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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犯罪预防与强制猥亵:基于全国1434份判决书的循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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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祜玺 《巢湖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24-32,共9页
强制猥亵犯罪作为典型情景式犯罪,情景犯罪预防的五大策略在理论上均能应用于强制猥亵犯罪的预防。基于全国1434份判决书的1508个循证样本显示:犯罪主体上,男性作案率远高于女性,年龄有青年化集中趋势,文化程度较低,职业以无业、务农和... 强制猥亵犯罪作为典型情景式犯罪,情景犯罪预防的五大策略在理论上均能应用于强制猥亵犯罪的预防。基于全国1434份判决书的1508个循证样本显示:犯罪主体上,男性作案率远高于女性,年龄有青年化集中趋势,文化程度较低,职业以无业、务农和务工为主;被害人有未成年发展趋势;犯罪时空上,我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省份以及中部人口密度大的省份案发风险高,春末夏初季节的19时至5时案发率较高,犯罪地点集中在相对封闭的居住场所、娱乐场所以及人烟稀少的街道。在犯罪循证预防方法的指导下,基于情景犯罪预防理论,提出增加猥亵犯罪阻力、减少猥亵犯罪刺激、提升猥亵犯罪风险、降低猥亵犯罪收益、消除猥亵犯罪借口等针对性犯罪预防措施来减少强制猥亵犯罪案件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 情景犯罪预防 循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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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与规范评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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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亚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83-86,共4页
本文探讨了猥亵的立法例及法律定位,猥亵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一的人身权利,对猥亵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包含着维护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评价之义、猥亵的法律的规范评价,就在于认定猥亵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志... 本文探讨了猥亵的立法例及法律定位,猥亵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一的人身权利,对猥亵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包含着维护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评价之义、猥亵的法律的规范评价,就在于认定猥亵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志,侵害公众的正常性心理、道德情操,或者侵害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反自然性的性行为,本文还对强制猥亵的客观行为手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妇女罪 立法 规范评价 刑法 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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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角下猥亵儿童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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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莉 张超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0-23,共4页
从罪名设置的字面含义和立法本意两方面进行价值衡平,以部分重合说解释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之间的关系更为合理。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儿童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行为人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加重犯和猥亵儿童罪的基本犯,应当按照... 从罪名设置的字面含义和立法本意两方面进行价值衡平,以部分重合说解释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之间的关系更为合理。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儿童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行为人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加重犯和猥亵儿童罪的基本犯,应当按照强制猥亵罪的加重犯科处刑罚,才符合罪刑均衡原则的内在要求。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实质差异在于罪名背后保护的法益不同,前者保护的法益为他人的性羞耻心和人身自由权,后者保护的法益为儿童的性的不可侵犯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猥亵儿童罪 强制猥亵罪 法益 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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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侮辱罪的司法适用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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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彩霞 苏青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23-29,共7页
对强制侮辱罪的行为类型、犯罪动机及罪名认定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强制侮辱罪在我国面临着强制侮辱行为与“猥亵”混淆、强制侮辱罪的不合理扩大解释、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混淆等司法适用困境。审判机关应当视强制猥亵、侮辱罪为单一罪... 对强制侮辱罪的行为类型、犯罪动机及罪名认定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强制侮辱罪在我国面临着强制侮辱行为与“猥亵”混淆、强制侮辱罪的不合理扩大解释、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混淆等司法适用困境。审判机关应当视强制猥亵、侮辱罪为单一罪名适用;对强制侮辱罪的“侮辱”和侮辱罪的“侮辱”做限缩解释;避免将强制猥亵、侮辱罪视为倾向犯,以此避免该领域“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反复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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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中雇主的法律责任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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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芳锦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第6期87-94,101,共9页
职场性骚扰一般分为交换型性骚扰和敌意环境型性骚扰两种类型。我国对职场性骚扰的立法尚未形成体系,在实践中存在内涵模糊、责任不明等问题。规制职场性骚扰,应就性骚扰与强制猥亵的关系作罪与非罪的界定和区分,并从立法、执法、司法... 职场性骚扰一般分为交换型性骚扰和敌意环境型性骚扰两种类型。我国对职场性骚扰的立法尚未形成体系,在实践中存在内涵模糊、责任不明等问题。规制职场性骚扰,应就性骚扰与强制猥亵的关系作罪与非罪的界定和区分,并从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等多个层面来探讨国内职场性骚扰规制的困境以及雇主防范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诸雇主身上的责任也需适度适量,注意雇主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谨防雇主考虑到自身声誉,从而强力打压受害者进行申诉或者倾向于不招聘或少招聘女性,从而使得女性陷入另外一种职场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责任 强制猥亵 规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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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行为的刑法定性反思——以“上海公交咸猪手入刑第一案”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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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瀛 李梅 《警学研究》 2020年第6期78-85,共8页
在"上海公交咸猪手入刑第一案"中,"利用地铁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以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心理",成为强制猥亵罪中"强制"要件的认定依据。然而,"强制"应表现为通过某种手... 在"上海公交咸猪手入刑第一案"中,"利用地铁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以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心理",成为强制猥亵罪中"强制"要件的认定依据。然而,"强制"应表现为通过某种手段使被害人处于反抗显著困难的状态,地铁的客观状况难以表明被害人已处于反抗显著困难的状态,被害人的现场反应也印证了这一点。此外,将本属于加重情节的"公共场所当众"转化为并不存在的入罪情节,是司法机关人为地在强制猥亵罪中增加了罪量因素,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公交咸猪手"只是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但难以使被害人处于反抗显著困难状态,并未达到"强制"程度,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咸猪手 强制猥亵罪 其他方法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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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中隔空猥亵的刑法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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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涵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4-73,共10页
