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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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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11,共11页
从民法的发展来看,关于人格权保护,呈现出从消极保护到具体确权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也历来重视协调人格权积极确权与侵权责任法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当设置独立的人格权编,如果在侵权责任编集中规定人格权,将产生体系... 从民法的发展来看,关于人格权保护,呈现出从消极保护到具体确权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也历来重视协调人格权积极确权与侵权责任法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当设置独立的人格权编,如果在侵权责任编集中规定人格权,将产生体系违反现象,并不符合科学立法的精神。侵权责任编替代人格权编也将影响侵害人格权责任的准确认定。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强化人格权保护,应当在使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前提下,有效衔接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侵权责任编 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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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从法典学的角度评价和展望中国大陆的民法典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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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钦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1-31,共21页
从法典学的观点来看中国大陆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会发现体系化不足是它最大的问题,偏偏体系化已经是今天民法典存在的主要价值。尽管部门取向的体系化也能带来一定的体系效益,且政治上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往长远来看,其教义学势将承担特... 从法典学的观点来看中国大陆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会发现体系化不足是它最大的问题,偏偏体系化已经是今天民法典存在的主要价值。尽管部门取向的体系化也能带来一定的体系效益,且政治上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往长远来看,其教义学势将承担特别高的成本。此外,中国大陆没有善用这百年才有的法典时刻,也错失了在潘德克顿法学的基础上做重大创新而引领21世纪民法典风潮的机会,十分可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效益 潘德克顿法学 部门民法 人格权编 大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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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一般人格权条款的具体表达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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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0-49,219,220,共12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应继续坚持《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同时,应以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为标准,继续完善草案的具体规定。对此,一方面,考虑到《民法总则》第109条已经明确宣告了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 民法典人格权编应继续坚持《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同时,应以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为标准,继续完善草案的具体规定。对此,一方面,考虑到《民法总则》第109条已经明确宣告了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所以应删除草案中一般人格权条款与第109条重复的表述;另一方面,考虑到人格权编一般人格权条款与侵权责任编一般侵权条款在功能上可能存在的重复,所以草案应仅保留人格权请求权中关于绝对权请求权的规定,而将相对权请求权部分交由侵权责任编规定。另外,由于民法典中已经将人格尊严等宣告为一般人格权条款的价值基础,所以法院在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进行法律涵摄时,毋需再通过引入宪法一般人格权条款内涵的一般法律思想进行正当性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人格权编 民法一般人格权 宪法一般人格权 人格尊严 一般侵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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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成与创新的务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评析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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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友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2-23,共12页
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发展和创新。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的立法经验、司法实践以及学理研究的务实总结。草案整合了部分特别法、行政法规和... 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发展和创新。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的立法经验、司法实践以及学理研究的务实总结。草案整合了部分特别法、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草案也参考比较法的经验进行了诸多的创新,涉及肖像权、信用权、个人信息、禁令救济、比例性原则、判决的刊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等;草案还存在着一些尚待完善的内容和环节,包括要厘清人格权侵权规则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草案现有部分条文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斟酌,草案还需要增补一些必要的原则和制度。在总体上,草案满足了概念的清晰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的确定性等法律技术层面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独立成编 法律渊源的理性化 民法典体系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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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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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荆楚法学》 2021年第2期46-60,共15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由第989条划定。依据第989条,因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受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调整。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主要反映了人格权作为与主体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而具有的静态的、防御属性的特征... 《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由第989条划定。依据第989条,因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受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调整。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主要反映了人格权作为与主体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而具有的静态的、防御属性的特征。为了能够充分满足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现实需求并促进《民法典》所追求的人格尊严目的的实现,一方面,应通过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来适当扩展依第989条确定的适用范围,将因人格标识的使用所生的民事关系亦纳入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应在统一的法秩序下基于法律内、外在体系上的融贯性要求,妥善处理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与宪法关系、行政关系和刑事关系在法律规则适用上的规范关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编 人格权的享有 人格权的保护 人格标识的使用 责任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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