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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论刑法的目的 被引量: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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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陈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48-559,共12页
在刑法目的这一问题上,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并非相互排斥,而是两个分属不同层次、完全能够彼此兼容的思想。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条文既说明了制裁规范,又揭示了行为规范的内容。行为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法益。法益概念不仅具有指导构... 在刑法目的这一问题上,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并非相互排斥,而是两个分属不同层次、完全能够彼此兼容的思想。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条文既说明了制裁规范,又揭示了行为规范的内容。行为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法益。法益概念不仅具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方法论机能,而且也是检验罪刑条文是否正当的根据。客观上符合了构成要件的行为,未必违反了行为规范;同时,客观上不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也未必没有违反行为规范。刑罚只能以通过维护行为规范的效力、强化国民对规范之信赖的方法,间接实现法益保护。因此,刑法的目的在于保障行为规范的效力,而行为规范的目的则在于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 规范违反 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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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之争的共识、误区与发展方向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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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66-800,共35页
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之争对于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深入化、系统化和个性化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经过相互论争和彼此影响,两派的对立色彩较之于论战之初已大为减弱。双方在诸如坚持法益保护的刑法目的观、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等基本立场方面... 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之争对于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深入化、系统化和个性化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经过相互论争和彼此影响,两派的对立色彩较之于论战之初已大为减弱。双方在诸如坚持法益保护的刑法目的观、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等基本立场方面,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论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理论误区,例如不同功利主义流派、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与不法论的对应关系、构成要件与犯罪类型的关系,以及主观违法要素与正当防卫等,亟待澄清。未来,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之争,似乎应从宏观的理念和立场层面,回归到更为技术性、操作性的实际问题之上,特别是应当聚焦于古典犯罪论体系与综合型犯罪论体系的比较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功利主义 规范违反 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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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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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情树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1期456-486,共31页
京特·雅科布斯教授是德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机能主义犯罪论的缔造者之一。他非常重视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认为刑法要达到的效果是对规范同一性的保障、对宪法和社会的保障,也就是保障规范能够证明自己在社会中是真实的。主张犯罪... 京特·雅科布斯教授是德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机能主义犯罪论的缔造者之一。他非常重视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认为刑法要达到的效果是对规范同一性的保障、对宪法和社会的保障,也就是保障规范能够证明自己在社会中是真实的。主张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的侵害,而是规范的破坏。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法益,而是保证规范不受破坏,并提出了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在刑事归责上,他提出要以行为人的角色和法秩序确证的必要性来判断责任。在死刑问题上,他认为对市民不能适用死刑,但对敌人则可以适用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能主义 规范共同体 规范的违反 行为人的角色 敌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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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范的违反策略——基于政治心理学的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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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刚 《国际关系研究》 2014年第6期109-124,151,共18页
本文主要从微观的心理学视角来研究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国际行为体如何违反其所拥护的国际规范,并对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在此问题上的观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以欧盟对利比亚的武力干预为例进行分析,认为行为体成功违反现有规范是由于... 本文主要从微观的心理学视角来研究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国际行为体如何违反其所拥护的国际规范,并对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在此问题上的观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以欧盟对利比亚的武力干预为例进行分析,认为行为体成功违反现有规范是由于其较好地解决了心理上的"道德困境"。这种解决方式主要依赖于行为体对现有规范进行重新框定和解释,以及将目标进行污名化的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规范 政治心理 国际行为体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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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价值论之争的意义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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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清华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71-95,共25页
威尔策尔创立的行为无价值一元论才是与结果无价值论针锋相对的学说,目前通行的二元论实际上是结果无价值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两者都以法益侵害为基础。两种无价值论的貌似对立是因为对于“规范违反”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并且法益概念也... 威尔策尔创立的行为无价值一元论才是与结果无价值论针锋相对的学说,目前通行的二元论实际上是结果无价值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两者都以法益侵害为基础。两种无价值论的貌似对立是因为对于“规范违反”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并且法益概念也确实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对于“规范违反”的解释不能脱离“法益侵害”。不过,由于法益概念的边界不够清楚,所以,规范违反专为限制法益侵害的范围而生,前者是后者的附庸。无价值论之争的真正意义体现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方面,立法论方面的意义是将仅违反规范但未侵害法益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从而阻却刑法的泛道德化倾向以及限缩犯罪的成立范围;解释论方面的意义则主要体现在违法性论、未遂论以及共犯论三个领域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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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一个本体论的刑法学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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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艳东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5-51,共7页
通过考察犯罪本质争论的实然,遵循我国刑法典13条关于犯罪的定义/概念,结合其三大特征,梳理犯罪本质之学说流变,在理清前述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基础上,本着逻辑自洽的内在性要求,犯罪本质就是犯罪侵犯了统治社会关系,即采“社会关系说”... 通过考察犯罪本质争论的实然,遵循我国刑法典13条关于犯罪的定义/概念,结合其三大特征,梳理犯罪本质之学说流变,在理清前述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基础上,本着逻辑自洽的内在性要求,犯罪本质就是犯罪侵犯了统治社会关系,即采“社会关系说”,同时这正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的内涵。纵观几种质疑的学说,无论是循着从“权利侵害说”衍生至“法益侵害说”,还是自“法益侵害说”突围至“规范违反说”或曰实质的“义务违反说”,又或“折衷说”,该几种观点并非没有缺点,甚至存在严重缺陷。虽说“社会关系说”并非完美,但把“社会关系说”的具体内容发展为“安全、秩序、权利”,则更加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一言以蔽之,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坚持犯罪本质的“社会关系说”,发展并衍生出犯罪客体的具体内容:以“安全、秩序、权利”作为“社会关系”之内容,应是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所应恪守的基本立场,同时也是我们应该坚持与努力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关系说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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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罚哲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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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得说 《清华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162-196,共35页
报应不能成为刑罚目的的内容,刑罚的主要目的为一般预防。刑罚的本质是超出犯罪人所造成损害范围的一种附加的惩罚,支配这种附加的理由为——与造成更大的不正义相比,让有罪过的人承担附加惩罚更接近正义的要求。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 报应不能成为刑罚目的的内容,刑罚的主要目的为一般预防。刑罚的本质是超出犯罪人所造成损害范围的一种附加的惩罚,支配这种附加的理由为——与造成更大的不正义相比,让有罪过的人承担附加惩罚更接近正义的要求。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但并不能推导出犯罪的本质为法益侵害,对犯罪本质的界定要受到刑法目的和实现目的手段的双重制约。要实现刑法的保护法益的目的,必须发挥规范的有效性,把反规范的行为从规范中排除出去,这决定了犯罪的本质不在于法益侵害,而在于规范违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目的 报应 一般预防 规范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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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护性规范之过失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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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大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32-48,共17页
在侵权法领域,违反保护性规范与过失之关联存在于行为标准与过失之间。就过失客观化趋势而言,无论是过失衡量标准的客观化,还是安全保障义务,都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基于对“表见证明”、“过失推定”及“过失证据”等规则的考察,可... 在侵权法领域,违反保护性规范与过失之关联存在于行为标准与过失之间。就过失客观化趋势而言,无论是过失衡量标准的客观化,还是安全保障义务,都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基于对“表见证明”、“过失推定”及“过失证据”等规则的考察,可以发现该关联可被定性为“证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合理界定保护性规范违反与过失之关系,有助于在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间实现均衡。对于普遍化的过失推定,应采取谨慎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保护性规范 行为标准 过失客观化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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