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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兼评新《立法法》第72条 被引量:18
1
作者 伊士国 杨玄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73-82,共10页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是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核心,但新《立法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导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二是设区的市与省、自治区在立法重叠领域权限划分不清;三是设区的市与原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是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核心,但新《立法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导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二是设区的市与省、自治区在立法重叠领域权限划分不清;三是设区的市与原较大的市立法权限存在不衔接之处。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予以完善,包括通过科学列举来厘清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明确设区的市与省、自治区在立法重叠领域的权限划分、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与原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的有效衔接等途径,以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范围,避免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权 立法权限 较大的市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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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之解释 被引量:8
2
作者 方洁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7-34,共8页
《立法法》修订已两年有余,一直颇有争议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范围条款通过实践获得了更多的评析基础。重新审视立法"范围",就会发现权利保护、地方改革指引、试验性城市立法是可以部分描述这种缘由的;而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q... 《立法法》修订已两年有余,一直颇有争议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范围条款通过实践获得了更多的评析基础。重新审视立法"范围",就会发现权利保护、地方改革指引、试验性城市立法是可以部分描述这种缘由的;而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的问题而言,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需有更清晰的界定,但事实上,对三类范围边界的解释又存在难度;除此之外,范围条款还存在其他解释余地。可预见设区的市将继续延展立法范围,从而形成对《立法法》72条第2款的实践性解释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范围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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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限制研究 被引量:7
3
作者 曹海晶 王卫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3-140,共8页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权限 解构 分权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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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精细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被引量:4
4
作者 谭波 侯梦凡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2-20,123,共10页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程序设计上也显现出促进精细化实现的制度用意。国外保障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可谓依托本国国情,指标化、民主化、社会化的立法过程彰显其制度共性。我国地方立法精细化在制度和过程设计方面还存在立法权限、立法能力、立法程序、立法参与度等方面的缺失,必须在上述方面分别强化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宗旨,才能最终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标,实现良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精细化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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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立法的规范与实践 被引量:3
5
作者 代水平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3-132,共10页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尚未对“城乡建设与管理”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其外延边界模糊,进而使得《立法法》第72条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难以得到切实的遵守。梳理总结2015年《立法法》修订以来的地方立法实践,发现部分地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尚未对“城乡建设与管理”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其外延边界模糊,进而使得《立法法》第72条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难以得到切实的遵守。梳理总结2015年《立法法》修订以来的地方立法实践,发现部分地方立法的实践样态和相关法律的规范解释之间存在一些缝隙,甚至有偏离与抵牾之虞。为了贯彻落实依法立法的原则,有必要进一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进行明确,具体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上级立法机关的事前指导和事后审查以及设区的市立法机关自身的节制等路径来弥合规范解释与实践样态之间的缝隙,以最大程度地校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分配的“黄金分割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城乡建设与管理 规范解释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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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实证研究——以广东省为例 被引量:3
6
作者 马竞遥 《法治社会》 2020年第2期56-64,共9页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出台,其中一大特点是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但权限范围限缩。地方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后,全国地方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本文以广东省21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现状为调查研究样本,发现地方立法部门利益化、立法能力不...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出台,其中一大特点是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但权限范围限缩。地方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后,全国地方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本文以广东省21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现状为调查研究样本,发现地方立法部门利益化、立法能力不足、重复抄袭上位法、立法计划弱、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从而提出地方立法应强化人大主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强化区域合作、加强队伍建设等具体可行的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立法权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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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乡村振兴立法保障 被引量:2
7
作者 葛天博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2期51-63,共13页
乡村振兴是自然资源效力、多元人力优势、各种经济要素系统推动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地方法治是乡村振兴的直接保障,地方立法则是地方法治建设的基础。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全国... 乡村振兴是自然资源效力、多元人力优势、各种经济要素系统推动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地方法治是乡村振兴的直接保障,地方立法则是地方法治建设的基础。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全国人大授予设区的市对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享有地方立法权,为设区的市的乡村振兴立法保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然而,设区的市立法调整社会管理的内在行政特质,形成了部门利益代表全局利益、城市本位利益遮蔽乡村发展权益、管用脱责的设区的市立法困境。通过改变地方性立法观念、增加立法程序调研深度、克减部门利益内卷等方式,实现“把发展改革决定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的法治思维,从而依法推进乡村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设区的市 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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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设区市科技进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被引量:2
