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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透视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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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邦俊 《河北法学》 2003年第1期28-32,共5页
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民法无因管理行为的种类之一 ,属事实行为。又有别于无因管理 ,具有自身特点 ,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引起了民事上的几种请求权 ,负有义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构成了见义勇为行为所引... 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民法无因管理行为的种类之一 ,属事实行为。又有别于无因管理 ,具有自身特点 ,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引起了民事上的几种请求权 ,负有义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构成了见义勇为行为所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机制。受益人向救助者给付酬谢金是民法债务关系的新创见。这有利于弘扬当今社会有难相助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见义勇为行为 无因管理 财产利益 事实行为 民事 给付 债权债务关系 履行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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