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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义务进入董事义务体系的公司法路径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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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青松 宋朗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77-89,共13页
在董事义务体系中纳入合规义务,有效发挥合规义务对董事及公司行为的指引和校正作用,是《公司法》新一轮修改亟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合规义务进入董事义务的可能路径有二:一是借由信义义务引入,二是独立于信义义务。路径一可以通过扩... 在董事义务体系中纳入合规义务,有效发挥合规义务对董事及公司行为的指引和校正作用,是《公司法》新一轮修改亟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合规义务进入董事义务的可能路径有二:一是借由信义义务引入,二是独立于信义义务。路径一可以通过扩张现有"忠实+勤勉"的二元信义义务结构实现,也可以通过解释扩大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的内涵实现。合规义务和信义义务在履行逻辑上难以兼容,中国语境下使用囊括了合规义务的信义义务对董事进行问责亦有明显缺陷。合规义务与信义义务在法理上存在重要差异,合规义务独立于信义义务有助于发挥合规义务的回应性特质和守法内化功能,并为问责机制设计预留灵活空间。我国应当确立董事合规义务相对于信义义务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为合规义务进入董事义务体系进行多层次、体系化的制度设计,并通过明晰的规则进行制度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义务 董事义务 信义义务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公司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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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关系视角下运动员个人数据的处理及其基本原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分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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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韵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1-28,共8页
在“数字体育”背景下,运动员数据处理成为现代体育发展的关键。运动员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是运动员数据处理的基础。数据主体权利的扩张和数据控制者义务的强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通用数据... 在“数字体育”背景下,运动员数据处理成为现代体育发展的关键。运动员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是运动员数据处理的基础。数据主体权利的扩张和数据控制者义务的强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导向。运动员数据处理的具体建构还应在体育领域行业化和特殊化基础上,遵循合法公平透明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准确性原则、存储有限化原则、完整和保密原则,以此厘清运动员和数据控制者在运动员数据处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运动员的数据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运动员数据 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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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中个人信息的处理困境及治理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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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祥玲 胡峰 《情报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5-135,共11页
【目的/意义】国家是最大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文剖析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合规应然义务和具体实践,旨在指引其合规地处理个人信息,提高隐私保护水平。【方法/过程】通过调研137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文本... 【目的/意义】国家是最大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文剖析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合规应然义务和具体实践,旨在指引其合规地处理个人信息,提高隐私保护水平。【方法/过程】通过调研137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文本,对其进行自下而上的扎根理论编码,并采用内容分析法构建35个副范畴、9个主范畴,具体从告知内容、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权益保障3个维度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扫描。【结果/结论】根据扫描结果,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因应对策:增强告知处理个人信息内容的合规性;加强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建设;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创新/局限】本文从实证角度分析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个人信息处理困境,并提供了相应的对策,但对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描述不够全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平台 个人信息处理 合规义务 困境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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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公司合规的治理结构和发展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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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熹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40-150,共11页
我国公司合规制度在外源式、行政主导式的发展模式下产生了监管依赖、合规形式化与公司责任变相扩张等问题。合规的本质不是公司免责的形式工具,而是公司治理上的改革和实践,需要“外部行为规范的内生化建构+治理权的外部化转移”的双... 我国公司合规制度在外源式、行政主导式的发展模式下产生了监管依赖、合规形式化与公司责任变相扩张等问题。合规的本质不是公司免责的形式工具,而是公司治理上的改革和实践,需要“外部行为规范的内生化建构+治理权的外部化转移”的双向作用。回应型规制理论能为合规制度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路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要有效配置合规职权并压实公司成员的合规义务;在合规监管立法与执法中,要秉持回应型法权关系的协商互信原则,合理运用规制升级策略与多元主体的规制授权措施;在政府监管、市场行业监督、公司治理自律三者的互动反馈与合力共治中,要促成合规监管与合规治理的内外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合规 治理结构 合规义务 回应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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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下刑事合规的作用机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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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炜佳 《深圳社会科学》 2021年第5期118-127,共10页
