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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9
1
作者 曾粤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39-146,共8页
网络寻衅滋事是新的司法解释确认的寻衅滋事罪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针对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分别在2013年7月和9月发布了两个不同的解释,其相互之间存在并列关系而非取代关系;将网络寻衅滋事侵犯的法益一概界定为公共场所秩序具有不... 网络寻衅滋事是新的司法解释确认的寻衅滋事罪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针对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分别在2013年7月和9月发布了两个不同的解释,其相互之间存在并列关系而非取代关系;将网络寻衅滋事侵犯的法益一概界定为公共场所秩序具有不合理性;以网络为手段的寻衅滋事与在网络上进行的寻衅滋事的举证焦点和举证难度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网络犯罪 司法解释 语义解释 目的解释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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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5
2
作者 叶巍 曾培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55-60,86,共7页
在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中 ,聚众斗殴罪是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应区分其作用大小 ,按责论罪。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由聚众斗殴行为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行... 在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中 ,聚众斗殴罪是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应区分其作用大小 ,按责论罪。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由聚众斗殴行为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行可否认定自首 ,关键在于明确“同种罪行”的确切内涵。在定罪量刑上 ,要切实把握立法本旨。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不容忽视斗殴行为的对偶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首要分子 自首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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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8
3
作者 何俊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8-72,共5页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罪的人数组成、行为特点特别是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转化 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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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基本问题新探究——以沪、苏、浙三地司法意见为样本 被引量:8
4
作者 刘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2期98-103,共6页
聚众斗殴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聚众犯罪,其主观方面并不需要"流氓动机"的存在,一方认识到自己在殴打他人,同时也认识到他人是在殴打自己,此时便是斗殴的故意,至于对方是否真的是殴打的故意,并不影响到该方主观上斗... 聚众斗殴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聚众犯罪,其主观方面并不需要"流氓动机"的存在,一方认识到自己在殴打他人,同时也认识到他人是在殴打自己,此时便是斗殴的故意,至于对方是否真的是殴打的故意,并不影响到该方主观上斗殴的故意。聚众斗殴犯罪的客观行为结构表现为"聚众行为"+"斗殴行为",且属于实行行为的范畴,参与聚众斗殴犯罪的所有人都是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而只是刑法出于不扩大打击面的角度出发,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已。本罪的首要分子并不等于主犯,其他积极参加者并不必然就是从犯,主、从犯的划分应当按主犯的标准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聚众行为 斗殴行为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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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与抢劫的区分与构建——以少年司法为视野 被引量:6
5
作者 高维俭 余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1-50,共10页
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少年司法的重要实践难题之一。"流氓动机"仅是限制寻衅滋事罪成立的主观违法要素,并非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区分的实质要件,"暴力程度的大小"才是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 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少年司法的重要实践难题之一。"流氓动机"仅是限制寻衅滋事罪成立的主观违法要素,并非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区分的实质要件,"暴力程度的大小"才是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实质标准,由此将寻衅滋事罪作为抢劫罪之补充的观点不能成立。在刑法体系中,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未成年人"轻微暴力"的准确认定是排除抢劫罪认定的重要依据。制定《少年处遇法》,完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也是破解两罪认定混乱的根本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年司法 暴力程度 流氓动机 寻衅滋事 抢劫
原文传递
德国刑法分则中的客观归责问题 被引量:5
6
作者 鲁道夫·伦吉尔 邓卓行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151-160,共10页
客观归责在刑法总则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在分则内还有进一步挖掘的余地,如此才能让客观归责成为贯通刑法教义学的理论。在德国刑法分则中,客观归责理论在很多领域中都有极大的用处。在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是基本犯所制造的风... 客观归责在刑法总则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在分则内还有进一步挖掘的余地,如此才能让客观归责成为贯通刑法教义学的理论。在德国刑法分则中,客观归责理论在很多领域中都有极大的用处。在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是基本犯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在毁坏罪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会影响结果的归责;在参与斗殴罪中,斗殴结果和斗殴行为要有风险关联;在麻醉状态的构成要件中,麻醉后的行为应当是麻醉状态的风险实现;在诈骗罪中,客观归责理论的功能是划分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答责领域、分配风险。客观归责理论在分则中的适用大大改善了传统学说的面貌,使很多疑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可以说,客观归责乃是刑法分则不可缺少的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结果加重犯 参与斗殴 醉酒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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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 被引量:4
7
作者 欧科良 胡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63-68,共6页
