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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据治理”的治理——从“文明码”治理现象谈起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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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8-70,共13页
"健康码"和"文明码"所代表的"码治理"是运用数字技术治理社会问题的一种尝试。从"健康码"到"文明码",数据治理发生了"滑坡效应",这源于技术治理的数字化异化和基层治理的... "健康码"和"文明码"所代表的"码治理"是运用数字技术治理社会问题的一种尝试。从"健康码"到"文明码",数据治理发生了"滑坡效应",这源于技术治理的数字化异化和基层治理的简约化动机。数字化的公权力在其天然扩张性的驱使下向其最大边界滑动,延伸到社会和个人生活的精细之处,直至将个体异化为被数字控制的对象。因而应对"文明码"之类的"码治理"进行治理。应在治理试错过程中坚持教义学坚守和社会效果考量两个标准,秉持技术节制原则,通过成立一个专门协调机构来有效规制"数据治理",并以实质性知情同意维护人的主体性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明码 数据治理 滑坡效应 简约治理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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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语境下生物多样性法治的完善策略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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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文轩 胡泽弘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1-78,共8页
生物多样性是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中国现有的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存在“主流化”规范缺失、对生物安全保障回应不足等问题。在生态文明的语境下,应基于生态发展观、生态协同观和生态合作观,实现多元价值协调,遵循整... 生物多样性是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中国现有的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存在“主流化”规范缺失、对生物安全保障回应不足等问题。在生态文明的语境下,应基于生态发展观、生态协同观和生态合作观,实现多元价值协调,遵循整体主义的生物多样性法治路径,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为此,应充分利用环境法法典化的契机,推进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化;以风险预防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关键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生物多样性管理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人类命运共同体 生物安全 生物多样性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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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生物多样性法制体系化 被引量:6
3
作者 于文轩 胡泽弘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37-45,共9页
生物多样性的全面保护要求实现生物多样性法制体系化。我国现行立法基本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方面,但存在理念不协调、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典型国家的生物多样性立法主要包括综合立法、分散立法和法典-专门法并... 生物多样性的全面保护要求实现生物多样性法制体系化。我国现行立法基本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方面,但存在理念不协调、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典型国家的生物多样性立法主要包括综合立法、分散立法和法典-专门法并行等三种模式。以统一于生态文明思想的生态发展观和生态协同观为价值指引,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法制体系化的现实需求。基于此,应加强现有相关立法的健全与完善,时机成熟时制定框架性的生物多样性综合性立法,选择性地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适度融入环境法典,进一步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法制的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物多样性 法律体系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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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bodiment of Enhancing Family Civility in China's Civil Code
4
作者 WANG Le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3年第1期112-128,共17页
“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has joined legislative language system from policy language and ethical language,and has become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Civil Code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has joined legislative language system from policy language and ethical language,and has become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of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the Civil Code”).We need to specify significance and jurisprudence of family civilization,and make family civilization harmonious with the basic principles(basic value orientations)of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and Inheritance Section.The significance of family civilization in the new era should be taken to include equality,respect,loyalty and unity,as is specified through the legal rules of marriage and family.Development of family civilization does not challenge freedom,but overcomes the defects of individualism in the identity community so as to fully realize the liberal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each family member.By integrating family civilization with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its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the Civil Code has demonstrated a basic position of valuing“family”and of“coordin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aindividual and family.”Moreover,it has revealed the basic attitude of Chinese people towards marital relationship and even towards marriage and family:Marriage and family provide a warm harbor of ethical love with legal significance,a weal-and-woe-sharing community of affection and property wherein family members,husband and wife in particular,focus on overall coordination.It is a closeknit group of equality,harmony,solidarity,like-mindedness,mutual respect and care for the elderly and for the young,and of trust-worthy tea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amily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civil code Marriage and Family Section identity community common family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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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道路选择的基因密码——一种中西文明对比视角的路向解读
5
作者 郑文宝 刘钊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58-64,共7页
