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平衡——以厦门“汽油实名制”为例
1
作者
周明红
杨东华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A04期55-58,共4页
在现代社会,行政公权力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更有利于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公权力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好,也会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加强对行...
在现代社会,行政公权力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更有利于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公权力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好,也会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加强对行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指明了方向。行政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已然成为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顽疾,必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和相关制度的建设,为行政公权力的合法行使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实现行政公权力和公民私权的平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权力
公共利益
私权利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发展方向
被引量:
25
2
作者
彭中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21-131,共11页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指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机关主动与环境危害行为人就生态修复启动时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平等磋商,旨在达成磋商协议,并确保磋商协议内容可以实现的全新环境调处模式。为全面洞悉赔偿磋商制度的运行现状,本文以2015年以来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检视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在地域分布、案件类型、索赔方式及磋商结果等方面的发展态势。据此发现,赔偿磋商制度在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以及其与传统行政管制、新型索赔诉讼之间的适用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困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赔偿磋商法律性质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从解释论视角观之,当前学界主流观点是从纯粹私法视角或特殊私法视角出发,将赔偿磋商界定为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抑或涉及公法元素的相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这两类观点虽能在其解释论框架下揭示赔偿磋商制度的部分特征,但此举无益于完整勾勒出赔偿磋商制度之全貌。基于生态损害的公共性、社会性特质,同时考虑现代行政治理体系的回应型变迁,应当从“协商行政”视域出发对赔偿磋商法律性质予以重识。依此进路即可发现,赔偿磋商的实质乃是行政机关借用平等协商之私法手段来实现救济生态损害之公法目标的公权行政之新样态。由此,赔偿磋商制度的发展方向须嵌入行政法维度予以综合把握。具体而言:①构建“行政协商+行政命令+行政代履行”之“先柔后刚”的公法问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与传统行政管制的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实证分析
解释论分析
公权行政
发展方向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平衡——以厦门“汽油实名制”为例
1
作者
周明红
杨东华
机构
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A04期55-58,共4页
文摘
在现代社会,行政公权力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更有利于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公权力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好,也会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加强对行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指明了方向。行政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已然成为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顽疾,必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和相关制度的建设,为行政公权力的合法行使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实现行政公权力和公民私权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
行政公权力
公共利益
私权利
Keywords
administration
public
rights
public
benefits
private
rights
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发展方向
被引量:
25
2
作者
彭中遥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国家“
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21-131,共11页
基金
2020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体系化研究”(批准号:20FXA002)
司法部201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批准号:19SFB2062)
+1 种基金
教育部2019年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定位及适用规则研究”(批准号:19YJC820023)
中国法学会201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行政追究机制研究”(批准号:CLS2018D130)。
文摘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指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机关主动与环境危害行为人就生态修复启动时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平等磋商,旨在达成磋商协议,并确保磋商协议内容可以实现的全新环境调处模式。为全面洞悉赔偿磋商制度的运行现状,本文以2015年以来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检视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在地域分布、案件类型、索赔方式及磋商结果等方面的发展态势。据此发现,赔偿磋商制度在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以及其与传统行政管制、新型索赔诉讼之间的适用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困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赔偿磋商法律性质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从解释论视角观之,当前学界主流观点是从纯粹私法视角或特殊私法视角出发,将赔偿磋商界定为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抑或涉及公法元素的相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这两类观点虽能在其解释论框架下揭示赔偿磋商制度的部分特征,但此举无益于完整勾勒出赔偿磋商制度之全貌。基于生态损害的公共性、社会性特质,同时考虑现代行政治理体系的回应型变迁,应当从“协商行政”视域出发对赔偿磋商法律性质予以重识。依此进路即可发现,赔偿磋商的实质乃是行政机关借用平等协商之私法手段来实现救济生态损害之公法目标的公权行政之新样态。由此,赔偿磋商制度的发展方向须嵌入行政法维度予以综合把握。具体而言:①构建“行政协商+行政命令+行政代履行”之“先柔后刚”的公法问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与传统行政管制的优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实证分析
解释论分析
公权行政
发展方向
Keywords
ecolog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consultation
system
empirical
analysis
interpretative
analysis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right
development
direction
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平衡——以厦门“汽油实名制”为例
周明红
杨东华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发展方向
彭中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
2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