网络谣言是指借助或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未经官方证实或已经被官方辟谣的信息。治理网络谣言要注意处理好与网络举报、寻衅滋事、网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治理网络谣言,要及时疏导,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监管机制;要加强防控,建立网络谣言事... 网络谣言是指借助或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未经官方证实或已经被官方辟谣的信息。治理网络谣言要注意处理好与网络举报、寻衅滋事、网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治理网络谣言,要及时疏导,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监管机制;要加强防控,建立网络谣言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完善立法,慎重司法,落实宽严相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举报 寻衅滋事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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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的法律分析——兼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8
作者 黄冬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50-52,58,共4页
本文从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入手,结合转化犯的概念、特征以及转化的前提、这种转化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等相关内容,从理论上对这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的三种有争议的观点进行法律分析,并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确立了对... 本文从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入手,结合转化犯的概念、特征以及转化的前提、这种转化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等相关内容,从理论上对这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的三种有争议的观点进行法律分析,并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确立了对全案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案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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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研究——以已聚众但未实施斗殴行为为视角
9
作者 肖权东 段修尚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70-75,共6页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名以简单罪状规定,且尽管司法机关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导致在理论和实务界对某些情况判断标准不一,如行为人已实施聚众行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的属于何种犯罪形态问题。应当在释清...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名以简单罪状规定,且尽管司法机关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导致在理论和实务界对某些情况判断标准不一,如行为人已实施聚众行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的属于何种犯罪形态问题。应当在释清聚众斗殴犯罪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在法理与情理的充分融合中来精准把握斗殴双方行为的即时表现,从多重视角的类型分析来寻求妥当辨析犯罪形态的规范路径。可从聚众斗殴罪的性质以及聚众和斗殴两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虽已聚众但未完成斗殴行为的应可成立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行为犯 犯罪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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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行为及其特征 被引量:3
10
作者 苏雄华 《重庆社会科学》 2009年第10期70-73,共4页
斗殴行为历来是刑罚打击的重点。斗殴行为的本质属性是暴力性,其侵犯的刑法法益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健康权,但不包括生命权。对向性是斗殴行为的外在特征,表现为互相攻击的殴打行为,但不应扩展到主观内容方面。非法性是斗殴行为的... 斗殴行为历来是刑罚打击的重点。斗殴行为的本质属性是暴力性,其侵犯的刑法法益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健康权,但不包括生命权。对向性是斗殴行为的外在特征,表现为互相攻击的殴打行为,但不应扩展到主观内容方面。非法性是斗殴行为的主观特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健康权,但为了和对方争夺非法利益而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这是刑事责任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斗殴 暴力性 对向性 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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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转化与自首
11
作者 叶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4期52-53,共2页
因涉嫌一般聚众斗殴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由聚众斗殴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行 ,应当认定为不同种罪行 ,从而构成自首。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转化 同种罪行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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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适用——以立法推定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7-44,共8页
刑法第292条第2款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在司法适用上呈现出极为混乱的状态。究其原因,乃因为对立法精神的解读存在偏差。该规定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可反驳的立法推定。其意... 刑法第292条第2款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在司法适用上呈现出极为混乱的状态。究其原因,乃因为对立法精神的解读存在偏差。该规定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可反驳的立法推定。其意旨在于,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并实现严密刑事法网之效果。这一立法推定应全面适用于主观罪过、因果关系和共同犯罪人的认定。对此,应基于立法精神和刑法基本原理,有针对性地确立推定规则和反证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刑法适用 立法推定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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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聚众斗殴罪问题的比较——以林某甲等人聚众斗殴案为例 被引量:1
13
作者 杨帆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第11期32-35,62,共5页
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界认为聚众斗殴和正当防卫二者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认为自招侵害、预期侵害情况下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并且认为在防卫的场合,防卫人主观上不能存在攻击意识。但正当防卫制度和聚众斗殴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刑法中规定的正... 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界认为聚众斗殴和正当防卫二者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认为自招侵害、预期侵害情况下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并且认为在防卫的场合,防卫人主观上不能存在攻击意识。但正当防卫制度和聚众斗殴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授权性制度,公民可以根据法律赋予的防卫权同不法侵害做斗争。过于严苛的划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公民行使防卫权。司法实践的做法具有违反刑法规范、违反侵害紧迫性认定标准,以及强人所难的弊端,需克服上述弊端,肯定在自招侵害、预期侵害的场合仍然存在正当防卫的空间,淡化对防卫人防卫意识的认定,增强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信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聚众斗殴 自招侵害 预期侵害 防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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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论视野下的“证明责任”研究——从刑法第338条与第292条第2款切入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理恒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98-101,共4页
