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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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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东 程雷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63-178,共16页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鉴...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启动难、鉴定过程中医学与法学学科错位、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欠缺、强制医疗制度带有行政化特征以及鉴定体制改革引发的问题。应当在坚持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死刑案件增设强制启动机制,增设申请启动鉴定的上诉途径,细化启动考量标准;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应当重新分工;应当增设被鉴定人由于鉴定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法定强制措施以及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强制医疗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造并通过社会化途径加强执行能力;在鉴定管理体制上,应当取消现有鉴定主体限于医院的规定,恢复等级化的体系设置并建立鉴定人准入与培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鉴定 启动难 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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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承诺:农村移风易俗的关键节点——基于凉山州L县的实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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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禹鑫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63-72,共10页
在社会现代化的冲击下,农村传统风俗逐渐走向功能的异化,如何有效推进移风易俗成为农村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关键节点理论作为分析框架,通过对L县治理高价彩礼实证案例的解读,分析其以强制承诺制度作为打破高价彩礼路径依赖的关键节点... 在社会现代化的冲击下,农村传统风俗逐渐走向功能的异化,如何有效推进移风易俗成为农村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关键节点理论作为分析框架,通过对L县治理高价彩礼实证案例的解读,分析其以强制承诺制度作为打破高价彩礼路径依赖的关键节点,为农村移风易俗提供新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承诺 移风易俗 关键节点 党建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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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制性标准中专利许可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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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笃笃 《竞争政策研究》 2016年第2期88-93,共6页
在美国标准体系中,出于特定公共利益的需要,自愿一致性标准经政府采用而成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中专利许可费的认定,并不仅仅以遏制专利劫持为目的,而是以实现公共健康、公共安全或环境保护等特定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实现特定公共利... 在美国标准体系中,出于特定公共利益的需要,自愿一致性标准经政府采用而成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中专利许可费的认定,并不仅仅以遏制专利劫持为目的,而是以实现公共健康、公共安全或环境保护等特定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标准化法和专利法的作用较为有限,反托拉斯法则能够以维护市场竞争为核心为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愿一致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 FRAND承诺 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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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民行为真的对组织有利吗——中国情境下的强制性公民行为研究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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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正龙 赵红丹 《南开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7-27,共11页
强制性公民行为的存在及其危害已引起西方学界的高度重视,但在国内的学术期刊上还未出现相关的研究。为了探讨中国组织情境下的强制性公民行为,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分析本土企业管理者及其直接下属的配对样本,试图揭示强制性公民行为在... 强制性公民行为的存在及其危害已引起西方学界的高度重视,但在国内的学术期刊上还未出现相关的研究。为了探讨中国组织情境下的强制性公民行为,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分析本土企业管理者及其直接下属的配对样本,试图揭示强制性公民行为在中国组织中的存在性、危害性及其危害路径。结果表明:(1)西方学界开发的强制性公民行为测量工具不仅适合于中国组织情境,而且表现得更为明显;(2)中国情境下,强制性公民行为与员工周边绩效和组织承诺显著负相关,但对任务绩效和角色内行为无显著影响;(3)心理契约违背在强制性公民行为与员工周边绩效的关系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的作用;(4)中国人传统性显著调节强制性公民行为与员工周边绩效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成果不仅为强制性公民行为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还为后续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研究视角和基础,对企业管理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公民行为 工作绩效 组织承诺 角色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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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与强制:民事调解书执行的路径选择——以《法院调解规定》第15条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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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建国 张苏平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62-73,共12页
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与效力,均始于自治而通向强制,但二者在特定情形下会呈现出张力,在给付内容实现的过程中相互抵牾,典型的情形就是调解书中民事责任条款的强制执行。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为代表的原路径将调解书视为附条件执行依据,将审... 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与效力,均始于自治而通向强制,但二者在特定情形下会呈现出张力,在给付内容实现的过程中相互抵牾,典型的情形就是调解书中民事责任条款的强制执行。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为代表的原路径将调解书视为附条件执行依据,将审查重点置于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的违约事实是否存在,认为应由当事人另行起诉取得有既判力的判定。原路径以调解书的既判力为本位,错将债务人的抗辩作为条件,忽视了争议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就民事责任内容申请执行的障碍,因此偏离了核心问题。新路径自始就以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与目标为本位,认可约定民事责任的实体给付义务性质,将民事责任部分的执行力作为《法院调解规定》第15条两款间的意义关联。无论是否肯定调解书的既判力,都应认可其中的当事人自治因素,民事责任的不确定性实质是为执行承诺保留实体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调解书 民事责任 附条件执行依据 执行力 执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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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oluntary admission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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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ei Zhang Graham Mellsop +1 位作者 Johann Brink Xiaoping Wang 《Neuroscience Bulletin》 SCIE CAS CSCD 2015年第1期99-112,共14页
Despite the efforts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o internationally standardize strategies for mental-health care delivery,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involuntary admission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mental ... Despite the efforts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o internationally standardize strategies for mental-health care delivery,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involuntary admission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 still differ markedly across countries. This review was undertaken to describe the regulations and mental-health laws from diverse countries and districts of Europe(UK,Austria,Denmark,France,Germany,Italy,Ireland,and Norway),the Americas(Canada,USA,and Brazil),Australasia(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and Asia(Japan and China). We outline the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involuntary admission to psychiatric hospitals and to community services,illustrate the key features oflaws related to these issues,and discuss their implications for contemporary psychiatric practice. This review may help to standardize the introduction oflegislation that allows involuntary admission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and contribute to improved mental-health care. In this review,involuntary admission or treatment does not include the placement of mentally-ill offenders,or any other aspect of forensic psychiat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voluntary admission involuntary treatment mental-health legislation compulsory admission commitment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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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法视域下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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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益权 易招娣 唐丽雪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21-28,共8页
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主体是国家。将义务教育定性为国家义务,其价值在于促进教育公平。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性有所缺失,既有城乡二元结构中阶层固化、政府再分配职能不到位等法律以外原因,也有国家义务落实缺少法律保障的原因... 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主体是国家。将义务教育定性为国家义务,其价值在于促进教育公平。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性有所缺失,既有城乡二元结构中阶层固化、政府再分配职能不到位等法律以外原因,也有国家义务落实缺少法律保障的原因。为强化和实现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性,应当通过完善《义务教育法》、制定《教育经费法》、完善法律救济途径等,给落实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社会收入再分配制度等,给落实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创造社会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法 义务教育 国家义务性 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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