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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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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52-168,共17页
惩罚性赔偿是美国私法的鲜明特色之一。美国之所以广泛承认惩罚性赔偿,一方面是因为其公法性惩罚在制裁恶意行为上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源于对私人检察官理论和陪审团诉讼体制的推崇。为使惩罚性赔偿在惩罚、威慑恶意行为及激励法律执行... 惩罚性赔偿是美国私法的鲜明特色之一。美国之所以广泛承认惩罚性赔偿,一方面是因为其公法性惩罚在制裁恶意行为上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源于对私人检察官理论和陪审团诉讼体制的推崇。为使惩罚性赔偿在惩罚、威慑恶意行为及激励法律执行上发挥实效,承认惩罚性赔偿的美国各州,在适用条件、证据标准、裁决及司法审查程序、赔偿数额、赔偿金分配等方面,无不对惩罚性赔偿作了一定限制。为克服传统司法审查的局限性,美国最高法院为惩罚性赔偿的裁判及其审查确立了明确的合宪性判断标准。我国法律虽然在很多方面迥异于美国法律文化和法治体系,但是美国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判例经验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侵权行为 加重情节 补偿性赔偿 名义性赔偿 合理关系规则 惩罚赔偿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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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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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莉 赵俊甫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3期33-41,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明确了强奸、猥亵犯罪“情节(手段)恶劣”“造成幼女或者儿童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明确了强奸、猥亵犯罪“情节(手段)恶劣”“造成幼女或者儿童伤害”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将被害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费用明确为依法支持赔偿的物质损失。本文对解释起草的背景、研究制定相关条款的主要考虑等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未成年人 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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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猥亵儿童罪加重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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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97-208,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设置独立适用的加重情节、增设加重情节具体类型、限制加重情节扩张适用,明确和完善了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的认定应把握公共场所的相对公开性,是否“情节恶劣”应以儿童身...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设置独立适用的加重情节、增设加重情节具体类型、限制加重情节扩张适用,明确和完善了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的认定应把握公共场所的相对公开性,是否“情节恶劣”应以儿童身心健康法益遭受侵害的程度作为判断依据;在人数较多的公共场所或者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猥亵儿童属于“情节恶劣”,猥亵儿童被在场他人实际感知到或者被感知到的可能性较大亦属于“情节恶劣”。在涉网络的猥亵儿童罪中,网络隔空猥亵和网络直播猥亵均可能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在猥亵儿童罪新增加重情节的认定方面,应以造成轻微伤作为认定“造成儿童伤害”的底线,侵入型猥亵手段和具有较大人身伤害可能性的暴力、胁迫手段属于“手段恶劣”的典型类型,负有监护职责者猥亵儿童的属于“其他恶劣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加重情节 公共场所当众 伤害 手段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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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网范围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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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立庆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1-134,共14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虽受一定舆论影响,但立法机关对本罪的法网范围及其处罚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态度,理解本罪的适用需要了解其立法背景与相关争议问题。为避免本罪的道德化倾向,在将本罪保护法益界定为特定女性的性自主权的前提...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虽受一定舆论影响,但立法机关对本罪的法网范围及其处罚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态度,理解本罪的适用需要了解其立法背景与相关争议问题。为避免本罪的道德化倾向,在将本罪保护法益界定为特定女性的性自主权的前提下,需要对其法网范围适当限缩。将本罪与强奸罪理解为互斥关系,既非对立思维的产物,也非纯粹的理论游戏,有助于本罪的妥当适用。“特殊职责”要存在于行为之时,且应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有持续性,其实质是使得低龄未成年女性产生生活和精神上的依赖,从而对其性自主权造成实质性影响。“发生性关系”应为狭义上的性交关系。“情节恶劣”是本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对其认定要从多方面考虑,同时这也不意味着本罪的成立完全不需要考虑罪量因素。常年持续的性虐待事案跨越不同年龄段的场合,可能成立强奸罪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数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职责人员 处罚范围 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 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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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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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31-38,共8页
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含义要做合目的的规范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适用的前提是猥亵行为具有刑法上猥亵犯罪质的规定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强制猥亵罪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才构... 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含义要做合目的的规范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适用的前提是猥亵行为具有刑法上猥亵犯罪质的规定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强制猥亵罪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但基于法理可以解释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这一“涵摄的罪量要素”。如果猥亵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可以作为入罪的重要考量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场所 当众猥亵 情节加重 法律适用 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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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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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晓白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64-75,共12页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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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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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耀忠 +1 位作者 陈东 蒋欣妍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3期83-93,共11页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第10条规定的15种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分为造成了现实危害且对行为人现实危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道路交...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第10条规定的15种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分为造成了现实危害且对行为人现实危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醉酒驾驶的同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妨碍司法行为、惩戒后屡教不改的行为、其他从重情形等6种类别,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每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以此实现规范执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罪 从重情形 宽严相济 情节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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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教义学阐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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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文阁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99-106,共8页
