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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资格刑——对通说的挑战
被引量:
7
1
作者
陈志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20-24,共5页
文章在对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制度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反思,主张放弃学界通说所认可资格刑的概念和内容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格刑新的概念及三要素,并对资格刑重新进行了建构。对自然人的资格刑应当适用“禁止行使特定的权利”和“禁...
文章在对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制度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反思,主张放弃学界通说所认可资格刑的概念和内容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格刑新的概念及三要素,并对资格刑重新进行了建构。对自然人的资格刑应当适用“禁止行使特定的权利”和“禁止从事特定的职业”两种,对法人的资格刑仅适用“禁止从事特定业务活动”,同时建议资格刑适用复权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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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格刑制度
刑法
公权
权利能力
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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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重构资格刑——对通说的挑战
被引量:
7
1
作者
陈志辉
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20-24,共5页
文摘
文章在对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制度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反思,主张放弃学界通说所认可资格刑的概念和内容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格刑新的概念及三要素,并对资格刑重新进行了建构。对自然人的资格刑应当适用“禁止行使特定的权利”和“禁止从事特定的职业”两种,对法人的资格刑仅适用“禁止从事特定业务活动”,同时建议资格刑适用复权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
关键词
资格刑制度
刑法
公权
权利能力
刑罚体系
Keywords
competence
punishment
forbid
taking
upspecific
career
forbid
taking
public
right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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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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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构资格刑——对通说的挑战
陈志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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