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民事执行权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行使的应然性 被引量:1
1
作者 史璞松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3期22-27,共6页
民事执行权的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现行民事执行管理体制的积弊是司法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重要表现,民事执行权本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权,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行使。这将使审判机关摆脱"执行难"的困扰专心行使审判权,且使执... 民事执行权的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现行民事执行管理体制的积弊是司法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重要表现,民事执行权本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权,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行使。这将使审判机关摆脱"执行难"的困扰专心行使审判权,且使执行权的配置及其管理体制得到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权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职权配置 应然性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