8
作者 杨小萍 郑雨苹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4-118,共5页
通过回顾国内外科技进步评价方法研究进展,结合对设区市科技进步特点的认识,提出构建设区市层面科技进步水平监测指标体系基本思路和原则,重点讨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建立及其权重系数和标准值的确定;进而,运用所建立... 通过回顾国内外科技进步评价方法研究进展,结合对设区市科技进步特点的认识,提出构建设区市层面科技进步水平监测指标体系基本思路和原则,重点讨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建立及其权重系数和标准值的确定;进而,运用所建立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福建省设区市科技进步水平进行实证分析,论证该指标体系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建省 设区市 科技进步 评价 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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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区市立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
9
作者 李敏 李睿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7期21-26,共6页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江苏省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由原来的4个陆续扩充到13个。一方面,以往"较大的市"在立法范围、立法程序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另一方面,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积极做好承接工作,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总体...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江苏省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由原来的4个陆续扩充到13个。一方面,以往"较大的市"在立法范围、立法程序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另一方面,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积极做好承接工作,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总体来看,目前江苏省设区市立法仍面临立法资源分布不平衡,立法权限界定不清,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不高,第三方参与立法的配套制度不足,重制定轻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问题,需要转变立法观念、加大立法投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第三方参与的配套措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从而不断提高设区市立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再上新台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市 立法 立法资源 立法权限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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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语言的检讨及改进——基于安徽省51部地方性法规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姚明 桂群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29-33,共5页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订后,全国200多个设区的市首次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但通过对安徽省的实证考察发现,这些"晋级者"们由于立法经验匮乏,缺乏专业人才等因素,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还存在立法名称使用缺乏统一性、立法根据表...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订后,全国200多个设区的市首次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但通过对安徽省的实证考察发现,这些"晋级者"们由于立法经验匮乏,缺乏专业人才等因素,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还存在立法名称使用缺乏统一性、立法根据表述缺乏科学性、立法语言表达上存在模糊性、立法修辞逻辑缺乏严谨性等问题,这有悖地方立法权扩容初衷,有损地方法治化进程和地方人大公信力。对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而言,目前亟待加大对相关人员立法用词用语知识技能培训,引入语言修辞学专家进入"智库"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立法用语"护航"等路径措施,提升立法语言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立法语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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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机制建构
11
作者 石东洋 《科学发展》 CAS 2017年第10期53-57,共5页
政府应当普遍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队伍是政府重大决策的特色新型智库,是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参谋助手。应探索完善法律顾问... 政府应当普遍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队伍是政府重大决策的特色新型智库,是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参谋助手。应探索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法,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行政机关应积极为法律顾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搞好优质服务,使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顾问 依法行政 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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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制定权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质效研究——基于安徽省24部地方政府规章的实证分析
12
作者 姚明 许院生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5,共5页
《立法法》修订后,新获制定权设区的市如何科学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成为立法界关注的热点之一。通过对安徽省24部规章的分析发现,这些“新晋级者们”在规章制定中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规章的制定顺序存在“倒置”;部分规章的制定超越了其应有... 《立法法》修订后,新获制定权设区的市如何科学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成为立法界关注的热点之一。通过对安徽省24部规章的分析发现,这些“新晋级者们”在规章制定中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规章的制定顺序存在“倒置”;部分规章的制定超越了其应有的权限范围以及缺乏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的缘由在于,缺乏组织性保障、实践性经验以及专业人才。未来,应通过强化地方党委统筹领导,提升政府与人大沟通协调,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等路径实现“破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政府规章 质效 安徽省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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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连横:合肥都市圈地方立法协同研究
13
作者 姚明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23-28,共6页
合肥都市圈作为“支撑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其建设发展质效直接影响安徽的省域竞争力。开展合肥都市圈立法协同,有利于夯实圈内各城市间的合作根基,防止和避免立法恶性竞争,同时有助于应对和解决都市圈建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当前,... 合肥都市圈作为“支撑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其建设发展质效直接影响安徽的省域竞争力。开展合肥都市圈立法协同,有利于夯实圈内各城市间的合作根基,防止和避免立法恶性竞争,同时有助于应对和解决都市圈建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当前,合肥都市圈已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城市间开展了多项合作,为立法协同奠定了一定基础。但通过实证考察发现,目前合肥都市圈城市间立法缺乏协作,尚未形成“合力”,难以充分为都市圈加速发展“助燃”。当前,应抓住修订后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大好契机,通过明确路径、厘定方式和确定事项,开展合肥都市圈立法协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肥都市圈 地方立法 设区的市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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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社会参与研究——基于安徽省的实证分析
14
作者 姚明 桂群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94-98,共5页
