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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体刑法适用之可能性 被引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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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治国 田小楚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8-115,共8页
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普遍运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虽然还停留在弱人工智能阶段,但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却不容忽视。据此,本文尝试通过犯罪主体的界定与分析,论证人工智能体应当是介于人与物之... 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普遍运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虽然还停留在弱人工智能阶段,但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却不容忽视。据此,本文尝试通过犯罪主体的界定与分析,论证人工智能体应当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特殊的刑事责任主体,并提出将人工智能体的智能化程度比拟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以此判定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此外,进一步分析人工智能体侵害行为有体性,通过条件说模型和介入因素说模型分别阐释人工智能体在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与依据,并建议通过研发人工智能"黑匣子"装置追踪事故发生原委,从而遵循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人工智能体具有适应刑法之可能性,为未来解决人工智能新问题提供法治化科学理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体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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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线之设置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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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奇轩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56-63,共8页
大部分国家的刑事立法中都设置具体的年龄作为刑事责任年龄,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但近年来报道出的少年犯罪情况增多,出现了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究其根本,是因为刑罚的方法无法处罚行为人而带来的不安感。但是根据法律家长主义... 大部分国家的刑事立法中都设置具体的年龄作为刑事责任年龄,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但近年来报道出的少年犯罪情况增多,出现了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究其根本,是因为刑罚的方法无法处罚行为人而带来的不安感。但是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和谦抑主义,刑法有必要防止犯罪圈的肆意扩大。因此,责任年龄的改变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配置,在刑事后果阶段不断进行改良,以及完善保安处分中的工读学校、收容教养等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家长主义 刑事责任年龄 保安处分 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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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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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登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74-89,共16页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应否降低,是立法层面的一个问题,关系到规范性评价和刑罚作用等方面,虽有较强的综合性但不复杂。只要承认任何人都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承认被害人比加害人更值得保护,承认当前已满12周岁不满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应否降低,是立法层面的一个问题,关系到规范性评价和刑罚作用等方面,虽有较强的综合性但不复杂。只要承认任何人都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承认被害人比加害人更值得保护,承认当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低于1979年已满14周岁的人,就会发现一味反对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显得偏执。对因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措施无用武之地,家庭管教基本无效、收容教养适用太少、工读学校日渐式微,现有的处理机制聊胜于无,呼唤着立法的变革。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观点颇有市场,却不符合当前的我国国情,并不可取。若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行负刑事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有利于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可以有力地威慑相关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被害人,从而保障未成年人整体福利,符合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这是修正法的滞后性的现实需要,符合且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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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不可行性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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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21-131,共11页
对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能合理回应实务中的需求和民众呼声。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科处刑罚不符合报应刑和特殊预防的要求,对于低龄犯罪一般预防的实际效果和必要性都存疑。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对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能合理回应实务中的需求和民众呼声。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科处刑罚不符合报应刑和特殊预防的要求,对于低龄犯罪一般预防的实际效果和必要性都存疑。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会掏空责任概念,带来刑法解释和适用上的一系列问题,造成更多的个案不公并加剧法律规则的统一性和个案的公正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即使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也存在这一问题。肯定论还与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及趋势相悖,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来看,为实现预防该类犯罪的效果,反而应当适当提高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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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利益最佳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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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满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91-110,共20页
未成年人利益最佳,是处理未成年人所有事务的首要原则。在刑法领域,未成年人利益最佳需要同时考虑加害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着眼长远发展性利益并追求利益的最优化。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佳原则,适当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是应对低龄未成... 未成年人利益最佳,是处理未成年人所有事务的首要原则。在刑法领域,未成年人利益最佳需要同时考虑加害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着眼长远发展性利益并追求利益的最优化。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佳原则,适当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是应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应然举措,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值得肯定。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对低龄犯罪人全面发动刑罚,而是需要在未成年人利益最佳原则的指导下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进行限制解释,保证司法适用的妥当合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不应止步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而应密切关注建立两级从宽档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司法以及前科消灭等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多措并举、多轨并行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利益最佳 刑事责任年龄 罪行 情节恶劣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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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若干要点的解析及评论 被引量:32
6
作者 曲新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5期18-36,共1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补充了以下三个要点。一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形成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相对应的,一个更低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重伤犯罪两种罪行负责,并附以更为严格的限...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补充了以下三个要点。一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形成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相对应的,一个更低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重伤犯罪两种罪行负责,并附以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故意杀人罪限于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情形;故意伤害罪限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不包括故意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二是惩罚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是典型的预防性刑法规范。高空抛物罪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不是表述预防性刑法规范的犯罪。三是提供假药、劣药行为,是销售假药、劣药的特殊方式,是有对价的有偿性提供。"无偿""无对价""免费"提供假药、劣药的,不能构成"提供假药罪""提供劣药罪"。