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创设与再发展
1
作者 王洪亮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2-64,共13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第三人原则上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刑事追缴、退赔之外也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2句的但书规则,排除了非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属性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但在体系上仍保持一定的再发展的可能性,第5条第1句规定的第三欺诈人、胁迫人责任可以类推适用到“引发信赖、影响缔约”的第三人责任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欺诈 第三人胁迫 第三人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下载PDF
因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效力认定的应然路径
2
作者 张浩然 《南海法学》 2022年第3期47-57,共11页
从合同当事人间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对第三人胁迫的规定因未完整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可被识别为法律漏洞。对此,可采取类推适用委托人介入权的相关规范加以填补。表意人应向善意合同相对人披露第三人,善意... 从合同当事人间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对第三人胁迫的规定因未完整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可被识别为法律漏洞。对此,可采取类推适用委托人介入权的相关规范加以填补。表意人应向善意合同相对人披露第三人,善意合同相对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第三人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因此,第三人欺诈与胁迫订立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解决仍应坚持以区分模式为基础,只是增设表意人的披露义务与善意合同相对人的介入权,以此实现利益的平衡,这与民法保障私益与意思自治的价值选择相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欺诈 第三人胁迫 区分模式 统一模式 应然路径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