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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新视域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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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92-116,共25页
《民法总则》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新理念、新范式和新标准,并为认识和反思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契机和新视域。我国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单独立法的模式,该法具有自身的独立界限和自洽性,以独特方式实现其... 《民法总则》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新理念、新范式和新标准,并为认识和反思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契机和新视域。我国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单独立法的模式,该法具有自身的独立界限和自洽性,以独特方式实现其价值和目标,但民法仍是其重要基础、指导和依据。权益保护和行为特性既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两个基本支点,又是它与民法的重要纽带和连接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既需要在民法的宏观视野之下观察,重视其基本法律背景和原则精神的关联性,又需要重视其在具体思路、判断模式等方面的重大差异,避免二者之间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混同。特别是,新时代的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要充分体现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思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事权利 民事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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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评述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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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0-75,共16页
《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基本上延续了《民法通则》的做法。从立法技术层面说,基本上符合"提取公因式"和"规范性"的要求,值得赞同。但这一章还有许多内容应当规定,如权利客体、民事利益... 《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基本上延续了《民法通则》的做法。从立法技术层面说,基本上符合"提取公因式"和"规范性"的要求,值得赞同。但这一章还有许多内容应当规定,如权利客体、民事利益等;有些内容应该仔细斟酌,如"荣誉权"是否属于人格权以及该章中的关于债的简单规定是否能够替代未来的债法总则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事权利 人格权 客体 民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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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益的属性与归属——兼评“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案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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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3-29,共27页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将原法律第5条第(二)项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未实质性改变商业标识的法律属性。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将原法律第5条第(二)项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未实质性改变商业标识的法律属性。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民事利益,不同于知识产权专有权。它在法律保护上具有情境性、灵活性、可变性和独立性等特性。根据其法益属性,结合"红罐凉茶"案有关事实与法律问题,就商品包装装潢的构成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就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产生机制和归属标准进行剖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利益 不正当竞争 知名商品 特有包装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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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民事权利的界限及其证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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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宇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61-66,共6页
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新型民事权利系因应社会发展产生的需要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关系,但新生民事利益未必都是新型民事权利。由宪法权利向私法权利转化、公法与私法交叉、科技发展所致生活方式改变、传统民法体... 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新型民事权利系因应社会发展产生的需要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关系,但新生民事利益未必都是新型民事权利。由宪法权利向私法权利转化、公法与私法交叉、科技发展所致生活方式改变、传统民法体系松动、诉讼程序固化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新生民事利益具有成为新型民事权利的可能性。对类推适用、法律原则、侵权责任、公知的习惯、自由裁量权等现行法律框架的张力下无法充分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才有必要将其作为新型民事权利,通过立法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 民事利益 新型权利 新型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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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客体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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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亚洲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62-69,共8页
救济客体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本源性问题,关乎是否适用民诉程序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和制度设计。但是救济客体并不明确,阻碍程序适用和制度发展。传统的利益划分界限模糊,应当另辟蹊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指向环境侵权行为... 救济客体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本源性问题,关乎是否适用民诉程序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和制度设计。但是救济客体并不明确,阻碍程序适用和制度发展。传统的利益划分界限模糊,应当另辟蹊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指向环境侵权行为,但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众多私益之和以及国家和集体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均不属于救济客体,环境本体利益才是救济客体。从环境污染案件中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出发,以水污染为例区分环境本体利益。另外,环境本体利益由人类共创共享,具有无主性和独立性的特性。虽然受主体问题制约,现阶段环境本体利益仍然属于民事利益,然而部分利益可以发展为民事权利。环境本体利益有成长为民事权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途径包括宪法权利转化为私法权利和环境本体利益的上升飞跃。通过理论、立法和司法的共同努力,积极推动环境本体利益成为法定民事权利,予以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本体利益 民事利益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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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益研究必要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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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8-30,共3页
