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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理据及其条件展开
1
作者
张健一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32-38,共7页
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之所以容许(重大)伤害结果,从根本上讲是基于存在着“振兴体育”的优越利益。关于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条件,现有学说莫衷一是,而造成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方法二元论的漠视。秉持价值规整事实的方法...
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之所以容许(重大)伤害结果,从根本上讲是基于存在着“振兴体育”的优越利益。关于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条件,现有学说莫衷一是,而造成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方法二元论的漠视。秉持价值规整事实的方法论逻辑,应当将(认识到)遵守特定类型的体育比赛规则作为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主)客观正当化条件。当客观行为违背了比赛规则、对行为被评价为违规的事实有认识时,原则上不具备主观的正当化条件,除非竞技体育参与者对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比赛规则存在误认,且无法知晓即时有效的比赛规则或是根据裁判员之前做出的不违规判罚而实施相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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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抗性竞技体育
优越利益
比赛规则
刑事立法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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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理据及其条件展开
1
作者
张健一
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32-38,共7页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法中的结果归属问题研究”(2018SJA0441)
江苏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项目“公安机关治理毒品犯罪模式研究”(2020LX008)
江苏警官学院科研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视域内积极刑法观研究”(2021SJYFZYB03)。
文摘
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之所以容许(重大)伤害结果,从根本上讲是基于存在着“振兴体育”的优越利益。关于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条件,现有学说莫衷一是,而造成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方法二元论的漠视。秉持价值规整事实的方法论逻辑,应当将(认识到)遵守特定类型的体育比赛规则作为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主)客观正当化条件。当客观行为违背了比赛规则、对行为被评价为违规的事实有认识时,原则上不具备主观的正当化条件,除非竞技体育参与者对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比赛规则存在误认,且无法知晓即时有效的比赛规则或是根据裁判员之前做出的不违规判罚而实施相关行为的。
关键词
对抗性竞技体育
优越利益
比赛规则
刑事立法活性化
Keywords
antagonistic
competitive
sports
principle
of
superior
interests
the
rules
of
the
game
Active
criminal
legislation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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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理据及其条件展开
张健一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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