的相互依赖性和救济的不可分割性可作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判定标准。同类集合性的诉讼请求...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主要通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实现。目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类型不能满足制度目的和功能需求。诉讼请求的相互依赖性和救济的不可分割性可作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判定标准。同类集合性的诉讼请求也应纳入其中。中国不妨借鉴并调整欧盟关于消费者集体利益保护的指令提案,扩宽消费公益诉讼中确认请求的范围;依照损害的性质对损害赔偿请求进行分类,允许原告请求公益性和私益性损害赔偿;谨慎对待集体惩罚性赔偿;在确认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的关系方面,可以采用并限制"两步走"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集体救济 诉讼请求 确认请求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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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用户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被引量:11
9
作者 李小明 任宇馨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50-156,共7页
根据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互联网市场划分为互联网基础市场和互联网交易市场。互联网特性使互联网服务商和经营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私法制度下存在局限,应当依靠公法制... 根据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互联网市场划分为互联网基础市场和互联网交易市场。互联网特性使互联网服务商和经营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私法制度下存在局限,应当依靠公法制度特别是完善反垄断立法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加大法律责任及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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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机制 被引量:9
10
作者 高志宏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5-116,共12页
保护公民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倾斜保护。从立法规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公共利益为立法本位,以惩罚性赔偿为调整手段,以消费者权利为立法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经比较完... 保护公民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倾斜保护。从立法规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公共利益为立法本位,以惩罚性赔偿为调整手段,以消费者权利为立法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执法不力,国家尚未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应加大消费信息披露力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消费监管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强化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大消费监管力度,接受投诉后持续跟进。同时,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小额诉讼等特殊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国家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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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分配——基于分配正义理念的跨法域研究 被引量:5
11
作者 高旭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22-139,共18页
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和分配在实践层面颇为混乱,收归国库的通行做法也受到学界的普遍质疑。惩罚性赔偿数额分享制度赋予政府收取部分赔偿金的权利,但该制度以私人执法为依托,其合宪性基础与我国的公共执法模式存在偏差,无法... 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和分配在实践层面颇为混乱,收归国库的通行做法也受到学界的普遍质疑。惩罚性赔偿数额分享制度赋予政府收取部分赔偿金的权利,但该制度以私人执法为依托,其合宪性基础与我国的公共执法模式存在偏差,无法直接移植。在公共执法模式下,将惩罚性赔偿金收归国库面临一系列合法性难题,难以圆融于我国的公法体系。数额分享制度以分配正义为价值指引,新近理论更加关切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与使用如何更好地追求社会效益。通过对数额分享制度价值基础及其沿革理论的借鉴,我国公共执法模式下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及分配机制可通过接驳社会法的基本范畴予以建构:对于消费者的损失,惩罚性赔偿金可作为资金来源建立社会补偿机制;在权属安排上,惩罚性赔偿金不宜通过财政工具调整,应界定为社会产权并选择适宜的组织管理形式;在国家职能层面,法院应秉持能动司法和协商性司法理念,检察院等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应履行监督义务,共同参与建立适宜的管理模式和高效的偿付程序,从而推动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的社会化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数额分享制度 公共执法模式 社会补偿 社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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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中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属性与保护 被引量:6
12
作者 蓝寿荣 罗静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3-86,共14页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一项兼具人格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益,应当作为一项新兴权利予以保护。因为其具有的人身唯一性、高度敏感性、损害后果严重性、侵害隐蔽性等特征,所以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需要给予倾斜性保护。经营者收集...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一项兼具人格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益,应当作为一项新兴权利予以保护。因为其具有的人身唯一性、高度敏感性、损害后果严重性、侵害隐蔽性等特征,所以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需要给予倾斜性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坚持做到:目的必要、最少收集,手段必要、最小收集,时间必要、最短维持,安全必要、最小损害。鉴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权纠纷影响的规模性和广泛性,在侵权纠纷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应该对经营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损害认定不要求实质性损害或者严重精神损害,倡导采取检察公益诉讼方式进行保护。公共利益的判断,要考虑4方面因素,即涉及人数的众多、组成人员的不特定、利益的普遍性和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要。在以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在商业方式、技术、商品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影响着市场公平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需要对经营者“限权加责”,对消费者“增权加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人脸识别 倾斜性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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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检讨与实践辨正
13
作者 李响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5期82-90,共9页
在消费公益诉讼当中,判处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面临着法理、事理、情理三重质疑。就法理层面而言,我国法律始终将惩罚性赔偿定位为一种私人执法手段,只有消费者个人才有权提起此种诉讼请求;就事理层面而言,惩罚性赔偿并不符合公益诉... 在消费公益诉讼当中,判处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面临着法理、事理、情理三重质疑。就法理层面而言,我国法律始终将惩罚性赔偿定位为一种私人执法手段,只有消费者个人才有权提起此种诉讼请求;就事理层面而言,惩罚性赔偿并不符合公益诉讼的设立目的,起不到通过激励私人执法来弥补公共执法不足的作用;就情理层面而言,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已经足以体现对被告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而且消费者可以自行通过私益诉讼求得惩罚性赔偿。此外,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无论上缴国库,还是发放给受害人,抑或纳入专门基金,均非万全之策。故而,此项制度应当缓行,有待检察公益诉讼法构建专属于公益诉讼体系的惩罚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代表人诉讼 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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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理念与规范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秀明 罗会 《昆明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2-98,共7页
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没有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请求权,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驱动着思考与回应。文章通过典型案例对实践进行思考,在论证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具有合法性和理论价值的前提下,对实践中... 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没有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请求权,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驱动着思考与回应。文章通过典型案例对实践进行思考,在论证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具有合法性和理论价值的前提下,对实践中催生的新制度提出规范性建议,以助力该制度茁壮成长。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有请求权基础的正当性和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性作为理论支撑,且具有保障诉讼双方主体平等、发挥辩论权的积极作用和提高社会治理效益的价值。因而法律应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起诉权,扩张消费者协会起诉资格至地市级,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和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协会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理念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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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实证分析--兼论《欧盟集体救济建议》之借鉴 被引量:4
