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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
被引量:
1
1
作者
邓毅丞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6-157,207,208,共14页
有关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学界有重大分歧。其问题症结在于如何理解事实支配与保证人地位的关系。结果原因支配是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包括危险前行为和事实承担两大类型。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应接受这两者的检视。一方面,除非...
有关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学界有重大分歧。其问题症结在于如何理解事实支配与保证人地位的关系。结果原因支配是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包括危险前行为和事实承担两大类型。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应接受这两者的检视。一方面,除非现代科技不能发现产品缺陷,否则,经营缺陷产品原则上是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危险前行为;另一方面,经营行为预示着对产品安全性的保证,但是,在经营者欠缺主动保护意思的场合,不得认定为事实承担。以下衍生问题值得注意:(1)企业继任者负担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的根据在于事实承担;(2)离任者的产品危险阻断义务不因其离任而解除;(3)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的主体宜限定为企业的决策者或者重要管理人员;(4)上述理论归结同时适用于故意犯和过失犯;(5)应承认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类型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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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品危险
刑法义务
结果原因支配
危险前行为
事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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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
被引量:
1
1
作者
邓毅丞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6-157,207,208,共14页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正当性困境与司法应对研究”(19NDJC056YB)。
文摘
有关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学界有重大分歧。其问题症结在于如何理解事实支配与保证人地位的关系。结果原因支配是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包括危险前行为和事实承担两大类型。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应接受这两者的检视。一方面,除非现代科技不能发现产品缺陷,否则,经营缺陷产品原则上是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危险前行为;另一方面,经营行为预示着对产品安全性的保证,但是,在经营者欠缺主动保护意思的场合,不得认定为事实承担。以下衍生问题值得注意:(1)企业继任者负担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的根据在于事实承担;(2)离任者的产品危险阻断义务不因其离任而解除;(3)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的主体宜限定为企业的决策者或者重要管理人员;(4)上述理论归结同时适用于故意犯和过失犯;(5)应承认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类型的多元性。
关键词
产品危险
刑法义务
结果原因支配
危险前行为
事实承担
Keywords
hazard
on
product
criminal
obligations
domination
on
cause
of
result
previous
act
that
create
danger
accepting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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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
邓毅丞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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