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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商事公告制度的立法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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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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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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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蚌埠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63-16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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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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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事公告的义务被赋予给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在履行义务时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导致了侵害第三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商事公告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基于此,我国应尽快颁布系统的《商法典》,并针对商事公告制度进行专门性规定。同时,国家应将商事公告的义务赋予给商主体,明确公告方式,让当事人承担更具体的法律责任,把商事公告制度置于更加透明的司法监督之下,以此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实现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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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事公告
共享发展
制度创新
责任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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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ercial announcement
shared development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responsibility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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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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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商事公告主体的变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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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巍
朱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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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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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5年第1期113-1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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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商事公告的定义开始分析,抓住商事公告制度设计的核心目的——保障交易安全,并结合历史和哲学的角度以及商事公告的效力问题得出将商事公告主体由国家机关转向商主体是大势所趋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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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务公告
主体
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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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ercial affairs announcement
Subject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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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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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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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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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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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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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告登记制度对应于本登记,是为补充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我国目前在商品房预售领域主要实行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这一制度属于行政管理,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为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应建立预告登记制度。我国应在借鉴国外以及台海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用于本国国情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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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必要性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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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ercial housing announcing in advance registration system
necessity
system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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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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