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 被引量:8
1
作者 成红 孙良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80-83,92,共4页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 受益者补偿 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 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 法律关系主体
下载PDF
救助他人受到损害私法救济的法制构造--兼评《民法典(草案)》第183条 被引量:6
2
作者 宋宗宇 张晨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7-157,共11页
我国立法对救助他人受到损害的私法救济一直予以持续关注,但是救助人"流血又流泪"的案例在实践中仍然时有发生。通过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救助他人受到损害案件的统计分析,结合学界相关学说,应在坚持受益人补偿具有补充性的前... 我国立法对救助他人受到损害的私法救济一直予以持续关注,但是救助人"流血又流泪"的案例在实践中仍然时有发生。通过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救助他人受到损害案件的统计分析,结合学界相关学说,应在坚持受益人补偿具有补充性的前提下降低救助人对于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证明标准,明确受益人补偿成立的四要件理论,建立受益人补偿数额的"约定优先、确定损失、过错划分、回归个人"四步走的基本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救助他人 救助人 私法救济 补偿义务的成立 补偿数额的确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