总之,严格解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责任范围,准确地适用预防性刑法规范,正确理解适用修改和补充的罪状描述,是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所面临的三大要点与难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预防性刑法规范 立法动机与刑法目的 提供假药、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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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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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7,共7页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映了刑事科学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主流价值取向,可能成为官方改革、修订法案的重要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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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想和配套举措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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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华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3期60-66,共7页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且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主观恶性程度更深、手段更加复杂等。基于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系列新特征,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趋势已逐渐呈现。因此,刑法学界需尽快形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且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主观恶性程度更深、手段更加复杂等。基于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系列新特征,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趋势已逐渐呈现。因此,刑法学界需尽快形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想并逐步完善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立法构想 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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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补足年龄”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适用 被引量:23
9
作者 刘芳真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77-80,共4页
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这对我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适当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弥补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罪... 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这对我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适当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弥补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与保护功能的统一协调,是"恶意补足年龄"补充适应的理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从明确"恶意补足年龄"在刑法中的地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独立、确立专业的社会辅助机构、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等方面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补足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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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及其中国适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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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松建 潘照东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0-129,共10页
无论是在弥补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应对和预防司法实践中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还是完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等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司法制度以及... 无论是在弥补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应对和预防司法实践中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还是完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等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司法制度以及实践经验,都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引入和适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文认为可以从适用范围、恶意认定、恶意的证明标准和补充沉默权的立法规定等方面结合我国现有制度和实践基础进行具体改良设计,并对现行法律制度予以完善,以此来保障规则的顺利、高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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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正当根据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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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登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107-122,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采用“年龄+罪行+程序控制”的模式个别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惩罚为辅”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落实,是平等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举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当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采用“年龄+罪行+程序控制”的模式个别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惩罚为辅”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落实,是平等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举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当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与1980年代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等或相当,应当认为其中精神正常者对特定严重罪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个别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方案显然优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立法机关选择的罪行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颇具合理性,也会带来诸多争议。“情节恶劣”只修饰“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却徒增争议,宜删除。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从严把握追诉标准,亟待出台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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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第十七条的审思与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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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颖尹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1-160,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7条的修订无疑开启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新纪元,但就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以及"情节恶劣""专门矫治教育"等法律规范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与适用性,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7条的修订无疑开启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新纪元,但就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以及"情节恶劣""专门矫治教育"等法律规范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与适用性,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未成年人犯罪构成具备固有特性,就目前争议最大的刑事责任年龄、专门矫治教育和情节恶劣认定标准问题进行审思探讨过程中,必须立足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与社会多元文化价值需求,确立具有本土化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作为贯穿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科学性与操作性的建议,方可有望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促进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司法政策 刑事责任年龄 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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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而刑: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反思 被引量:10
13
作者 姚建龙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03-1223,共21页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非下降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刑法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逆势下调,虽然迎合了极端个案所引发的舆论压力,但既未经过严...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非下降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刑法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逆势下调,虽然迎合了极端个案所引发的舆论压力,但既未经过严谨论证也缺乏正当性根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需要厘清的是其背后所涉及的童年观、罪错观、保护观的争议与分歧,由此才可做出理性评判。若要对刑事未成年人进行刑法上的例外非难与谴责,学理根据上多采折中说,但亦须在立法与司法中予以严格限制;而在具体实现路径上,须以优先启动少年司法后例外剥夺“未成年人”身份为前提。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反思,不应止步于司法限缩,其检讨意义在于警示我国应高度重视少年司法改革,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二元结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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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否定论 被引量:10
14