系统论具有整合、适应与手段三要素,与之契合的分别是国家赋予企业刑事化的合规义务、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遵守《刑法》法定犯罪名的引证罪状之规范、国家对企业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维度的刑事法激励,这是刑事合规的三个要素内容。在风险... 系统论具有整合、适应与手段三要素,与之契合的分别是国家赋予企业刑事化的合规义务、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遵守《刑法》法定犯罪名的引证罪状之规范、国家对企业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维度的刑事法激励,这是刑事合规的三个要素内容。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应容许企业在适度范围内创设风险,给予企业通过证明自身合规制度、内控体系的完备来换取宽宥处罚的空间。对企业而言,通过被允许的风险与风险降低、保证人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信赖原则与管理过失责任等刑法理论发挥阻却不法和有责的功能,刑事合规是企业面临刑事追诉时的积极抗辩事由;对国家而言,刑事合规通过促进企业治理的模式转型,实现国家引导企业自主预防犯罪。就路径的具体建构而言,在程序法维度,检察机关要主动调查企业实际状况,评估刑事司法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利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企业完善合规制度,开展合规培训,努力完善公司的结构性治理,在企业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可作出不起诉或缓起诉决定;在实体法维度,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企业进行量刑时,应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应然角度来看,这种酌定量刑情节应当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总之,刑事合规是通过法治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旨在将刑事手段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在刑事法领域纵深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契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系统论 合规义务 引证罪状 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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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性标准对CISG第35条相符性判断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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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姗姗 《对外经贸》 2022年第8期40-43,共4页
近年来,以道德标准为代表的非强制性标准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买方主张的相关标准是否影响、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卖方根据CISG第35条负有的相符性义务在实践中仍待明确。从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的角度出发,将前述标准纳入买... 近年来,以道德标准为代表的非强制性标准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买方主张的相关标准是否影响、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卖方根据CISG第35条负有的相符性义务在实践中仍待明确。从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的角度出发,将前述标准纳入买方相符性义务的考量范围应当以卖方明知或应知相关标准为前提,以是否影响货物“使用”为判断依据,结合买卖合同约定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综合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SG非强制性标准 道德标准 相符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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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刑事合规义务识别:分层、复合与技数赋能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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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澍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31-138,共8页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本质上是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健全的“事前”自主合规体系。企业事前自主合规体系建设的前提,在于有效识别刑事合规义务,这也是建构企业刑事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互联网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具体合规义务识别的过程中...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本质上是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健全的“事前”自主合规体系。企业事前自主合规体系建设的前提,在于有效识别刑事合规义务,这也是建构企业刑事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互联网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具体合规义务识别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分层”与“复合”的识别路径,确保“强制合规义务层级”与“优先合规义务层级”的分层识别,以及在此基础之上,行政合规义务与刑事合规义务、各类刑事合规义务来源的复合识别。互联网企业自主刑事合规体系需要“技数赋能”加以辅助,借助底层技术和数字建模相结合,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介入,形成一套技术化、数字化、可视化的立体识别系统,将合规义务和风险评估嵌入企业日常业务流程,确保合规义务识别更加高效和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事前自主合规 合规义务识别 分层复合 技数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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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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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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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风险视阈下上市公司高管合规义务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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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官欣荣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30-42,共13页
