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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体系下仲裁独立性的回归及其对“一带一路”仲裁合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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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天生 伍方凌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6-86,共11页
相较于《布鲁塞尔公约》和《布鲁塞尔条例Ⅰ》,《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仲裁除外条款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给仲裁独立性带来的挑战。重塑仲裁的独立性有助于支撑其在跨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一带一路... 相较于《布鲁塞尔公约》和《布鲁塞尔条例Ⅰ》,《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仲裁除外条款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给仲裁独立性带来的挑战。重塑仲裁的独立性有助于支撑其在跨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一带一路”仲裁合作有着重大意义。“一带一路”商事仲裁合作需要处理好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与法院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拉锯”问题,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礼让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影响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布鲁塞尔体系 仲裁独立性 司法审查 “一带一路”倡议 仲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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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仲裁鉴定制度破解仲裁诉讼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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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绍忠 《仲裁研究》 2010年第2期31-36,共6页
仲裁与诉讼制度的对抗引发了仲裁诉讼化问题,要化解这一问题,必须实现仲裁与诉讼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两者之间的合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大陆法系的"仲裁鉴定制度"是仲裁与诉讼合作的有益探索,该制度融合了仲裁与诉讼... 仲裁与诉讼制度的对抗引发了仲裁诉讼化问题,要化解这一问题,必须实现仲裁与诉讼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两者之间的合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大陆法系的"仲裁鉴定制度"是仲裁与诉讼合作的有益探索,该制度融合了仲裁与诉讼双方的优势,也是对传统理论的新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诉讼化 合作 仲裁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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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合作机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路径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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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嘉敏 梁彩珠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68-72,共5页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其最大的特征是“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地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系背景为大湾区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方面表现为区际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冲突明显,争议解决途径对接存在障碍,使得原...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其最大的特征是“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地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系背景为大湾区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方面表现为区际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冲突明显,争议解决途径对接存在障碍,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以及非诉争议解决机制基本失灵。为了冲破这一桎梏,大湾区需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基础之上实行仲裁合作机制,采用ODR新形式,打造亚太地区的仲裁中心,以便接轨“一带一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知识产权 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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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优化治理投资费用分摊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被引量:10
4
作者 陈文颖 方栋 +1 位作者 薛大知 奚树人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5-9,共5页
在总量控制中是根据区域污染治理费用最小原则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削减量,因此应将区域优化治理投资总费用在各排污单位间公平合理地分摊。该文阐明了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案应满足的条件,提出了4种分析与处理优化治理投资费用分摊... 在总量控制中是根据区域污染治理费用最小原则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削减量,因此应将区域优化治理投资总费用在各排污单位间公平合理地分摊。该文阐明了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案应满足的条件,提出了4种分析与处理优化治理投资费用分摊的方法:建立优化治理投资费用分摊的多目标规划模型,并用最小距离理想点法求解之;在对满意度进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基于满意度的优化治理投资费用分摊方法;建立优化治理投资费用分摊的协商与仲裁模型;建立基于多人合作对策思想的优化治理投资费用分摊模型,并用Shapley值法、核心法、CGA法和MCRS法求解之。最后通过一个案例对这些方法进行了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量控制 投资费用 多目标规划 污染治理 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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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合作联盟的构建 被引量:15
5
作者 初北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81-194,共14页
西方国家主导下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与“一带一路”倡议并不匹配,这源自西方传统和西方话语体系带来的文化和法律理念差异及由此造成的参与困境。为此,创建以削减文化和法律理念差异带来的负面障碍为出发点,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指... 西方国家主导下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与“一带一路”倡议并不匹配,这源自西方传统和西方话语体系带来的文化和法律理念差异及由此造成的参与困境。为此,创建以削减文化和法律理念差异带来的负面障碍为出发点,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引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合作联盟具有应然性,它比我国主导构建的单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更具价值。作为一个着眼于长远的机制,仲裁合作联盟应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中心这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为整体平台支撑,具备共享的仲裁服务、独立的案件裁决以及创新的联合仲裁功能相结合的多重复合功能,逐步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区域共同体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文化和法律理念差异 仲裁合作联盟 区域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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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争议仲裁问题研究 被引量:14
6
作者 姜波 叶树理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9-120,共12页
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行为方式的裁量,在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与相对人缔结的协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协议及裁决的整体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行政协议仲裁的规范基础。行政协议虽提交仲裁,但... 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行为方式的裁量,在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与相对人缔结的协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协议及裁决的整体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行政协议仲裁的规范基础。行政协议虽提交仲裁,但并不改变其公法属性。法院仍应依据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基准对行政协议裁决进行监督。法院通过对行政协议的仲裁是否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审查,防止行政主体通过仲裁协议的约定逃避相应的司法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仲裁裁决的合法性,是法院司法审查的两个面向问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PPP项目行政协议仲裁问题,事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由法院对仲裁结果进行司法审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能达成确保人民权益与行政合法性的司法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仲裁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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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3
7
作者 黎群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4-157,共14页