中华民族道路选择的价值合理性不但需要实证视角的探赜,更需要义理视角的阐释,中国道路和中国范式的形成是有着内在基因暗码的:结果正义优于过程正义的实用理性式的民族思维模式,决定了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道路选择;性善的担当政... 中华民族道路选择的价值合理性不但需要实证视角的探赜,更需要义理视角的阐释,中国道路和中国范式的形成是有着内在基因暗码的:结果正义优于过程正义的实用理性式的民族思维模式,决定了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道路选择;性善的担当政治价值取向,决定着中国代议为主的政治选举方式;共性财富的持有传统,决定着中国公有为主的经济制度选择;民族共同体的大陆性族群存在样态,决定着中国单一制的社会架构形式。中华民族的道路选择和制度安排是在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任何人都不可无视和任意抹煞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民族 道路选择 文明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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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走入私法:《民法典》绿色条款评析 被引量:1
6
作者 黄宇欣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8-32,共5页
《民法典》绿色条款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其中,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治工具。其中,“绿色原则”条款确立了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物权”条款确认并保障了物的生态价值;“绿色合同... 《民法典》绿色条款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其中,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治工具。其中,“绿色原则”条款确立了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物权”条款确认并保障了物的生态价值;“绿色合同”条款为交易活动设定了附随环境义务;“绿色责任”条款为生态环境诉讼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民法典》 绿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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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足与互助:以环境法典为中心 被引量:18
7
作者 张忠民 冀鹏飞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83-196,共14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时代"和"百年变局"的历史方位,深刻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内涵深刻、逻辑严密、理念科学、视野宏大的理论体系。首先,习近平法治思...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时代"和"百年变局"的历史方位,深刻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内涵深刻、逻辑严密、理念科学、视野宏大的理论体系。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构建具有自足性:在理论创新层面,汲取以"儒释道"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精髓并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观和法治观;在问题应对层面,破解当下"四大赤字"危机并提出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核心的中国方案;在全球视野层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提出未来全球伦理观。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功能表达具有互助性:二者互为价值观指引、互为方法论支撑,并共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后,在形式理性层面,环境法典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治理思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在实质理性层面,环境法典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体系性、系统性、整体性方法和"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环境法典不仅通过适度法典化的路径实现环境法典形式外观的体系性、结构内容的开放性、逻辑关联的自恰性,还通过"总则+分则"的立法技术支撑实现制度编排的合理性、程序运转的流畅性、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法典是最优承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集大成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环境法典 适度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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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立法50年:从环境法1.0到3.0的代际进化 被引量:16
8
作者 杨朝霞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8-107,共20页
从法律的历史变迁和代际进化看,可将中国的环境立法50年概括为从第一代环境法到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当前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挺进第三代环境法的新时期。第一代环境法以环境保护观为指导思想,以生存权为核心权利,以“末端治理”“... 从法律的历史变迁和代际进化看,可将中国的环境立法50年概括为从第一代环境法到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当前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挺进第三代环境法的新时期。第一代环境法以环境保护观为指导思想,以生存权为核心权利,以“末端治理”“分散保护”为主要调整模式,具有人类系统和自然系统二分、保护和发展“两张皮”的基本特征,以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为典型代表。第二代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发展权为核心权利,开始重视对发展能力的尊重和补偿,坚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具有在“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内保护和发展一体化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08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典型代表。第三代环境法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思想,以环境权为核心权利,以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的“三生共赢”为根本目标,致力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保护”,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社会共治”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治理模式,具有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生态—灾害”复合系统内“八位一体”系统性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20年的《长江保护法》为典型代表。为推进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贯彻,可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二个坚持”,从而更好地明晰其相对于西方的生态伦理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进而助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指引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和环境法典的出台。环境法的法典化之路尚需进一步选择和论证,基于事实、事理、法理和政策等因素的考量,建议采用通则型立法模式,优先集中兵力制定“环境法总则”和“污染防治法通则”。环境法学必须加强向“事理”和“法理”两面作战的能力建设,促进自科法学研究方法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代环境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可持续发展 自科法学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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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明建设在民法典中的体现 被引量:8
9
作者 王雷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1-99,共9页
