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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罪的归责程序及其证据转化——兼及行刑衔接的程序设计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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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杰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36-146,共11页
以"行政优先"为原则、"刑事先理"为例外进行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和程序安排,不仅是对行政犯罪本质的坚守和刑事司法使命的科学定位,而且是对行政机关首次裁决权和司法裁决终极性的尊重,更是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国家... 以"行政优先"为原则、"刑事先理"为例外进行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和程序安排,不仅是对行政犯罪本质的坚守和刑事司法使命的科学定位,而且是对行政机关首次裁决权和司法裁决终极性的尊重,更是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国家权力配置及其分权制衡机制的捍卫。因而行政执法证据不仅有必要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而且必须区别不同的证据类型,依法分别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方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罪 行刑衔接 归责程序 证据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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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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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佩君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84-96,共13页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的难题主要表现为实体层面立法不完善、程序层面规则缺失、合规考察标准层面衔接混乱。主要原因在于刑事实体法上存在教义学困境、双重违法责任制与一事不再罚原则冲突、行刑衔接动力不足及...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的难题主要表现为实体层面立法不完善、程序层面规则缺失、合规考察标准层面衔接混乱。主要原因在于刑事实体法上存在教义学困境、双重违法责任制与一事不再罚原则冲突、行刑衔接动力不足及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等。鉴于此,在实体层面,建议修订法律,构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体系性判断路径;在程序层面及合规考察标准层面,进一步细化行刑衔接配合的规则与程序,包括构建行刑衔接清单管理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及监督机制,建立“刑行协同”一体化的合规整改机制,发挥行刑合规的双重优势,促进企业行刑合规结果的互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行刑衔接 刑事优先 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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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程序设计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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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静 杨继文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86-90,共5页
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法律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和治理存在不协调和难衔接等问题。因此,应当建立和健全以"行刑衔接"为核心内容的法际关系程序协调机制,构建和完善"行刑衔接"的程序模型。根据经济违法犯... 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法律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和治理存在不协调和难衔接等问题。因此,应当建立和健全以"行刑衔接"为核心内容的法际关系程序协调机制,构建和完善"行刑衔接"的程序模型。根据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度和情节,分别运用行政法治和刑事司法的手段来进行规制和治理;建立立法、行政与刑事司法的程序协调与配套制度,对经济案件进行判断、评估、执法与司法规制等综合治理;通过内外部的监督与救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法际关系 经济犯罪 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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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视角下行刑衔接机制的审视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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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戈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68-74,共7页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疫情防控背景下行刑衔接机制面临着规范冲突和理论争议的困境。就表层特征而言,疫情防控期间行刑衔接案件呈现出程序上“案件办理速度的加快”和实...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疫情防控背景下行刑衔接机制面临着规范冲突和理论争议的困境。就表层特征而言,疫情防控期间行刑衔接案件呈现出程序上“案件办理速度的加快”和实体上“处罚程度的加重”两个特征。就隐含问题来看,行刑衔接机制的运行中存在“证据转化不畅”和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的争议。疫情防控需慎终如始,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亦应得到保障。我国行刑衔接机制的重塑应当围绕“明确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种类,完善行为同一性认定标准,规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并用”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疫情防控 证据转化 行为同一性 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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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与建构:刑事证据转化为行政证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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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戈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83-91,共9页
目前,有关证据转化的研究多立足于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而刑事证据转化为行政证据的效力研究和程序设计则被忽视。通过对现有证据转化模式的批判可以发现:刑事证明标准并非高于行政证明标准,刑事证据收集认定程序未必更为严格,刑事... 目前,有关证据转化的研究多立足于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而刑事证据转化为行政证据的效力研究和程序设计则被忽视。通过对现有证据转化模式的批判可以发现:刑事证明标准并非高于行政证明标准,刑事证据收集认定程序未必更为严格,刑事证据“当然转化”为行政证据的模式影响公民权利的实现。“刑事—行政”证据转化是解决“事实证明的需要与证明资源有效性”这一根本矛盾的客观需求,其转化的深层基础是行政法与刑法的密切关系以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相似性。明确多种转化情形的证据移送接收主体,确立“经审查转化”的要求,设置补充调查程序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调刑事非法证据、技术证据无需审查不可转化,是建构“刑事—行政”证据转化的最优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 行政证据 证据转化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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