仲裁合作对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优化中国营商法治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也面临仲裁立法相对滞后、仲裁管理改革动力不足和仲裁合作平台缺乏等现实困境。中国应顺应仲裁合作时代潮流,借仲裁法修订之际,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衔... 仲裁合作对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优化中国营商法治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也面临仲裁立法相对滞后、仲裁管理改革动力不足和仲裁合作平台缺乏等现实困境。中国应顺应仲裁合作时代潮流,借仲裁法修订之际,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衔接,以立法确立临时仲裁制度,完善网上仲裁制度,明确规范驻中国的外国仲裁机构的活动,为推进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的合法化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加快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改革创新,以改革建立统一化的法人治理模式、去行政化的仲裁管理机制、灵活性的人事管理机制,提升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国际公信力,为建设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提供机构保障;推进国内仲裁与国外仲裁合作,以合作加强与各国和各地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间的互动与交流,建立区域化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和区域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平台保障,以便更公正、合理、高效地解决国际商贸投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纠纷 国际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合作机制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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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反思及完善——以反兴奋剂部门的设立和佩希施泰因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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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韵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38-244,共7页
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 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反兴奋剂部门 佩希施泰因案 协同主义 程序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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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后中菲海上油气合作主要障碍的国际法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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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筱璐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5期97-110,128-129,共14页
南海仲裁案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 南海仲裁案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案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中菲海上油气合作 共同开发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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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南海仲裁庭的非正式合作及其效果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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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民才 李博伟 《现代国际关系》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6-52,64,共7页
中国可以通过非正式通知或者非正式出庭的方式与南海仲裁庭进行合作。向仲裁庭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是一种在书面程序阶段的合作方式,派遣一个专家组非正式出庭是一种在开庭... 中国可以通过非正式通知或者非正式出庭的方式与南海仲裁庭进行合作。向仲裁庭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是一种在书面程序阶段的合作方式,派遣一个专家组非正式出庭是一种在开庭审理阶段的合作方式。中国积极的非正式合作有助于仲裁庭从中国的主张或其支持证据中获得帮助,认识菲中争端的实质,从而使仲裁庭真正接受和考虑中国的反对意见,以致开启一个与案件实体问题相分离的单独管辖权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庭 非正式合作 非正式通知 非正式出庭 管辖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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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承认与执行机制省察与调适革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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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慧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7-109,共13页
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核心问题,赋予了仲裁裁决真正的“生命力”。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背景下,国际仲裁归于单一国家法律秩序的主张以及仲裁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已趋于落伍,实现以合作主义与共同繁荣原则为理论转向... 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核心问题,赋予了仲裁裁决真正的“生命力”。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背景下,国际仲裁归于单一国家法律秩序的主张以及仲裁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已趋于落伍,实现以合作主义与共同繁荣原则为理论转向是时代之义。深刻反思仲裁自我发展及与外向接轨的掣肘,我国仍存在仲裁裁决籍属判定“双重标准”、仲裁送达示范性规则阙如、国内司法审查规定不足等机制困境。基于本土化特色的法律趋同为改革提供了辩证路径,通过调整《民事诉讼法》对仲裁承认与执行的规定、制定规范仲裁送达指导办法、建立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上诉机制等路径有助于纾解既有困境,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实施提供良好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承认与执行合作主义 司法拟制 法律趋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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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合作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的探索--基于浙江温州瓯海高教园区派出庭的经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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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湖勇 陈光海 《中国人事科学》 2018年第12期46-53,共8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存在"案多人少"、三方机制没有得到贯彻、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高教园区派出庭的探索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但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存在"案多人少"、三方机制没有得到贯彻、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高教园区派出庭的探索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但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社会化 专业化 校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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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创新:南南法律合作新模式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辉萍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8年第2期66-73,共8页
2015年成立的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专门解决中国和非洲大陆国家之间的经贸和投资争议。在投资争议解决领域,相对于当地法院和国际投资仲裁而言,联合仲裁是创新性的机制,对中国和非洲都具有重大意义。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因应了中非南南投资合... 2015年成立的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专门解决中国和非洲大陆国家之间的经贸和投资争议。在投资争议解决领域,相对于当地法院和国际投资仲裁而言,联合仲裁是创新性的机制,对中国和非洲都具有重大意义。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因应了中非南南投资合作的法律保障需要,是对中非南南双边投资条约的补充,是对当前西方垄断国际投资仲裁的挑战,是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领域南南合作、联合自强的新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非联合仲裁中心 投资争议 双边投资条约 南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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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利益争议的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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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景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0-14,共5页
我国目前治理非公有制企业中引发的集体利益争议问题,采取的是"协商——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的模式,而并非调处或者调处与劳动斗争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利益争议具有"缔约"性质,不宜适用强制调解和实质司法审查... 我国目前治理非公有制企业中引发的集体利益争议问题,采取的是"协商——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的模式,而并非调处或者调处与劳动斗争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利益争议具有"缔约"性质,不宜适用强制调解和实质司法审查,且协商方式的作用在现阶段极为有限,故应在倡导劳资合作的原则下将自愿调解与仲裁作为化解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利益争议的法律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公有制企业 集体利益争议 法律治理 调解 仲裁 劳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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