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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约车数据的城市区域出行时空特征识别与预测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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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政 陈艳艳 梁天闻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9-94,共6页
针对交通需求特征识别和需求预测问题,构建改进的LDA(Latent Dirichlet Allocation)城市区域内出行需求识别与预测组合模型,快速识别城市区域内出行需求特征并对需求做出预测.构建城市交通小区尺度内的空间和时间维度下的主要出行需求... 针对交通需求特征识别和需求预测问题,构建改进的LDA(Latent Dirichlet Allocation)城市区域内出行需求识别与预测组合模型,快速识别城市区域内出行需求特征并对需求做出预测.构建城市交通小区尺度内的空间和时间维度下的主要出行需求特征分布挖掘辨识方法,以及数据集在不同时间尺度下时间维度出行特征构建及预测方法.利用北京市三环内网约车出行订单数据,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结果表明,模型能够对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区域出行需求特征进行辨识和预测,取得较好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交通 交通需求识别和预测 LDA模型 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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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软件服务的政府管制失灵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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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淑珍 许成安 娄平 《审计与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9-118,共10页
打车软件服务是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人们出行问题,由市场自发产生。打车软件服务政府管制的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增加社会福利。四年多的政府管制实践表明,该目标并未达到,甚至产生了非意图的结果,即管制失灵。基于公共管理... 打车软件服务是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人们出行问题,由市场自发产生。打车软件服务政府管制的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增加社会福利。四年多的政府管制实践表明,该目标并未达到,甚至产生了非意图的结果,即管制失灵。基于公共管理者立场,从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理论视角,分析政府管制失灵的原因,指出由管制所致的较高交易成本会抵消管制措施给社会福利带来的好处。通过优化制度安排,界定打车软件服务的政府管制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降低交易成本、避免政府管制失灵的较好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服务 打车软件服务 出租车管理 公共交通政策 政府管制失灵 交易成本 互联网科技 互联网 + 城市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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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中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问题研究——以《上海网约车新规》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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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锫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0-68,共9页
行政许可设定是对共享经济实施法律规制的重要方式,应当确保行政许可设定本身的合法性。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审查思路分两步骤:第一步是判断受审查的行政许可设定行为的法律属性;第二步是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条件、程序与期限四个方... 行政许可设定是对共享经济实施法律规制的重要方式,应当确保行政许可设定本身的合法性。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审查思路分两步骤:第一步是判断受审查的行政许可设定行为的法律属性;第二步是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条件、程序与期限四个方面继续判断其合法性。依据这一合法性审查思路,《上海网约车新规》中三个网约车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律属性存在含糊之处,且无论如何定性都与上位法存在矛盾之处。并且目前与三个网约车行政许可相关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同时也存在相互冲突与矛盾之处,需要通过立法调整来进行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网约车 行政许可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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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税收法律问题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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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婷 梁晓祺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27-32,共6页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研究多从其合法性及监管方面入手,但对其所引起的税收征管问题却鲜有问津。文章通过界定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了在B2C模式下网约车司机...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研究多从其合法性及监管方面入手,但对其所引起的税收征管问题却鲜有问津。文章通过界定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了在B2C模式下网约车司机就其收入应按照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约车平台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在C2C模式下网约车司机为实际承运人时,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平台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网约车平台应按照从事现代信息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预约出租车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代扣代缴 网约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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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管问题研究——以京沪深三市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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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君君 王康 《行政与法》 2017年第8期64-74,共11页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市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在网约车市场准入标准、监管措施等方面尚有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的空间,京沪深三市的相关监管规定在网约车经营服务准入条件、价格、主体、...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市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在网约车市场准入标准、监管措施等方面尚有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的空间,京沪深三市的相关监管规定在网约车经营服务准入条件、价格、主体、保险、责任、信息公开等方面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在比较与借鉴美国、英国相关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应通过放宽网约车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市场价格监管模式,健全网约车保险制度,建立以平台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制度,确定监管责任负责制,设立政府链接平台投诉系统和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机制,以形成全方位的网约车监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 经营服务监管 京沪深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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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制度的反思理性法设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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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延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4-72,共9页
我国网约车监管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存在下列问题:首先,网约车监管的巨大信息量和工作量使政府部门不堪重负;其次,对于预防性监管,政府部门往往缺乏热情;再次,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变大;最后,政府和网约车企业之间缺乏缓冲,政府将与... 我国网约车监管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存在下列问题:首先,网约车监管的巨大信息量和工作量使政府部门不堪重负;其次,对于预防性监管,政府部门往往缺乏热情;再次,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变大;最后,政府和网约车企业之间缺乏缓冲,政府将与网约车企业共同分担风险。针对上述问题,程序导向的反思理性法理论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制度设计思路。反思理性法追求的是受规制的自治,即主张通过对被监管者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协调机制的矫正,实现社会公共责任的内化,社会主体内部管理体系的重塑才是元层面的监管策略。重新设计网约车监管制度对于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监管体系的核心则是以安全为目的的网约车企业管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监管 互联网经济 反思理性法
原文传递
“独立劳动”视角下网约车运输承运人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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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艺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127-136,共10页
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对网约车运输承运人的认定存在分歧,围绕驾驶员是否为承运人这一争议,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平台单独承担承运人责任、平台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等不同判决方式。结合当前民法理论与实践,我国应以“独立劳动”为视角,... 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对网约车运输承运人的认定存在分歧,围绕驾驶员是否为承运人这一争议,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平台单独承担承运人责任、平台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等不同判决方式。结合当前民法理论与实践,我国应以“独立劳动”为视角,创设以利他合同理论为基础的网约车运输承运人认定机制,明确驾驶员为承运人的认定标准,构建界分平台承运人与驾驶员承运人的具体认定规则,进而为司法提供一种可借鉴的思路,达到明确认定与诠释承运人、类型化同类案件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劳动 网约车 承运人 利他合同 相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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