在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地方立法权大扩容的背景下,如何加强设区的市立法民主化建设,保障各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立法工作亟待重视。通过对安徽省16个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实证考察发现,虽然各市均具有一定的立法民主意识,在立法的社会参与方... 在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地方立法权大扩容的背景下,如何加强设区的市立法民主化建设,保障各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立法工作亟待重视。通过对安徽省16个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实证考察发现,虽然各市均具有一定的立法民主意识,在立法的社会参与方面亦采取了一定措施,但仍存在制度机制的贯彻实施不充分、立法的网络社会参与平台搭建不足、“后立法阶段”社会参与较为薄弱等问题。未来应通过健全顶层设计,出台地方立法社会参与细则;充分发挥省级立法机关“立法监护人”职能职责等路径措施,提升设区的市立法社会参与的程度与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社会参与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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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偏离度视角下设区市政府预算管理研究
15
作者 梁欣晔 王心怡 +2 位作者 李硕 黄启倩 王心语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30-33,共4页
从分析比较安徽省各地设区市预决算数据入手,并选择广州市、兰州市、合肥市作为我国东部、西部及中部的样本代表,对比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城市资源等因素对预算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设区市现有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析、考评... 从分析比较安徽省各地设区市预决算数据入手,并选择广州市、兰州市、合肥市作为我国东部、西部及中部的样本代表,对比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城市资源等因素对预算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设区市现有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析、考评、激励等制度不完善,预算透明度不高,存在预算“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从法律完善、预算编制和人大审核、监督方面为改善我国设区市政府预算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算管理 预决算偏离度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非税收入 设区市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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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5
16
作者 郑伟华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1-30,共10页
优化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的目的在于满足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它可提高城市现代治理的立法需求契合度,可作为评价城市立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可平衡立法供需结构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可转变城市治理理念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优化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的目的在于满足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它可提高城市现代治理的立法需求契合度,可作为评价城市立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可平衡立法供需结构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可转变城市治理理念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当前我国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还存在协调性和系统性有待提升,为民性体现得不够充分,供需平衡性依旧需要提高,精准性和精细化仍然不够强以及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优化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需要促进法规内部的有机协调和系统配套,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立法,需要注重法规供需动态平衡并适当放宽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以拓展城市治理维度,需要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精细化立法,需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治理现代化 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 新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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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的治理困境与立法保障研究--以设区的市立法为切入点 被引量:4
17
作者 周树超 刘娜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67-74,共8页
村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直接、重要手段,但是其强制力微弱和救济途径缺乏等现实困境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在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背景下,探寻有力的外力是治理的必然选择。设区的市的立法作为国家立法层级的末梢,贴近乡村治理的实践,... 村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直接、重要手段,但是其强制力微弱和救济途径缺乏等现实困境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在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背景下,探寻有力的外力是治理的必然选择。设区的市的立法作为国家立法层级的末梢,贴近乡村治理的实践,无疑是乡村法治的优越选择。以设区的市立法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规范制定和修改程序,健全审查机制等措施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应有之义和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规民约 乡村治理 设区的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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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立法条款的设置——以惠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例
18
作者 袁文峰 《惠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65-74,共10页
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是法律直接规定义务人代为国家履行行政任务,这是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在已经颁布和即将颁布的惠州市法规规章中,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也常常出现。结合惠州市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认识义务人的特点和分类,以及义务... 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是法律直接规定义务人代为国家履行行政任务,这是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在已经颁布和即将颁布的惠州市法规规章中,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也常常出现。结合惠州市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认识义务人的特点和分类,以及义务的合法性标准,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可以提供些许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 惠州市法规规章 平等原则 国家的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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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 被引量:23
19
作者 王春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9-116,共8页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央立法权的危险,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可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实现成熟一个赋予一个的渐进性路径,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对受赋权的地方立法加强备案审查以及定期评估,并科学配置地方立法权限,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权 立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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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立法权的权限解析 被引量:20
20
作者 易有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3-79,共7页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空间了。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合理性、实效性及《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各种意见、建议、观点的正确性,都有待在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市 立法权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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