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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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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知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3-13,共11页
后果主义论证是法律论证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合理的司法裁判和证成裁决结论的重要要素。司法中后果主义论证关注不同裁判方式所带来的可能后果,通过评判不同的后果来选择裁决结论。与一般情境中的后果论不同,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主要... 后果主义论证是法律论证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合理的司法裁判和证成裁决结论的重要要素。司法中后果主义论证关注不同裁判方式所带来的可能后果,通过评判不同的后果来选择裁决结论。与一般情境中的后果论不同,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主要出现在法官为正当化案件裁判所进行的二次证明中,它是基于可欲后果的证立,这种可欲后果是裁决的逻辑后果或一般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决 后果主义论证 二次证明 可欲后果 逻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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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主义论辩的证成与具体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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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3-147,共15页
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 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果论 后果主义论辩 辅助性依据 相关性 形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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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考密克法律论辩理论的经济学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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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强 《政法论丛》 2008年第4期46-50,共5页
麦考密克描述阐释了司法审判中主要的法律论辩形式,包括演绎性证明,后果主义论辩,协调性论辩及一致性论辩。通过对此理论的经济分析,发现论辩主体为什么会采用这些论辩方式、应该如何运用及它们的功能为何,最终都立基于经济学的逻辑。
关键词 演绎性证明 后果主义论辩 协调性论辩 一致性论辩 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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