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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领属构造的可让渡梯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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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姝 《语言教学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90-97,共8页
本文通过语料库数据统计,借助领有梯度这个概念回答了《语法调查研究手册》上"可让渡和不可让渡领有的表达有无区别或者它们的次类之间有无区别"的问题。结论是:可否让渡是影响汉语领属构造的一个因素,但它不是一个泾渭分明... 本文通过语料库数据统计,借助领有梯度这个概念回答了《语法调查研究手册》上"可让渡和不可让渡领有的表达有无区别或者它们的次类之间有无区别"的问题。结论是:可否让渡是影响汉语领属构造的一个因素,但它不是一个泾渭分明的强制性编码原则。领属构造的次类之间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有构造 可让渡 领有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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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方言中的两种领属结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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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浩凤 《语文学刊》 2018年第5期52-57,共6页
领属结构可以分为可让渡领属和不可让渡领属两种。青岛方言中第一人称及第二人称的可让渡领属和不可让渡领属在领属标记上有明显区别。与单数人称代词合音后的复数标记也是不可让渡领属关系的标记。对青岛方言中的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的... 领属结构可以分为可让渡领属和不可让渡领属两种。青岛方言中第一人称及第二人称的可让渡领属和不可让渡领属在领属标记上有明显区别。与单数人称代词合音后的复数标记也是不可让渡领属关系的标记。对青岛方言中的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的可让渡领属和不可让渡领属做了层级制图,解释两种领属结构的相似点及不同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让渡领属 不可让渡领属 青岛方言 复数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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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效力论——以《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为中心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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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8-150,共13页
在结构上,让与担保发挥的是自益信托效力,债权人获得了比其需要的担保权更多的完整性权利,而且当事人通过担保约定将债权人获得的所有权限定在担保目的之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没有认清让与担保的信托本质,将担保约定的规则法定... 在结构上,让与担保发挥的是自益信托效力,债权人获得了比其需要的担保权更多的完整性权利,而且当事人通过担保约定将债权人获得的所有权限定在担保目的之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没有认清让与担保的信托本质,将担保约定的规则法定化,动摇了让与担保的基础。为了解决隐形担保的问题,《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特别规定在让与担保公示的前提下,让与担保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反思之下,动产担保物权情况下的占有公示只能起到消极公示的目的,而在现代商业社会、当事人可以获得担保信息的情况下,占有的公示功能并非必要。进而,动产让与担保登记方式,既起不到公示作用,也无必要。所以,无论让与担保是否公示,债权人获得的均是真正所有权。《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第1款第2句只是物权化了担保约定中的变价效力。在让与担保实现时,应适用登记对抗效力规则以及《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则。由于债权人获得的是所有权,流质约定的内容通常不会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所有权归属于债务人",而是溢价回购等形式,对于流质约款的效力,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28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所有权让与 占有改定 让与担保的登记 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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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到“人”:类本质的复归与人类解放——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伦理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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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权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92-96,共5页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就异化的产生与克服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通过人与异化间的关系,马克思进而提出人的类本质这一具有伦理涵义的重要概念。值得一提的是,类本质的提出,不仅为人类克服异化提供了...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就异化的产生与克服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通过人与异化间的关系,马克思进而提出人的类本质这一具有伦理涵义的重要概念。值得一提的是,类本质的提出,不仅为人类克服异化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在人类解放的层面上,借由类本质的复归,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构筑了坚实的人道主义指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本质 异化 全面占有 共产主义 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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