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之我见 被引量:29
1
作者 高留志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42-46,共5页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 ,没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关联不重行为的一体性 ,而重致害人的不能确知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 ,没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关联不重行为的一体性 ,而重致害人的不能确知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 ,在于法律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利益的取舍和危险行为的关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过错 共同危险行为 意思联络 连带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