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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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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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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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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9-171,19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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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视野中的无效行政行为认定研究”(22BFX0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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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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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利益衡量论
融贯论
双阶考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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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id administrative act
Doctrine of Weighing of Interests
Coherence Theory
Two-Step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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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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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效行政行为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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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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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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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7-146,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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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视野中的无效行政行为认定研究”(22BFX03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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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要正确认定作为无效行政行为法定类型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改变其理论内核和实践方法。就理论内核而言,应当改造现有行政主体理论,实现国家人格与机关人格的共存,使国家权利能力与机关权利能力得到差异化处理。基于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被解释为实施主体不具有狭义行政主体的权利能力,但其不法行为可归责于作为广义行政主体的国家。对实施主体越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本质上是对实施主体权利能力是否以及如何受限制的认定。就实践方法而言,应当摒弃机械的形式推理,考察真实的利益状态,确保瑕疵认定结果具有妥当性。具体而言,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实质判断系争行政行为在个案中是否构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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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
国家人格说
权利能力相对性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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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id administrative act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ship
State Personality Theory
Relativity of Legal Capacity
Weighing of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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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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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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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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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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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30-148,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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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治政府建设视野中的无效行政行为认定研究”(22BFX0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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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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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统一模式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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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id administrative act
Criterion of Serious and Evident Violation of Law
Unified Model
Hybrid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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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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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无效行政行为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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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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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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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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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效行政行为是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文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依据、认定标准、具体原因、法律后果及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意义等方面的分析 ,提出了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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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可撤销行政行为
重大、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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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id administrative act
Revocable administrative act
Gross and Obvious Breach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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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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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无效行政行为之困境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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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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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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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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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产生是行政法学的一大进步,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尤其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理论是对公定力的否定,其理论依据、判断标准一直受到争议。我国的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确立无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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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法制建设
行政程序立法
行政法学
行为理论
判断标准
公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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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id administrative act
difficulty
judgement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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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F74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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