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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向度阐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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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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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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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09-224,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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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保障理论研究”(21&ZD19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20AZD02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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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可从持续民主、真实民主、广泛民主、协商民主四个法治向度上进行阐析。持续民主意味着民主在阶段上、时间上、空间上是连续而不间断的机制,能够保证人民群众持续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真实民主既体现为通过创造机会和条件,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渠道、更多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也体现为在民主的实践过程中,注重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和正当利益。广泛民主则表明,从国家制度运行到基层社会生活,从选举中到选举外,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全面深入地参与到国家、社会事务以及自身事务的管理之中。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其以商量为形式,以真实为标准,以共识为目标,同时统合多种协商渠道,使民主融入党和政府工作的各环节和人民群众政治、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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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持续民主
真实民主
广泛民主
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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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continuous democracy
authentic democracy
extensive democracy
consultative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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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1
[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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