利益多元决定了体现利益评价的价值观也是多元的。以权利作为保护和实现利益的惟一手段存在很大的弊端。民事利益体系中的很多利益不能通过权利的手段得到保护。利益的保护层次应该是多元的,法益也是保护利益的手段,对于其研究存在必要。
关键词 民事法益 民事利益 民事权利 民事利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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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别名财产利益的保护——基于《民法典》第1017条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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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凯旋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47-157,共11页
"别名"是自然人正式姓名以外的名称,具有与正式姓名相同的人格属性,但专属性相对较弱。同时,其又类似于商业标识可以指示来源承载利益,却无法转让质押。因此,别名具有人格与财产利益的二元结构,两者各自不同却又无法完全分离... "别名"是自然人正式姓名以外的名称,具有与正式姓名相同的人格属性,但专属性相对较弱。同时,其又类似于商业标识可以指示来源承载利益,却无法转让质押。因此,别名具有人格与财产利益的二元结构,两者各自不同却又无法完全分离,财产利益是人格利益的延伸。别名财产利益的产生便不同于姓名权而类似商标权,即主动公开的商业使用使相关公众知晓其别名与其人格对应关系的同时,通过为公众所认可的人格特征提供服务获得报酬。如此,在先别名财产利益的保护便应当在明确民事利益地位基础上,以在别名实际使用范围内可能构成关联混淆为判定标准构建侵权保护规则,并协调商业标识在先保护行政救济路径和不正当竞争民事救济路径,从而完善在先别名财产利益的多元保护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别名财产利益 民事利益 关联混淆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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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与协同: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适用顺位辨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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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更新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92-101,共10页
目前,我国立法中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犯罪审理与破产程序衔接和协调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在面对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交叉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债权人、集资受害人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 目前,我国立法中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犯罪审理与破产程序衔接和协调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在面对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交叉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债权人、集资受害人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对于民刑交叉的处理,不能单一地以"先刑后民"或"民刑独立"为标准,而是遵循"民刑协同"的路径,区分非法集资企业破产案件中的民刑界限,协调推动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并进,平衡刑事受害人与破产债权人财产利益之救济,以妥善解决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交叉案件的复杂利益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破产程序 民刑交叉 民刑协同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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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王若思 《长春大学学报》 2017年第9期90-93,共4页
虽然我国《刑法》的规定体现了"刑事活动中民事赔偿的优先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并未在现行司法实践当中得到具体的落实。受制于先刑后民的传统思想和司法实践的困境,刑事被害人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当中的民事权益得不到有效的... 虽然我国《刑法》的规定体现了"刑事活动中民事赔偿的优先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并未在现行司法实践当中得到具体的落实。受制于先刑后民的传统思想和司法实践的困境,刑事被害人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当中的民事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本文笔者从刑事被害人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原因,并据此提出保护被害人民事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 民事权益 先刑后民 国家赔偿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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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以“民事权益”的定位与功能分析为中心 被引量:43
10
作者 曹险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88-103,共16页
依国内学术界多数观点,由于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所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属于法国法模式。但是否将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要素,才是法国法模式与德国法模式的本质区别。我国侵权责任法契合未来民... 依国内学术界多数观点,由于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所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属于法国法模式。但是否将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要素,才是法国法模式与德国法模式的本质区别。我国侵权责任法契合未来民法典的整体布局,明文以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判断要素,在立法模式上属于德国法模式。但在适用层面,德国法模式未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侵权责任法(尤其是第2条)的独特规定及特色不同于德国法,并缺少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和第826条类似的法规范支撑。可依"欧洲侵权法原则"提出的"弹性制度"解释权益的区分保护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构成模式 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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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类型化分析 被引量:40
11