刑法解释与证明责任具有一种值得玩味的契合关系。为了在具体的解释论中寻求证明责任问题的妥当解决,刑法第338条和第292条第2款被置于切入点的地位。查证刑法第338条之罪,对间接结果认知的事实不属于司法者证明的内容;适用第292条第2款... 刑法解释与证明责任具有一种值得玩味的契合关系。为了在具体的解释论中寻求证明责任问题的妥当解决,刑法第338条和第292条第2款被置于切入点的地位。查证刑法第338条之罪,对间接结果认知的事实不属于司法者证明的内容;适用第292条第2款,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在事实认定上各有不同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证明责任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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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基于规范实证的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汪敏 王亚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21-25,共5页
聚众斗殴作为一种常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收案宽、缓刑适用率高、处理社会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这既与执法尺度有关,也与法律规定及司法政策有关。基于实质公正的要求,应对聚众斗殴构成犯罪的情形进行一定的限缩,以体现罪刑相一致原则。
关键词 聚众斗殴罪 犯罪构成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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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转化定罪相关问题研究
16
作者 何如 《科技视界》 2015年第34期7-8,34,共3页
近年来,聚众斗殴案件愈来愈呈现出高发态势,然而聚众斗殴转化犯定罪问题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均存有争议。本文拟结合转化犯现有的学术观点,列举出司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聚众斗殴转化的若干案例,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评析,以期厘清实... 近年来,聚众斗殴案件愈来愈呈现出高发态势,然而聚众斗殴转化犯定罪问题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均存有争议。本文拟结合转化犯现有的学术观点,列举出司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聚众斗殴转化的若干案例,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评析,以期厘清实务中如何定罪的困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构成要件 罪数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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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犯罪探究
17
作者 高戈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70-73,共4页
伴随信息网络化社会的发展趋势,网络型寻衅滋事行为屡见不鲜。与传统的寻衅滋事罪相比,网络型的寻衅滋事具有更强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伴随信息网络化社会的发展趋势,网络型寻衅滋事行为屡见不鲜。与传统的寻衅滋事罪相比,网络型的寻衅滋事具有更强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其在司法适用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探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公共秩序 网络空间 公共场所 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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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转化犯定性的合理性探究
18
作者 许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29-136,共8页
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性,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近年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关于此问题法律拟制的定性,更是引起了学者们关于聚众斗殴转化犯是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的争论。分析争议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符合司法实践中法益保护和... 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性,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近年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关于此问题法律拟制的定性,更是引起了学者们关于聚众斗殴转化犯是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的争论。分析争议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符合司法实践中法益保护和罪刑均衡的需要,因此,应当跳出非此即彼的惯性思维模式,以合理性为基准点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转化犯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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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制裁思路 被引量:47
19
作者 于志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92-100,共9页
全媒体时代的媒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共存发展,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甚嚣尘上,借助于网络平台,网络空间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层出不穷。制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罪... 全媒体时代的媒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共存发展,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甚嚣尘上,借助于网络平台,网络空间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层出不穷。制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罪名体系,借助于司法解释而呈现出"寻衅滋事罪"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二元互补状态。然而,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于"自媒体"的过度偏好和对于传统媒体的基本忽视,也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信息 网络犯罪 寻衅滋事 罪名体系 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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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杀伤的承袭析造:以唐律与现行刑法为节点 被引量:4
20
作者 苏雄华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17-23,共7页
唐律斗杀伤的规定影响深远,现行刑法中的聚众斗殴罪对其承袭甚多。在主观故意之内都区分斗、故,且在特定条件下斗转为故。作为行为犯,外观形态都是对向而存的彼此殴打身体的行为。在用刃或持械的情况下都规定了加重法定刑,且根据发生地... 唐律斗杀伤的规定影响深远,现行刑法中的聚众斗殴罪对其承袭甚多。在主观故意之内都区分斗、故,且在特定条件下斗转为故。作为行为犯,外观形态都是对向而存的彼此殴打身体的行为。在用刃或持械的情况下都规定了加重法定刑,且根据发生地点的不同适用刑罚亦轻重有别。在单方形成共同犯罪时,都根据各行为人在斗殴中的地位和作用划分主从,以罚当其罪。斗殴过程中一般都不认定正当防卫,在严格条件下有限承认其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斗杀伤 故杀伤 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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