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犯属性,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背景,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进行重新界定,着重于信息分层保护机制,突出对敏感个... 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犯属性,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背景,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进行重新界定,着重于信息分层保护机制,突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重点保护、对未成年人信息的特殊保护以及互联网经营主体的特殊监管职责,出罪路径一是知情同意的授权许可,二是“情境脉络”的判断方法排除合理的信息利用行为,对滥用信息行为需入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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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新修订条款的教义学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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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捷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44-50,85,共8页
奸淫幼女侵犯的法益不是幼女的性自主权,而是幼女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由于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犯罪额外损害到幼女性器官健康,法益侵害程度更高、行为人罪责程度更深,因此具备提高法定刑的理论依据。在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处于特... 奸淫幼女侵犯的法益不是幼女的性自主权,而是幼女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由于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犯罪额外损害到幼女性器官健康,法益侵害程度更高、行为人罪责程度更深,因此具备提高法定刑的理论依据。在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处于特殊关系中的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性同意能力有限,存在特殊关系个体间发生性关系有违伦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社会危害性大且预防必要性高,因此符合增设新罪的条件。特殊职责人员范围除法条明确列举外,还包括法律上存在特殊关系的人员,以及事实上存在抚养、保护、照顾等关系的人员。在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中,“多人”或“多次”并非仅指三人或三次以上,特殊情形下两人或两次也可适用加重法定刑;此外,“情节恶劣”是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限制,仅在猥亵综合情节达到升格法定刑时才适用,否则公共场所仅为基本犯从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刑法修正案 加重情节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多人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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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猥亵儿童罪中当众猥亵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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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92-100,共9页
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存在部分构成要件的重合,正确考察行为对象、保护法益和行为手段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要求“情节恶劣”的原因在于控制刑事处罚范围,将某些特殊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同时解决主观故意... 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存在部分构成要件的重合,正确考察行为对象、保护法益和行为手段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要求“情节恶劣”的原因在于控制刑事处罚范围,将某些特殊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同时解决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公共场所”判定规则的顺序依次为实用价值性、人员流动性和公共性;“当众”要求至少有三人在场,众人具有觉察认知的较大可能性即可;“情节恶劣”至少包括猥亵手段恶劣和猥亵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两种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加重情节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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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死缓变更立即执行的条件——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及其相关争议的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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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詹奇玮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58-65,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将死缓犯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由其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提高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有利于进一步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以宣告刑、法定刑、罪行严重程度等标准替代《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将死缓犯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由其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提高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有利于进一步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以宣告刑、法定刑、罪行严重程度等标准替代《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的观点虽有一定合理之处,但从立法沿革、刑事政策、修法目的、司法实践和适用程序等方面来看,仍应坚持刑法典修正后的现行标准。对"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进行具体认定,应遵循全面但有所侧重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死缓 情节恶劣 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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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情节认定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2
作者 卢柳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70-74,共5页
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在许多国家从来都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虽然在理论基础上刑法对于此类犯罪的规制呈现出从严的趋势,但是刑法本身的理论特性导致对性侵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幼女犯罪规范层面还存在一... 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在许多国家从来都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虽然在理论基础上刑法对于此类犯罪的规制呈现出从严的趋势,但是刑法本身的理论特性导致对性侵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幼女犯罪规范层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厘清此类犯罪的罪状之间的关系,明晰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的司法认定,对主观上的“明知”及客观上是否达到入罪标准的认定,要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在公共场所当众”情节的认定要多样化理解。努力构造以预防、惩治为核心的多元化保护体系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奸淫幼女 猥亵儿童 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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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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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书建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71-75,共5页