作者 汤维建 陈爱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4-63,共10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我国强制执行领域的重要制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类型则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我国强制执行领域的重要制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类型则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类型做列举式规定,仅有总体性概括,此种规定模式给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造成很大困扰,也增加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性。目前,司法实务界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实践做法存有差异,应予以明晰和统一。因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类型化分析,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租赁权等实体权益可作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迫在眉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 民事权益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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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被引量:24
12
作者 温世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1期31-36,共6页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可以分别在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的框架下讨论,其中财产法益主要包括占有法益、虚拟物法益、物上期待权法益、特许经营法益、正当竞争法益、债权法益等,"纯粹经济损失"难以得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人身法益主要包括一般人格法益、死者人格法益,婚姻关系法益不宜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益 民事权利 财产法益 人身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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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承担与程序设计 被引量:29
13
作者 周翠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5期90-104,共15页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不属于诉讼担当,而属于实体适格问题。为此,立法者应当在实体法律规范中赋予"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而且,为了避免金钱损害赔偿带来的证明与分配上的困难,以及保证有关组织的独立...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不属于诉讼担当,而属于实体适格问题。为此,立法者应当在实体法律规范中赋予"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而且,为了避免金钱损害赔偿带来的证明与分配上的困难,以及保证有关组织的独立地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内容未来应当限定在"非金钱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上;仅例外情形才允许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主张"没收不当收益"请求权并上缴基金,这对于纠正市场失灵亦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为了实现高水准的公益保护,我国还有必要增设有关既判力扩张与禁止滥诉的规定。总体而言,民事公益诉讼承担着"预防保护与监督"的功能,其与任意的诉讼担当、代表人诉讼、债权让与等制度共同存在,并分别在实现不确定人群的集合利益、少量确定人群的个体权利、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大规模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小额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领域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团体诉讼 公民诉讼 诉讼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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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的希尔伯特问题 被引量:22
14
作者 程啸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25-1444,共20页
侵权法的根本任务在于协调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由此产生了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正确地阐释与适用《民法典》侵权法律规范,构建中国侵权法的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这些侵权法中的“希尔伯特问题”包括:民... 侵权法的根本任务在于协调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由此产生了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正确地阐释与适用《民法典》侵权法律规范,构建中国侵权法的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这些侵权法中的“希尔伯特问题”包括:民事权益的区分保护应当通过何种路径加以实现?是否有必要区分两个层次因果关系及各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侵权法应当如何保护纯粹经济损失?违法性要件是否具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如何确定违反保护性规范产生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能否扩张至网络空间?共同加害行为的主观要件如何及其与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构建的关系为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法 民事权益 因果关系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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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标的:实践、识别与制度化 被引量:23
15
作者 任重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4-133,共20页
"无民事权益争议"的界定是理解和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难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采取程序标的与相关诉讼标的的一元结构,其实质是通过向非讼程序逃逸,挤压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以此为代表的诉讼案件非讼化趋势与我国多年来... "无民事权益争议"的界定是理解和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难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采取程序标的与相关诉讼标的的一元结构,其实质是通过向非讼程序逃逸,挤压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以此为代表的诉讼案件非讼化趋势与我国多年来为了摆脱"非讼化"的当事人主义改革目标背道而弛。为了将"无民事权益争议"的法定标准落到实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坚持非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的二元格局。非讼程序并不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仅产生获得执行依据的诉讼法律效果。除了非实质性异议以及程序性异议,其他民事权益争议包括对其成立与否的判断均应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为了避免预决效力对后诉当事人证明活动的不利影响以及节约司法资源,应当避免诉讼标的与非讼标的在审理范围上的高度重合。以物权法第16条为参照,考虑到超短审限和审级特征,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将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标的原则上限于不动产抵押权,例外认可存在统一登记机构实质性审查和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权利质权,如上市公司股权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非讼程序 民事权益争议 诉讼标的 事实预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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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拒斥精神损害赔偿的立场批判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12
16
作者 段厚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07-118,共12页
