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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办理破产”指标分析与我国破产法的改革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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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8-88,共11页
从价值论视角诠释世行“办理破产”指标的功能,其具有促进各经济体实施破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价值。从方法论视角解析“办理破产”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作为营商环境评估十项指标之一,以2008年Djankov和Hart等人撰写的论文Deb... 从价值论视角诠释世行“办理破产”指标的功能,其具有促进各经济体实施破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价值。从方法论视角解析“办理破产”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作为营商环境评估十项指标之一,以2008年Djankov和Hart等人撰写的论文Debt Enforcement around the World所确立的评估方法为基础,主要由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两部分组成。从比较视角出发,与可比经济体“办理破产”指标相比,我国排名位次靠后,债权回收率低、时间长、成本高,债权追收结果未实现持续经营,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分值不高。鉴此,从实践论层面展开与评述我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改革措施之利弊,提出一系列继续完善破产法实施之建议,如在立法层面,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法律规则的出台;在司法层面,应贯彻实施“利益平衡”原则,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行政层面,应大力推进行政权与司法权协作的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办理破产” 中小企业重整法 利益平衡 破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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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行管理中职权配置的实践困境与优化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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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丁鸫文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39-51,共13页
《破产法》第73条引入了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但关于职权配置的规定过于简单模糊。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行管理的适用频率显著上升,而细究规范与裁判,对债务人、管理人的职权配置存在不容忽视的分歧,如... 《破产法》第73条引入了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但关于职权配置的规定过于简单模糊。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行管理的适用频率显著上升,而细究规范与裁判,对债务人、管理人的职权配置存在不容忽视的分歧,如此不仅难以发挥自行管理的制度优势、难以保障上市公司重整质量,还将引发诸多理论与现实问题。宜将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各项管理职权加以类型化区分,以最大化企业运营价值、剩余索取权人不明、降低规制成本作为考量要素,在债务人、管理人之间科学配置职权,以此构建职权配置的基础模式,并允许根据个案情况协商调整。鉴于债务人自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冲突与风险,还应完善与职权配置相契合的配套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自行管理 破产重整 职权配置 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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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立法完善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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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长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243-244,共2页
现行破产立法中的种种缺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日益凸显出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法院不能准确、及时审理破产案件。我国在修改破产法时就破产申请而言,应该准确定位... 现行破产立法中的种种缺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日益凸显出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法院不能准确、及时审理破产案件。我国在修改破产法时就破产申请而言,应该准确定位政府在破产过程中的角色,扩大破产申请权人的范围,采用以申请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申请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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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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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0-15,共6页
我国的破产法是同时兼有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在新的破产立法中 ,要充分体现公正调整债务关系的私法精神 ,尤其是要保护债权人利益 ,坚决摒除错误的国家行政干预。同时也应体现出经济法的理念 ,注重通过国家的正确介入维护社... 我国的破产法是同时兼有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在新的破产立法中 ,要充分体现公正调整债务关系的私法精神 ,尤其是要保护债权人利益 ,坚决摒除错误的国家行政干预。同时也应体现出经济法的理念 ,注重通过国家的正确介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合理调节当事人利益间的平衡。在新破产法中将建立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重整制度 ,包括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即职权重整制度。郑百文公司重组的案例不仅表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破产重整制度 ,而且表明应在重整制度中强调国家适当介入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立法 经济法 债权人利益 债务关系 职权 国家权力 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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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中的争议与抉择——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例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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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田甜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6,共16页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立法,弥补了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空白,为我国制定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在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中,一些涉及立法目的、权能架构、程序设计、破产公开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立法,弥补了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空白,为我国制定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在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中,一些涉及立法目的、权能架构、程序设计、破产公开的重大问题引发了争议,这些问题包括:救济贫困与促进经济发展是否应当兼顾;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管理权是否应当分离,我国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构建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管理权分工协作的破产办理体制;如何确定清算、重整与和解程序的功能定位,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是否有必要同时并行,个人破产制度需要怎样的和解制度;破产信息公开的正当性何在,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将破产信息公开上升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保护个人破产信息中涉及的个人隐私。本文对这些争议问题做了梳理和剖析,对其他争议事项则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立法 消费者破产 两权分离 破产和解 破产公开
原文传递
执行转破产制度的路径优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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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丽环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6-154,共9页
执行转破产程序(以下简称执转破)作为司法解释下的经验性活动,对于纾解执行难和破产启动难确有裨益。但现行执转破主要以地方性实践为主导,存在整体规范低阶化、法律规则难统一、具体实施细则模糊、配套的硬制度供给和软文化建设尚付阙... 执行转破产程序(以下简称执转破)作为司法解释下的经验性活动,对于纾解执行难和破产启动难确有裨益。但现行执转破主要以地方性实践为主导,存在整体规范低阶化、法律规则难统一、具体实施细则模糊、配套的硬制度供给和软文化建设尚付阙如、案件受理量低迷,实效乏力等问题。执转破制度关涉到多重主体关系的形塑与多种利益的调和,活化执转破制度需要从制度、文化和细则三维度建构:制度供给,打造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信息化、加强府院合力和查控分析;文化建设,转变思想观念,构建尊重市场失败者的企业破产文化以及市场主体自负风险的意识;规则精细,确定依职权启动的准入条件、增设财产地法院与跨行政区法院的破产管辖权、完善管理人报酬的司法解释、限定执转破适用、建立执转破监督机制、区分不同主体激励机制。司法程序只能提供事后救济,治本的关键在于事前预防,从更宏大的视阈考量,构筑社会信用机制是解决人案矛盾论域里执行难和破产难命题的题中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转破产 破产文化 依职权启动 财产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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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衔接”实施的困境反思与制度改进--以破产启动职权主义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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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世君 李雨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3期92-100,共9页
为解决执行难的司法困境,我国推出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简称"执破衔接"或"执转破")。"执破衔接"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当事人启动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不足、启动手段单一、... 为解决执行难的司法困境,我国推出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简称"执破衔接"或"执转破")。"执破衔接"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当事人启动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不足、启动手段单一、适用难度较高等困境。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作为"执破衔接"制度的改进方向,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我国应当积极探索破产程序启动的职权主义立法,现阶段可考虑构建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为辅的破产启动模式,从而完善"执破衔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 破产 执破衔接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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