家庭文明建设从政策话语、道德话语进入到民法典立法用语体系,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成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需要澄清家庭文明的具体内涵、具体法理,并使家庭文明与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基本原则(基本价值取向)融洽无间。... 家庭文明建设从政策话语、道德话语进入到民法典立法用语体系,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成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需要澄清家庭文明的具体内涵、具体法理,并使家庭文明与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基本原则(基本价值取向)融洽无间。家庭文明的新时代内涵包括平等、敬爱、忠实、团结等,并通过婚姻家庭法律规则加以具体化。家庭文明建设并不反对自由,而是为了在身份共同体中克服个体主义的缺陷,从而更充分实现每个家庭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通过将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增列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价值取向,民法典展现了看待“家”、“协调人与家之间关系”的基本立场,展现中国人对夫妻关系乃至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态度:婚姻家庭是一个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爱的温馨港湾,是一个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亲情和财产的共同体,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间侧重整体协同,这是平等和睦、休戚与共、志同道合、忠实互让、敬老爱幼、团结协作的具有人身信赖关系的紧密结合型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文明建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身份共同体 家庭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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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研究——兼谈对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 被引量:7
10
作者 苏芸芳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9,26,共10页
构建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应以“生态文明”入宪、地方立法权限扩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能改革为时代背景,透过G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发现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上位法授权不足、法规体系内部不协调等问题,要构建生... 构建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应以“生态文明”入宪、地方立法权限扩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能改革为时代背景,透过G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发现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上位法授权不足、法规体系内部不协调等问题,要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先要实现体系化,可以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在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构建中需尊重生态规律,坚持“法律保留”和“地方保有”,横向规范采用“综合法—单行法”分类模式,补强生态系统保护单行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生态环境 地方立法权 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法典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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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的中国法治与法典表达 被引量:5
11
作者 张忠民 李鑫潼 《法治社会》 2022年第4期16-29,共14页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创新性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创性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共同孕育了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指引着生态文明建设从单一、静态的法制体系走...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创新性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创性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共同孕育了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指引着生态文明建设从单一、静态的法制体系走向多元、动态的法治系统。环境法典以可持续发展为逻辑主线、以重构的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以适度法典化为编纂模式,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佳制度集成,是美丽中国和法治中国发展到新阶段的显著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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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法治路径探讨 被引量:2
12
作者 顾华详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5-15,125,共12页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事关国家总体安全,是依法治国高度关注的领域。聚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目标要求,深化现代环境治理的法治化,以法治方式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事关国家总体安全,是依法治国高度关注的领域。聚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目标要求,深化现代环境治理的法治化,以法治方式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治引领和法治原则,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现代环境体系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布局之中。坚持法治为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战略思维,健全法治,创新制度措施,强化法律执行,用法治的力量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环境治理体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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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时安全文明措施费索赔计算方法研究——基于13清单规范 被引量:2
13
作者 侯红青 陈建稳 樊祜壮 《工程经济》 2017年第4期11-14,共4页
为解决合同解除时安全文明措施费索赔纠纷,基于13清单规范,分析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基于安全文明措施费发生的时间特征,提出新的分类建议及索赔计算方法。结合具体工程案例,验证所提分类及计算方法的适用性,为实际... 为解决合同解除时安全文明措施费索赔纠纷,基于13清单规范,分析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基于安全文明措施费发生的时间特征,提出新的分类建议及索赔计算方法。结合具体工程案例,验证所提分类及计算方法的适用性,为实际工程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索赔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文明措施费 索赔方法 合同解除 清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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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家范》对现代家庭文明建设的启示
14
作者 王晶冰 闫凌波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19-23,共5页
司马光《家范》记录了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内容,在传统家训文化中占有重要一席。司马光极为注重家庭教育;强调礼义、忠孝、清廉、勤俭、恭谨等道德规范的培育与践行;讲求教育方法,"反求诸己""以身作则"是其主要方法。... 司马光《家范》记录了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内容,在传统家训文化中占有重要一席。司马光极为注重家庭教育;强调礼义、忠孝、清廉、勤俭、恭谨等道德规范的培育与践行;讲求教育方法,"反求诸己""以身作则"是其主要方法。这给予了当今家庭教育诸多启示,为人父母者要重视家庭教育,负起"第一任老师"的职责;要乐学好学,垂范子女;要把道德规范融入家庭生活,且能躬自践履。承古启新,推进家庭文明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马光 《家范》 家庭文明建设 家庭教育 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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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量:334
15
作者 王利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5-57,共13页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授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当规定数据共享规则,数据共享规则的设计应当妥当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设计数据共享规则时,应当在区分不同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信息主体的授权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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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规则界分和适用 被引量:164