15
作者 范晓亮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3期64-75,共12页
欧盟集体救济的立法探索,体现了欧盟对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消费者权益救济的重视。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初步入法,已经开始有诉讼案件发生,2015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和广东欧... 欧盟集体救济的立法探索,体现了欧盟对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消费者权益救济的重视。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初步入法,已经开始有诉讼案件发生,2015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和广东欧珀公司案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的局面,但在制度层面仍有需要改进之处。2013年出台,现即将进入评估阶段的《欧盟集体救济建议》作为一份良好的范本,可在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原告主体、被告主体、诉讼请求、立案条件、证据责任、法院管辖、诉讼资金、胜诉酬金、风险代理、告知程序与替代性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借鉴,以推动我国立法和实践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欧盟 群体性诉讼 集体救济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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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立法背景下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不当性 被引量:4
16
作者 陶建国 谢佳欣 《前沿》 2021年第3期66-74,共9页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立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起诉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自2018年开始,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多数法院支持了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由于缺乏法律规则的指引,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出现较大...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立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起诉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自2018年开始,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多数法院支持了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由于缺乏法律规则的指引,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出现较大的差异性。实际上,在现有法律制度背景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请求惩罚性赔偿实属不当。有的法院认为,起诉主体是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因此享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也有法院认为,对司法解释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推导出享有这一诉讼请求权。应当说,上述两种司法观点都存在偏颇。为了有效规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我国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公共利益损害的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并将相关制度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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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消费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7
作者 宁馨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1期28-32,共5页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或者在法定主体未起诉的前提下起到补充作用,凸显出对消费诉讼中违法行为人的震慑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终极目标。是否赋予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权利,消费公...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或者在法定主体未起诉的前提下起到补充作用,凸显出对消费诉讼中违法行为人的震慑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终极目标。是否赋予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权利,消费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性质、适用条件、计算标准及管理方式等问题在学界仍存在争论。厘清上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且与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威慑违法主体的制度价值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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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及其完善
18
作者 杨三正 孔令冉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1-98,共8页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承载着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愿景,但其实施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域外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消费公益诉讼立法及裁判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探究其共有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既有程序规则的...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承载着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愿景,但其实施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域外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消费公益诉讼立法及裁判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探究其共有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既有程序规则的检视,以开放性视野审视消费公益诉讼实施中所呈现出的适格原告范围相对狭窄、起诉前置程序尚未完善、法院职权有待转化、损害赔偿请求亟需细化、赔偿责任承担机制尚需创新等重点问题。进而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形塑诉讼主体多元化、设置起诉前置程序、调整法院职权、妥善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合理计算和分配损害赔偿金、探索损害赔偿责任有限承担机制及损害与赔偿相挂钩的“索偿程序”等机制化、规范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法理根基 规则检视 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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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性质与经费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能力的影响 被引量:1
19
作者 陈灿平 刘雅文 《理论与现代化》 2019年第5期103-108,共6页
消协半官方性质与经费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利之处:取证能力更强;不利之处:过度依赖政府拨款、公益诉讼资金申请耗时长,效率低、不利于工作组的建立及灵活开展工作。完善建议:提高消协独立性,扩充消协经费来源,尝试构建公私融合的公益诉... 消协半官方性质与经费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利之处:取证能力更强;不利之处:过度依赖政府拨款、公益诉讼资金申请耗时长,效率低、不利于工作组的建立及灵活开展工作。完善建议:提高消协独立性,扩充消协经费来源,尝试构建公私融合的公益诉讼模式,设立特别的报告制度,加快拨款速度、设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基金、尽快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工作小组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协会的性质 消费者公益诉讼 消协的公益诉讼能力 消协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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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中群体侵权案件的法律规制研究
20
作者 盛伟程 《中国商论》 2021年第16期15-17,共3页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有三方参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类似支付宝之类的国内比较大型的企业,他们对于电子商务是非常熟悉的。第二包括网上商家,网上商家一般都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种交易以及流程更有经验。第三,买家也即消费者,在一场电子...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有三方参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类似支付宝之类的国内比较大型的企业,他们对于电子商务是非常熟悉的。第二包括网上商家,网上商家一般都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种交易以及流程更有经验。第三,买家也即消费者,在一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地位都是非常低的,其面临着很大的信息泄露或是资金泄露以及被卖家侵权的风险。我国现阶段对于电子商务中容易发生的集体侵权案件的公益诉讼规定不完善导致了很难提起公益诉讼,并且由谁提起公益诉讼即对公益诉讼主体问题界定的不具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十七条仅中协以及省级以上消协被赋予了资格,行政机关其他消费者组织等皆被排除在外。基层的消费者协会更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展开,而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不赋予检察院的考量则在于行政机关往往代表了政府的立场。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冲破诉讼均衡,立法者没有赋予其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因为行政机关如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那其或许在履行职责方面掉以轻心。因此本文分析了第四十七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仅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 消费公益诉讼 消费者协会 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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