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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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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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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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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1年第3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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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 ,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在该模式下 ,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行为 ,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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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抵押合同
抵押权
抵押登记
债权形式主义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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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ortgage contract
Right to Mortgage
mortgage registration
claiming form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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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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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我国的物权行为制度——结合我国新物权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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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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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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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9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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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物权立法是否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不应仅受制于理论的逻辑,尚需应有实用的考虑。基于此,新物权法在借鉴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但并未完全采用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变动上,不仅需要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债权行为,还需要交付或登记的结合,即所谓的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同时考虑到特殊性,例外采用意思主义,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对抗要件。从总体上着眼,这种立法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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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行为
物权合意
债权合意
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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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perty rights
property rights consensual
consensual claims
changes in property rights
claims form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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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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