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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极条约》第4条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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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忠法
许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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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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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03-51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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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18ZDA1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AFX025)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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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南极条约》第4条“搁置”了各国的领土主权争议,60年来,成功使各国在科学和其他领域顺利进行合作,而不受主权问题的阻碍。各国在该条“模糊性”用语下谋求了更多变通的方法,通过增强科研能力、设置“准领土管辖权”等方式不断增强其实质性存在,同时通过推行南极环境保护举措、进行南极立法和勘探开发南极生物、淡水及旅游资源等方式提升南极治理的话语权和软实力。这些实践无疑都对该条的稳定性造成了风险和挑战。中国应当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投身南极治理的方向指引,通过推动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完善第4条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有关南极的国内立法体系,强化自身在南极治理问题中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维护自身和全人类在南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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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极条约》第4
条
冻结条款
法律意涵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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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cleⅣof the Antarctic Treaty
standstill provision
legal implications
building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hum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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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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