聚众斗殴罪系从修订前《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分解而来.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该罪的设立对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如何正确界定尚存不少争议,本文试对该罪在司法认定中易产生争... 聚众斗殴罪系从修订前《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分解而来.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该罪的设立对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如何正确界定尚存不少争议,本文试对该罪在司法认定中易产生争议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加重处罚情节 特殊斗殴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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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情节抑或量刑情节:加重情节之刑法定位考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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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6-20,共5页
对于诸如轮奸等"加重情节"到底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争议,并带来对其认定应否考察主观罪过、因果关系等疑难问题。基于现行刑法为守护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而拒绝加重量刑情节存在这一点,刑法立... 对于诸如轮奸等"加重情节"到底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争议,并带来对其认定应否考察主观罪过、因果关系等疑难问题。基于现行刑法为守护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而拒绝加重量刑情节存在这一点,刑法立法和司法中的加重情节只能是定罪情节,具体为加重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立法上,定罪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的界分在于立法给该情节的刑罚配置不同。其中,对于定罪情节,立法给其配置的是相应的具体法定刑,而对于(法定)量刑情节,立法给其配置的是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等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重情节 罪刑法定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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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本意解读下猥亵儿童罪的刑法规制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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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然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1期44-49,共6页
猥亵儿童罪分离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在1997年刑法的设置中指的是为满足性欲或性刺激而对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除奸淫幼女外的淫秽行为。但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和民众对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认识的提升,猥亵儿童罪的刑法规制已面临对... 猥亵儿童罪分离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在1997年刑法的设置中指的是为满足性欲或性刺激而对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除奸淫幼女外的淫秽行为。但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和民众对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认识的提升,猥亵儿童罪的刑法规制已面临对象范围设置狭窄、构成要件描述笼统、刑罚设置层级单薄、与强奸罪的衔接不当的问题。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犯罪,引导广大民众树立对法律的信任感,有必要重设猥亵儿童罪条款,将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内容升格为第二百三十七条之一,设定三款内容,分别对应基本情节处罚、加重情节处罚及猥亵儿童罪犯罪构成的解释性规定,以此明确猥亵儿童罪的具体构成,扩展被害对象范围,增设列举式的加重处罚情节,完善对应猥亵儿童罪不同危害程度的刑罚阶梯,加重法定刑的设置,加强与强奸罪的刑罚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对象范围 罪状描述 刑罚阶梯 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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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加重情节设置的反思及修正 被引量:1
16
作者 熊明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94-101,共8页
我国受贿罪"数额或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引发了数额与情节相融路径的争议,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贿解释》)将其改造为"数额"标准和"数额+情节"标准之后虽然... 我国受贿罪"数额或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引发了数额与情节相融路径的争议,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贿解释》)将其改造为"数额"标准和"数额+情节"标准之后虽然得以平息,但是,在情节设置和规范适用上仍存在缺陷:预防刑情节设置有突破责任刑限制的风险、不同刑档加重情节的同一化设置以及多情节适用规范的阙如,影响了情节细分刑罚功能的实现。按照并合主义刑罚根据论的逻辑,受贿罪刑罚升格的情节应为责任刑情节,而非预防刑情节。完善和修正《贪贿解释》的上述缺陷,需要重构情节体系并规范情节适用,区分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将责任刑情节作为升格法定刑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加重情节 责任刑 预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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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存废之辩 被引量:1
17
作者 梁晓莹 《体育科研》 2021年第6期30-40,共11页
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以打击兴奋剂违规为主要目的。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公法属性揭示了该条款以责任加重为依据,体现“重罪重罚”的形式相称性;兴奋剂违规处罚的私法属性表明该条款是意思自治下权利让渡的结果。然而,该条... 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以打击兴奋剂违规为主要目的。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公法属性揭示了该条款以责任加重为依据,体现“重罪重罚”的形式相称性;兴奋剂违规处罚的私法属性表明该条款是意思自治下权利让渡的结果。然而,该条款不满足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要求,筑起了“严者愈严,宽者难宽”的处罚机制,变相扩大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等体育组织的权力,反映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基本违规的量“刑”考虑欠缺,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完善威胁着运动员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纰缪令人质疑该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该条款不应“卷土重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违规 加重处罚情节 比例原则 运动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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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敲诈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18
作者 高习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8-20,共3页
财产性犯罪在现代社会日益增多,敲诈勒索是财产性犯罪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文对敲诈勒索罪的内涵做出了分析,同时将本罪与他罪进行了一系列的比较,谋求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性指导。
关键词 敲诈勒索 财产性利益 司法认定 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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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犯罪对象与加重情节定性之新思考——基于广义经济犯罪的视角
19
作者 杨晓培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77-81,共5页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抢劫罪依然作为多发和高发的刑事犯罪危害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随着社会变迁,刑事法治下对抢劫罪的研究也须与社会需求和时代的进步相契合。当下,抢劫罪依然还是普遍,其社会危害性也仍然很大。文章...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抢劫罪依然作为多发和高发的刑事犯罪危害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随着社会变迁,刑事法治下对抢劫罪的研究也须与社会需求和时代的进步相契合。当下,抢劫罪依然还是普遍,其社会危害性也仍然很大。文章基于广义经济犯罪的视角,通过对抢劫罪中犯罪对象与加重情节的重新审视和研究,期待可以更快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一定程度上为美丽中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之秩序维护起到些许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犯罪对象 加重情节 广义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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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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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政法论丛》 2007年第5期36-39,共4页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情节具备,才能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情节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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