我国法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设立之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发展到当下已发生目的异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性质上成为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服务于刑事诉讼的目的,而不是维护受害人私权,这就是它拒斥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本原... 我国法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设立之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发展到当下已发生目的异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性质上成为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服务于刑事诉讼的目的,而不是维护受害人私权,这就是它拒斥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本原因。在我国日益重视国民民事权益保障、重视公民人格尊严的当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守立场已经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本观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必须予以改变。改变制度的路径有多种,比较务实的选择是分步进行。首先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开始,逐步变革,直到废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让刑事的归于刑事,民事的归于民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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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表达模式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2
17
作者 王桂玲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8-95,共8页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传统表达模式主要有抽象概括模式、递进列举模式。动态系统论指引下新型表达模式相较于传统表达模式具有明显优点。《侵权责任法》中对其保护民事权益的立法表达模式应予检讨。在指导思想方面,应该注意协调...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传统表达模式主要有抽象概括模式、递进列举模式。动态系统论指引下新型表达模式相较于传统表达模式具有明显优点。《侵权责任法》中对其保护民事权益的立法表达模式应予检讨。在指导思想方面,应该注意协调法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表达模式方面,应该积极借鉴动态系统论指引下的新型表达模式的优点为我所用。在具体实现路径方面,可以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以及案例指导制度明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范围 表达模式 动态系统论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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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绝对义务及其相对化 民事权利与法益保护的单一框架 被引量:5
18
作者 李春晖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46-667,共22页
法益保护不足与司法过度扩张同时存在。概念结构分析表明法益之本质即权利,如此,民事权利与法益是平等保护还是区分保护的问题便不再存在。即便在旧有概念下,民事权利和法益各自内部的区分保护是绝对的,平等保护是相对的。与绝对权保护... 法益保护不足与司法过度扩张同时存在。概念结构分析表明法益之本质即权利,如此,民事权利与法益是平等保护还是区分保护的问题便不再存在。即便在旧有概念下,民事权利和法益各自内部的区分保护是绝对的,平等保护是相对的。与绝对权保护以客体为核心相应,真正的法益(新法益概念)是以行为为核心的绝对义务规范所保护的,权利主体和客体暂不明确、但实际存在的权利的总体。在新的“权利—法益”概念下,传统理论中对权利义务的混沌认识可澄清为“绝对权—绝对义务”框架,其他情形是二者的混合或相对化。这一理论框架使得对民事权利和法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具有平等的起点,使得权利义务法定的边界和实现途径更加清晰,从而解决前述问题,亦彰显公法与私法之关系及以私权为本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对权 绝对义务 相对化 民事法益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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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新论:法定民事权益说 被引量:2
19
作者 王慧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4-31,共18页
《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本质在学术中争议较大,其表面上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实质是保护依赖于生态环境的各主体的权益,完全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人类中心”。“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本质在学术中争议较大,其表面上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实质是保护依赖于生态环境的各主体的权益,完全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人类中心”。“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不宜认定为公法上的权力,如此定位既缺乏实证法依据又背离司法实践,也不宜认定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因其无法解释“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对环境美学等生态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的索赔权利。“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应当是相关主体行使《民法典》第3条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此才能合理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数情况下是涉及公民权益保护的客观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公法权力 国家所有权 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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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典》的衔接与协调 被引量:7
20
作者 高家伟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29,共12页
国家赔偿法与民事侵权法之间的历史渊源决定了两者在规范适用方面的衔接关系以及在规范体系建构方面的协调关系。《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典》在规范适用方面的衔接关系分为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的衔接关系集中在《民法典》创设... 国家赔偿法与民事侵权法之间的历史渊源决定了两者在规范适用方面的衔接关系以及在规范体系建构方面的协调关系。《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典》在规范适用方面的衔接关系分为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的衔接关系集中在《民法典》创设的民事权益公法保护请求权。这种法律请求权的内容是民事权益,但对象却指向公权力机关的法定保护义务,是一种公私法混合性质的主观请求权,可能产生公权力机关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在案件定性、程序选择、计算标准等方面需要将《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起来,才能解决规范适用和解释上的难题。宏观层面的协调关系主要表现在保护范围、归责原则和价值观念方面,《国家赔偿法》的保护范围应当与《民法典》保持一致,逐步加强“民本位”的观念因素,在基本价值取向上与《民法典》相向而行;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体系建构和程序设计上会逐步彰显出自己的公法属性。《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典》之间衔接与协调的难题将会长久存在,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置权限争议法庭是解决此类难题的一个可行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法 民法典 民事权益公法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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