ESG运动背景下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气候诉讼使得气候侵权责任救济及上市公司信披合规与监管问题愈加凸显。为此,通过聚焦气候变化引发的治理风险及高管气候合规义务扩展的困局分析,提出如下解决之道:(1... ESG运动背景下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气候诉讼使得气候侵权责任救济及上市公司信披合规与监管问题愈加凸显。为此,通过聚焦气候变化引发的治理风险及高管气候合规义务扩展的困局分析,提出如下解决之道:(1)基于私法分配正义理论,合理切分“牺牲责任的边界”,将公司法信义义务一般条款适当延伸,形成“忠实+勤勉+ESG合规”义务三元化的制度框架。(2)气候信息披露规范化方面不宜“一刀切”,披露主体方面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市值规模企业予以差异化配置,即针对碳排放达到一定域值和达到一定市值的上市公司予以强制性规范配置,为高管合规经营提供刚性标尺;针对中小型上市企业气候信披仍以倡导性、自愿性规范配置为主;披露内容上应从注重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转向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可借鉴财务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完善非财务性信息披露规则,完善双重重要性原则;披露实施机制方面注重发挥软法“遵守与解释”模式的优势(完善市场声誉惩戒机制)。(3)为加强“漂绿”行为监管,应完善“漂绿”行为的定义和问责标准,现阶段仍以配置适度的行政责任和高管职业保险机制为应对气候风险之上策。(4)为激励公司治理绿色转型,应在公司法绿色条款的硬法体系建设基础上加强ESG合规之规的软法供给,譬如可设立本土化的“安全港规则”,以为司法豁免/减免高管责任裁判提供参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风险 气候信息披露 ESG合规义务 问责标准 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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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德国法律实践中刑事合规措施的意义——一个概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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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志威(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3期77-86,共10页
“合规”概念在德国法上虽无法律定义,但在实践中却已经十分成熟普遍。在德国实践中,刑事合规不仅涉及预防单位组织体实施犯罪,还致力于避免无端的犯罪怀疑以及最小化企业和管理层所可能面临的制裁。从德国合规实践的历史发展上看,合规... “合规”概念在德国法上虽无法律定义,但在实践中却已经十分成熟普遍。在德国实践中,刑事合规不仅涉及预防单位组织体实施犯罪,还致力于避免无端的犯罪怀疑以及最小化企业和管理层所可能面临的制裁。从德国合规实践的历史发展上看,合规反映了私有化与被规范的自我规制的一般趋势。在德国法上,企业的合规措施可以在构成要件和制裁两个层面对企业及相关自然人产生影响。就此而言,在刑罚与罚款裁量的框架内可以考虑行为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与实施犯罪行为后的合规努力,并产生减轻处罚的效果;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以考虑中止相应的(刑事)程序。然而,由于没有关于刑事合规后果的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也存在司法裁量空间过大、司法判例缺少可预见性等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自我规制 合规义务 企业犯罪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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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公布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风险及其对策——以358份文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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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政超 肖冬梅 《高校图书馆工作》 2023年第2期1-9,共9页
数字法治时代,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过程中不合规披露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传播迅速、影响深远,研究文书公布中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风险,可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对策。通过研究文书公布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制度的构成,检... 数字法治时代,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过程中不合规披露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传播迅速、影响深远,研究文书公布中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风险,可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对策。通过研究文书公布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制度的构成,检视现行文书公布中不合规现象,分析裁判文书公布主体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困境,发现当前文书公布中存在信息脱敏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合规的风险。基于对不合规原因的分析和总结,文章回应文书公布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与保护的需求,提出完善文书公布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制度、落实文书公布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披露合规义务等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文书公布 个人信息披露 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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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规管理与董事监督义务的逻辑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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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6-53,共8页
法律法规对国家出资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正当性在于该类主体在资本来源、公共职能等方面的特殊性。公司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意味着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内容中增加了合规管理,但不意味着董事对公司当然负有合规管理... 法律法规对国家出资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正当性在于该类主体在资本来源、公共职能等方面的特殊性。公司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意味着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内容中增加了合规管理,但不意味着董事对公司当然负有合规管理义务。合规管理的含义在中国的规范语境中已被固化为通过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合规事项进行管理的活动。在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下,董事应对公司中下层职员执行职务遵守法律法规事宜履行监督义务,该监督义务派生于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是勤勉义务的次级义务。除了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特殊类型公司外,董事是否应通过合规管理即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形式履行监督义务,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应建立与建立何种合规管理体系属于董事的商业判断,除非从常识角度认为该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存在显著缺陷等情形,法院对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判断应保持谦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合规 合规管理义务 合规管理体系 董事监督义务 董事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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