猥亵是客观上能刺激或满足性欲、有伤风化、有损他人性心理,并对他人身体产生直接或间接性意义影响的行为。元宇宙初级阶段,扩展现实技术的运用并未改变其是网络游戏或社交媒体的本质属性,猥亵虚拟角色最多符合“性骚扰”范畴;元宇宙终... 猥亵是客观上能刺激或满足性欲、有伤风化、有损他人性心理,并对他人身体产生直接或间接性意义影响的行为。元宇宙初级阶段,扩展现实技术的运用并未改变其是网络游戏或社交媒体的本质属性,猥亵虚拟角色最多符合“性骚扰”范畴;元宇宙终极阶段,通过便携设备或直接通过人脑信号实现感知体验,猥亵虚拟角色不属于现阶段社会对“猥亵”理解的语义范围,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终极元宇宙下越过身体媒介直接实现意识控制与感知,将颠覆思想需以身体为媒介的认知,应根据社会发展单独对精神权益进行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网络犯罪 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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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犯罪的理论建构与刑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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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铠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95-110,共16页
网络猥亵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频发的新型犯罪,而对此类犯罪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间存在罅隙亟待弥合。理论上,应当将网络猥亵界定为行为人通过网络媒介猥亵他人的不法行为,涵摄网络隔空猥亵与网络直播猥亵两种类型。通过对“猥亵”文义分析... 网络猥亵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频发的新型犯罪,而对此类犯罪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间存在罅隙亟待弥合。理论上,应当将网络猥亵界定为行为人通过网络媒介猥亵他人的不法行为,涵摄网络隔空猥亵与网络直播猥亵两种类型。通过对“猥亵”文义分析及进行范畴学、类型学检讨,“网络猥亵”并未超越“猥亵”的文义射程,以此贯通以既有罪名规制网络猥亵行为的理论通道。在罪刑法定的框架内规制网络猥亵犯罪主要适用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入罪时注意“被害人年龄层次的刑法差异适用”“‘在公共场所当众’的认定”“行为样态差异化入罪与加重情节作用变更”三个特殊问题实现合法入罪,并建构“年龄差规则”“刑法法定出罪规则”“非犯罪标签化制裁优先规则”三大规则实现合理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猥亵 刑法适用 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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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场所性骚扰的刑法规制研究——以上海首例“咸猪手”获刑案为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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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安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21-27,共7页
公共场合性骚扰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向被害人作出的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言语或举动。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设置专门的性骚扰罪名,但上海“咸猪手”案获刑说明公共场所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可评价为强制猥亵罪。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性骚... 公共场合性骚扰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向被害人作出的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言语或举动。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设置专门的性骚扰罪名,但上海“咸猪手”案获刑说明公共场所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可评价为强制猥亵罪。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性骚扰行为界定为强制猥亵罪予以严格把控,注意避免将刑法的打击范围随意扩大。我国目前的立法环境暂不宜单独设立性骚扰罪名,而应当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治理公共场所性骚扰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罪 公共场所 性骚扰 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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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去倾向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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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嘉铮 任惠华 《刑法论丛》 2021年第3期243-266,共24页
强制猥亵、侮辱罪“倾向犯”观点与“非倾向犯”的观点对立,本质上是刺激、满足性欲的倾向是否是本罪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对立。根据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以及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不属于倾向犯的依据已经十分充足,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倾向犯”观点与“非倾向犯”的观点对立,本质上是刺激、满足性欲的倾向是否是本罪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对立。根据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以及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不属于倾向犯的依据已经十分充足,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进行“去倾向化”。刑法应选择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客观主义的立场以及被容许的危险的思路,坚持以暴行、胁迫等行为以及性自主权、性羞耻心、性自主权以外的人身自由被侵害或者产生侵害的危险这一法益侵害结果作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侮辱罪 去倾向化 行为无价值二元论 客观主义 被容许的危险
原文传递
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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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箭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37-140,共4页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提出两种模式的完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 强制猥亵 男性性权利 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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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性性权利的角度论我国刑法的缺失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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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箭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50-153,共4页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对14周岁以上男性性权利的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从保护男性性权利的角度,根据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对14周岁以上男性性权利的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从保护男性性权利的角度,根据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提出具体的完善构想,这对探讨我国刑法的完善是一件及时而必要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强制猥亵 男性性权利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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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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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31-38,共8页
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含义要做合目的的规范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适用的前提是猥亵行为具有刑法上猥亵犯罪质的规定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强制猥亵罪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才构... 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含义要做合目的的规范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适用的前提是猥亵行为具有刑法上猥亵犯罪质的规定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强制猥亵罪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但基于法理可以解释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这一“涵摄的罪量要素”。如果猥亵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可以作为入罪的重要考量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场所 当众猥亵 情节加重 法律适用 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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