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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品侵权认定的误区与匡正——兼评我国首例“静态手段侵犯舞蹈作品版权”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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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敏 吴梓茗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123-137,共15页
单个舞蹈动作因其作为客观事实,保护范围难以厘定,且作为他人后续创作舞蹈作品的基础要素,无法独立体现作者的创作意图,故不宜脱离公有领域而另行获得版权保护。从国际条约规定与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舞蹈... 单个舞蹈动作因其作为客观事实,保护范围难以厘定,且作为他人后续创作舞蹈作品的基础要素,无法独立体现作者的创作意图,故不宜脱离公有领域而另行获得版权保护。从国际条约规定与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舞蹈作品应当以编舞者的动作设计作为表达的核心要素,判断两部舞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应将动作比对置于首位,不应混淆舞蹈作品与视听类作品各自的保护范围。同时,判断舞蹈作品是否被非法利用要以连续而非孤立的动作设计的比对结果作为判断依据,这要求侵权人不但要按照动作在原作品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对不同动作加以有序编排,且其利用方式必须能完整或实质性地再现动作与动作之间切换时所产生的流动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舞蹈作品 动作设计 静态手段 连续性 流动感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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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舞蹈作品表演者的作者地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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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华权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7-45,共9页
长久以来,舞蹈表演者一直作为邻接权主体而非以作者身份出现在著作权法中,只能受到表演者权而非狭义著作权的保护。本文从界定舞蹈表演与舞蹈表演者内涵的角度出发,分析舞蹈作品的构成要件,探讨舞蹈表演对舞蹈作品创作的贡献和对其独创... 长久以来,舞蹈表演者一直作为邻接权主体而非以作者身份出现在著作权法中,只能受到表演者权而非狭义著作权的保护。本文从界定舞蹈表演与舞蹈表演者内涵的角度出发,分析舞蹈作品的构成要件,探讨舞蹈表演对舞蹈作品创作的贡献和对其独创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还原舞蹈作品表演者作为舞蹈作品合作作者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舞蹈作品 舞蹈表演 表演者 独创性 作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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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子戏”的著作权法保护秩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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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纯杰 《政法学刊》 2020年第3期51-58,共8页
"一台子戏"涉及戏剧作品、舞蹈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表演者的著作权保护,较为复杂。从比较法角度来看,戏剧作品或规定为文字作品,或单独例示,但均认可其"供演出"属性;舞蹈作品和哑剧的规定方式有区别,但均并... "一台子戏"涉及戏剧作品、舞蹈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表演者的著作权保护,较为复杂。从比较法角度来看,戏剧作品或规定为文字作品,或单独例示,但均认可其"供演出"属性;舞蹈作品和哑剧的规定方式有区别,但均并列例示。为构建"一台子戏"著作权法正义的保护秩序,应将戏剧作品保护对象明确为剧本,增加哑剧的例示;应撇除音乐作品的重叠,避免规避法定许可而扩大著作权范围;应利用美术作品和表演者权为相关的创作者和表演者提供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戏剧作品 舞蹈作品 邻接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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