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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诸律的制作年代试探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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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敏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32-36,共5页
对《二年律令》中《户律》、《赐律》、《秩律》、《置后律》及《收律》等的制作年代进行考证 ,证明《二年律令》中的诸律并非制作于同一时期 ,从而为正确运用《二年律令》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制作年代 张家山汉墓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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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捕律探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研读拾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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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继平 《江汉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1-95,共5页
本文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中《二年律令·捕律》部分简文的释读,对原简的句读、编连及含义作了初步的探讨,并对其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捕律 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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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第90、91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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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义娟 《学术探索》 CSSCI 2012年第10期107-110,共4页
我国古代法律用语"耐"历来有着不同的理解。对涉及"耐"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第90、91简,当代学者也存在理解上的分歧。通过对简文分析,可以揭示出秦及汉初律中"耐"罪(包括单独出现的"耐")... 我国古代法律用语"耐"历来有着不同的理解。对涉及"耐"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第90、91简,当代学者也存在理解上的分歧。通过对简文分析,可以揭示出秦及汉初律中"耐"罪(包括单独出现的"耐")都是指"耐"与劳役刑的结合适用,不存在"耐"作为与鬓须有关的刑罚单独适用的情况。律文中单独出现的"耐",其具体适用形式依法律规定随主体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对此简文的解读,有助于重新认识历史上的"耐"之含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耐罪 第90 91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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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亡律》:一块由显赫至湮没的历史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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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义娟 王宏 +1 位作者 辛宇鹤 陈淑丽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73-76,95,共5页
秦汉《亡律》以往传世文献无载。出土秦汉简则有丰富的《亡律》内容。这些资料表明《亡律》在法律体系中居特殊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亡律》针对的逃亡问题是秦及汉初政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亡律》并非是与其它律并列的普通律目,... 秦汉《亡律》以往传世文献无载。出土秦汉简则有丰富的《亡律》内容。这些资料表明《亡律》在法律体系中居特殊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亡律》针对的逃亡问题是秦及汉初政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亡律》并非是与其它律并列的普通律目,而是其它罪定罪时常常不得不使用的律目;《亡律》是《捕律》的逻辑前提。李悝六篇中《网》应为《亡》的讹误。《亡律》属秦汉核心律篇之一。适用社会等级制度的内在变化,《亡律》渐趋简化,逐渐丧失独立成律的地位,在唐律中体现为《捕亡律》中的一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二年律令 亡律 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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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杨庄聚落遗址与汉代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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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延胜 《中原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7-62,共6页
三杨庄聚落遗址发现的庭院内的房屋建筑,符合汉代一般民户建筑的"一堂二内"的记载,也与汉代"五口之家"的家庭规模相适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一宅"的面积是"大方卅步",约相... 三杨庄聚落遗址发现的庭院内的房屋建筑,符合汉代一般民户建筑的"一堂二内"的记载,也与汉代"五口之家"的家庭规模相适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一宅"的面积是"大方卅步",约相当于今天1700多平方米。三杨庄聚落遗址中庭院面积近2000平方米,基本符合《二年律令·户律》中普通民户"一宅"的面积。这表明汉代关于住宅大小的规定,可能是一项长期实行的比较稳定的制度。汉代人所抨击的"田宅逾制"问题,是说"田"、"宅"都不能"逾制",其中"宅"的面积大小的规定必定是长期存在的;三杨庄庭院遗址,可能就是《二年律令·户律》中"民宅园户籍"中"宅园"的真实再现,"民宅园户籍"应是记载民户家庭人口情况、住宅及其附属物"园"情况的综合簿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杨庄聚落遗址 《二年律令·户律》 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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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汉前期刍、稾税制度的变化发展——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二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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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敏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14-116,共3页
关于秦汉时期的刍、高禾 税制度 ,现存秦汉史籍记载奇缺 ;自云梦秦简出土 ,始知秦时刍、高禾 税制度之梗概 ;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的出土 ,又使人得知刍、高禾 税制度在文景时期的巨大变化 ;今张家山汉简的出土 ,又填补了秦至西汉... 关于秦汉时期的刍、高禾 税制度 ,现存秦汉史籍记载奇缺 ;自云梦秦简出土 ,始知秦时刍、高禾 税制度之梗概 ;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的出土 ,又使人得知刍、高禾 税制度在文景时期的巨大变化 ;今张家山汉简的出土 ,又填补了秦至西汉初刍、高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刍税制度 Gao税制度 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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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制等问题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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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文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2-94,共23页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不可垦田”和“可垦不垦田”的面积,后者主要计算耕地和“垦田”的面积。名田宅的爵位降等继承不等于田宅降等继承,名田宅的面积也不等于耕地和实有房屋的面积。汉初的土地制度实际是一种虚实结合的土地制度。它把赐田和授田合为一体,在整合原有耕地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垦荒,制定了从彻侯到平民阶层所占有国家土地资源的配额,并承认和保护其开垦草田所得耕地的所有权,允许继承、转让、买卖和赠送。汉初的土地制度应是土地私有,而不是土地国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汉二年 亩制 名田宅 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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