16
作者 王利明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5-24,共10页
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分一直不明确,导致两者之间的权利保护规则的区分并不清晰,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且规定了在两者发生重复情形下应优先适用隐私规则,但因为个人信息和... 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分一直不明确,导致两者之间的权利保护规则的区分并不清晰,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且规定了在两者发生重复情形下应优先适用隐私规则,但因为个人信息和隐私具有重合性,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区分。隐私权规则优先适用的原因在于:权利不得减损、人格尊严高于私法自治。由于个人信息具有集合性、可利用性、自动处理性等性质,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予以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隐私权 个人信息 规则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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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 被引量:146
17
作者 程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2-14,共13页
由于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存在争议,我国《民法典》没有使用"个人信息权"的表述。从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来看,可以明确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是作为民事权益的人格权益,而非公法上的权利。自然人就其... 由于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存在争议,我国《民法典》没有使用"个人信息权"的表述。从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来看,可以明确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是作为民事权益的人格权益,而非公法上的权利。自然人就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利益和经济利益都可以通过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予以涵盖并保护,无需再确认作为财产权的个人信息权益。在我国法上,自然人就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民事权益是一项新型人格权益,其与隐私权在权利性质、许可使用、侵害行为以及处理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作为隐私的私密信息首先适用隐私权的保护规则,法律对隐私权没有规定的,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自然人 个人信息 人格权益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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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亮点、特色与适用 被引量:143
18
作者 王利明 丁晓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6,191,共17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了人民群众新时代的新需要、新愿望,为国际数字法治贡献了"中国方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扩张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全面规定了个人在信息处理中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了人民群众新时代的新需要、新愿望,为国际数字法治贡献了"中国方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扩张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全面规定了个人在信息处理中的权利,强化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保护义务,构建了敏感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规则,规范了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完善了个人信息的法律救济途径,这些都构成立法上的突出亮点。该法彰显时代性、本土性与实践性特色,回应了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处理,在吸收世界先进经验的同时凝聚中国智慧,更贴近中国实际与本土背景。《民法典》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应当与《民法典》的实施相结合,共同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防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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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 被引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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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01-1017,共17页
为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了规定。我国法上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对自然人享有的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的限制。我国《民法典》从三个层面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在... 为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了规定。我国法上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对自然人享有的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的限制。我国《民法典》从三个层面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在总则编层面上的抽象性规范就是对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不得滥用权利等原则和免责事由的规定;在人格权编一般性规定的层面,是第998条明确的认定人格权侵权责任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第999条对人格权合理使用的规定;而直接针对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是《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的侵害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可以合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主要分为三类,即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 合理使用 处理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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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 被引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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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窦海阳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862-882,共21页
应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民法典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其传统。但是民法典仍应坚守其固有特质,对其"绿色化"应有限制。在民法典之外,需要依靠环境法律规范提供更为全面的综合保护。我国目前环境法律规范已经蔚为大观,但缺乏体系建... 应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民法典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其传统。但是民法典仍应坚守其固有特质,对其"绿色化"应有限制。在民法典之外,需要依靠环境法律规范提供更为全面的综合保护。我国目前环境法律规范已经蔚为大观,但缺乏体系建构,对环境法治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需要对其进行体系化。对我国而言,法典化是环境法律规范提升政治影响和发挥实际效用的最佳途径。环境法规范的法典化与民法典不同,囿于其变动性和不成熟性,应以"适度化"为宜。民法典与环境法典应当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共治":一方面,民法典通过妥当地融入环境保护理念以实现其应尽的环保功能;另一方面,环境法典通过相关规则的设置以实现与民法典整体的无缝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法典 生态保护 法典化 适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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