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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则正畸: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中的利益平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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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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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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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0-3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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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大国博弈中,合理利用行为保全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但却因当事人间的程序利益失衡而出现功能异化。《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定》的发布,没有从制度层面扭转被申请人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具体表现为被申请人的程序参与及程序救济的匮乏。保全程序克减被申请人的程序权益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包含的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双重属性,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特殊性缺乏倾斜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必要性。在明确行为保全略式诉讼程序性质的基础上,应限制法院依职权启动保全、细化审前询问规则、扩宽反担保适用范围并明确反向行为保全等规则,以打破当前困境,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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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
被申请人
程序利益
略式诉讼程序
程序参与
程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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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ct preserv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spondents
procedural interests
summary procedure
procedural participation
procedural reme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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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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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向行为保全: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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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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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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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93-10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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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法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JCX22-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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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删除”规极大地放大了这一危害。平台无法准确判断真实权利人,且在无法准确判断时倾向于“删除”,这容易对经营者造成不可逆的侵害。司法实践中已经有部分案例通过“反向行为保全”矫正这一问题:法院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真实权利人,且能够避免受害人损失的扩大。反向行为保全不仅规制投诉人,也应当规制平台。被申请人只要向平台投诉,就满足行为保全中的“情况紧急”要件,在判断被申请人是否滥用知识产权时可以结合职业性、投诉目的、提交的权利凭证以及是否提起诉讼等因素。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反向行为保全仅仅适用于电子商务,但行政机关同样可能作出错误的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反向行为保全的适用领域并不限于电子商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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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向行为保全
滥用知识产权
通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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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verse act preservation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tice-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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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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