作者 徐久生 徐隽颖 《当代青年研究》 CSSCI 2020年第2期112-120,共9页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主要立足于三个命题:“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低龄犯罪人”问题的应然手段,低龄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辨认、控制能力。通过对实证数据与相关论据的收集分析,前两个命题得到证伪,第三个...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主要立足于三个命题:“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低龄犯罪人”问题的应然手段,低龄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辨认、控制能力。通过对实证数据与相关论据的收集分析,前两个命题得到证伪,第三个命题无法证明,由此可以否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的合理性依据。从我国历史与近代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的发展历程来看,调整年龄节点的主张从未停止,援用的理由相差无几,经历过多次变动与论证后延续至今,具备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践的合理性与稳定性。从我国的义务教育设置与年龄之间的对应关系出发,刑事责任年龄确定的基准点应以义务教育的结束为合理节点,采取“从高到低”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逻辑。综合上述理由,兼顾少年司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导向,最终得出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合理,不需降低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低龄化 低龄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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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法处遇 被引量:10
15
作者 孙振江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0-77,共8页
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对刑事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罪名与犯罪行为产生较为激烈的争论,导致这种争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刑法条文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不严密造成的。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遵行行为+罪名的限定方式,即17条第2... 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对刑事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罪名与犯罪行为产生较为激烈的争论,导致这种争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刑法条文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不严密造成的。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遵行行为+罪名的限定方式,即17条第2款的规定虽是八种犯罪行为,但在确定罪名时,必须以立法所体现出的八个罪名为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立法缺陷的分析,提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重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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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三层级差结构研究 被引量:8
16
作者 聂长建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0-140,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形成三层级差结构:刑法第17条第1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一层级,年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所有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二层级,年满14周...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形成三层级差结构:刑法第17条第1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一层级,年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所有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二层级,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不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故意杀人等8种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3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三层级,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是相当于第2款次层级的不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故意杀人等2种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且附以结果严重、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等条件,此款的规制范围还可以商榷。《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经过“二重”级差规定形成三层级差结构,体现了立法的智慧,反映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年龄上并非“一刀切”,而是有“层级差”的,这就增强了惩罚未成年人犯罪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和法益保护机能的平衡,实现法律的正义、秩序等目的价值。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存在概念混淆、逻辑混乱和词不达意的表述问题,通过厘清相关概念关系,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进行符合法学、逻辑学、语言学的明晰表述,以实现法律的形式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 犯罪行为 级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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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与刑法的偏差式互动: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中国叙事 被引量:8
17
作者 朱笑延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8-83,193,共17页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舆论诉求与刑法回应已然发展成为一对既密切关联、又有所区别,甚至存在矛盾冲突的新力量,深度嵌入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的复杂格局之中。引入长短期记忆网络(LSTM)对14058条新浪微博相关评论文本进行情感分类,分别统...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舆论诉求与刑法回应已然发展成为一对既密切关联、又有所区别,甚至存在矛盾冲突的新力量,深度嵌入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的复杂格局之中。引入长短期记忆网络(LSTM)对14058条新浪微博相关评论文本进行情感分类,分别统计正向、中性、负向情感的高频词,可以数据化呈现社会舆论的具体诉求与刑法回应的实际效果。面对社会舆论对刑法功能的过度期许、对保护理念的极度排斥、对规范设置的明确否定,刑法采用了分散式功能叙说、不能“一放了之”的话语体系置换、年龄整体下调与多重限制并行的回应策略。然而,这一回应策略导致社会舆论对刑法的功能期许不降反升、保护与惩戒的理念认可度更加失衡、限制性规范存在异化风险。刑法应在理解、尊重社会舆论的演化逻辑与核心诉求的前提下,逐步缩小功能诉求与治理供给的偏差,以惩戒理念的强调带动保护理念的培植,寻找支持个别下调的正当性基础,探索“舆论诉求—刑法引导—社会互动”的“杜鹃—鸳鸯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社会舆论 刑法修正案(十一) 杜鹃—鸳鸯模式 法律实证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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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条评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被引量:5
18
作者 陈昊明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76-191,196,共17页
《刑法》第17条是有关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规范。未成年人在相邻接的责任年龄期犯同一犯罪,如对犯罪结果具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而未履行义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如为同种数罪,则应考虑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后罪在量刑上予以优待。... 《刑法》第17条是有关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规范。未成年人在相邻接的责任年龄期犯同一犯罪,如对犯罪结果具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而未履行义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如为同种数罪,则应考虑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后罪在量刑上予以优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之人应当对抢劫罪的一种法条竞合与三种法律拟制情况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之人承担刑事责任“情节恶劣”要件应采主客观结合说,对其启动核准追诉程序应在立案后,核准否定权非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属,核准追诉过程中应当有辩护律师参与。在例外情况下可对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对“两小无猜”条款的解释应当采“特殊政策说”。专门矫治教育的决定机关专门教育委员会应当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其适用对象无年龄下限,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到三年,并应扩大申请救济的权利主体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转化型抢劫 核准追诉程序 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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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古代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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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志伟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6-69,共4页
 文章先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一个简要的回顾,前人学者一般都将古代的老小废疾制度辨认为中国古代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文章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通过对《周礼》中的"三赦"、主要朝代的相关法律条文及解释以及清代《刑案汇...  文章先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一个简要的回顾,前人学者一般都将古代的老小废疾制度辨认为中国古代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文章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通过对《周礼》中的"三赦"、主要朝代的相关法律条文及解释以及清代《刑案汇览》中相关案件的考察,指出了古代的"老小废疾"制度与现代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理念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小废疾 刑事责任年龄 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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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抢劫罪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小青 《政法学刊》 2003年第2期7-9,共3页
构成转化抢劫罪的前提“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并不要求一定达到既遂程度,也不是三个具体罪名,而是指三种行为形式。转化抢劫罪中的暴力、威胁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其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其目的条件之一的“毁灭罪证”不包括灭掉证人。
关键词 转化抢劫罪 犯罪构成 行为形式 犯罪主体 犯罪目的 刑事责任年龄 “毁灭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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