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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
1
作者
陈文昊
《行政与法》
2018年第2期105-113,共9页
在我国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然而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这种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
在我国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然而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这种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只能由有身份者构成,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或教唆犯。但是,我国法律规范中并不排斥无身份者成立共犯,而且随着形式客观说的式微,实质判断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尤为重要,不能仅根据身份认定正犯。因此,无身份者可以基于作用大小的判断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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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真正身份犯
无身份者
正犯
共犯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被引量:
41
2
作者
王利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9,17,共10页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在确定高楼抛物责任时,需要区分高楼抛物和高楼坠物的责任;由于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发生有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此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并不清晰,有必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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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楼抛物
加害人不明
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原文传递
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
被引量:
20
3
作者
刘士国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54-257,302,共5页
工作物责任与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为性质不同的两种责任。依现行法,前者为过错推定责任,后者为一般过错责任。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加害人,并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也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只能对受害人实行社会救济。
关键词
落下物
致人损害
加害人不明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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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
1
作者
陈文昊
机构
清华大学
出处
《行政与法》
2018年第2期105-113,共9页
文摘
在我国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然而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这种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只能由有身份者构成,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或教唆犯。但是,我国法律规范中并不排斥无身份者成立共犯,而且随着形式客观说的式微,实质判断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尤为重要,不能仅根据身份认定正犯。因此,无身份者可以基于作用大小的判断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
关键词
真正身份犯
无身份者
正犯
共犯
Keywords
real
identity
crime
an
unidentified
person
principal
offender
joint
crime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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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被引量:
41
2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9,17,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在确定高楼抛物责任时,需要区分高楼抛物和高楼坠物的责任;由于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发生有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此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并不清晰,有必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作出完善。
关键词
高楼抛物
加害人不明
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Keywords
discarding
objects
from
high
buildings
unidentified
injuring
person
security
obligation
tort
liability
law
in
the
civil
code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
被引量:
20
3
作者
刘士国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54-257,302,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侵权行为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04BFX026)
文摘
工作物责任与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为性质不同的两种责任。依现行法,前者为过错推定责任,后者为一般过错责任。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加害人,并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也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只能对受害人实行社会救济。
关键词
落下物
致人损害
加害人不明
法律救济
Keywords
fallen
object
damage
unidentified
injuring
person
remedy
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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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
陈文昊
《行政与法》
20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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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王利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41
原文传递
3
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
刘士国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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