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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析——兼论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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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旺 《国际法研究》 2014年第1期89-98,共10页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即一国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和一国国内具体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前者由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的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所规范,后者由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来解决。但是,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即一国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和一国国内具体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前者由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的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所规范,后者由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来解决。但是,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国际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二法合一"的现象仍然存在,本文结合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新动向及法院司法实践,揭示这一不正常现象,进而进一步厘清二者的关系,重新审视应有的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的法律制度,说明其应有的立法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诉讼 管辖权 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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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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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华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84-91,共8页
2004年11月21日发生在中国包头的空难事故的赔偿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由于我国法院在程序上没有受理受害者对于我国航空法在实体赔偿标准上的质疑,从而依据国际私法的基本法理在美国相关法院提起了跨国诉讼。但是,美国法院基于该国国际... 2004年11月21日发生在中国包头的空难事故的赔偿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由于我国法院在程序上没有受理受害者对于我国航空法在实体赔偿标准上的质疑,从而依据国际私法的基本法理在美国相关法院提起了跨国诉讼。但是,美国法院基于该国国际私法(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其"长臂管辖"和"非方便法院"原则,对此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决。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旨在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而为正在进行的我国民用航空法立法修正及司法执行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难 跨国诉讼 非方便法院 侵权 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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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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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南申 张程毅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2-74,共13页
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具有一定的联系,主要涉及战时被掠夺文化财产、盗窃文化财产以及非法贸易下文化财产的返还问题。在现有的法律语境下,这不仅是国内法问题,亦产生国际法问题。相应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国家作为所有人时的返还问... 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具有一定的联系,主要涉及战时被掠夺文化财产、盗窃文化财产以及非法贸易下文化财产的返还问题。在现有的法律语境下,这不仅是国内法问题,亦产生国际法问题。相应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国家作为所有人时的返还问题、文化财产返还的实质性限制问题、善意第三人保护的问题、诉讼时效问题等。由于国内法并不能为文化财产的返还提供可预期的框架,因此有必要通过国际法体系来处理文化财产的返还问题。对此,本文将重点评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财产保护的UNESCO1970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文物返还的UNIDROIT1995公约的作用与缺陷,并对文化财产返还的法律途径予以进一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财产的返还 UNESCO1970 UNIDROIT1995 外交途径 跨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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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研究——以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调查为研究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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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鸣 《仲裁研究》 2020年第2期22-36,共15页
本文以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2006~2018年《国际仲裁调查》为依据,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势,考察了2015年生效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该主要优势尤其是对国际可执行性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目前该公约的普遍性效果相... 本文以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2006~2018年《国际仲裁调查》为依据,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势,考察了2015年生效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该主要优势尤其是对国际可执行性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目前该公约的普遍性效果相当有限,其判决执行的效果尚不至于冲击仲裁的国际可执行性;而且,局限于国际商事法庭制度设计上的差距,该公约也难以使跨国诉讼对仲裁其他主要优势形成威胁。至少在短期内,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几乎没有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国际商事仲裁 跨国诉讼 国际可执行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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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析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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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瀚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15,共15页
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法院解决跨国民商事争议的前置条件,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冲突规范的确定和适用以及法律选择活动具有多重制约和决定作用。本文旨在通过解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产生冲突的成因和形态,从而寻求避免和协调管... 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法院解决跨国民商事争议的前置条件,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冲突规范的确定和适用以及法律选择活动具有多重制约和决定作用。本文旨在通过解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产生冲突的成因和形态,从而寻求避免和协调管辖权冲突的法律路径,以期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诉讼 管辖权冲突 管辖权的确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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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外流失文物回归途径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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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萌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1期101-124,共2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利用国际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协商谈判、回赠与回购等途径回收海外流失文物。这些途径都有成功的案例,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以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文物追索机制,设立专门追索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利用国际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协商谈判、回赠与回购等途径回收海外流失文物。这些途径都有成功的案例,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以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文物追索机制,设立专门追索机构,健全文物信息登记制度,制定鼓励回赠、规范回购的法律制度,重视发挥博物馆道德准则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公约的解释,促使公约成员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加大与主要文物市场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工作力度,加强与外国学术界、法院、政府部门和收藏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特别要综合利用多种回归途径,不断创新海外流失文物返还模式,鼓励国内追索主体积极利用和参与国际民事诉讼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外流失文物 国际执法合作 国际民事诉讼 协商谈判 回赠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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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科技交流的中阿司法交流合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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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选智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第10期6-9,共4页
中阿科技交流与技术转移中需要法律提供保障,中阿司法交流合作是国际关系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我国与阿拉伯国家虽在司法制度、司法机构设置等方面各有差异,但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文章阐述... 中阿科技交流与技术转移中需要法律提供保障,中阿司法交流合作是国际关系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我国与阿拉伯国家虽在司法制度、司法机构设置等方面各有差异,但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文章阐述了中阿司法交流合作的历史发展进程,并从国际贸易、反恐、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不断增长的共同利益需求等方面探究了推动中阿司法交流合作的多元动力以及中阿司法交流合作中在司法协助程序、特殊犯罪领域、公益诉讼领域存在的合作难点,文章认为,基于解决问题的需要,中阿双方通过交流平台与框架建设、中阿司法制度研究等措施,取长补短,交流互鉴,完善司法交流机制,为中阿司法交流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合作 司法协助 跨国犯罪 公益诉讼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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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侵害的司法救济困境:投资仲裁作为补充机制的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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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新潮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4年第2期118-137,共20页
作为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造成环境及人权侵害(“跨国公司侵害”)的首要救济方式,母国诉讼对原告而言存在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层面的诸多障碍,而其优化受到司法主权领土属性的限制:国内层面,法院在跨国公司侵害救济中的能动立场受到行政分... 作为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造成环境及人权侵害(“跨国公司侵害”)的首要救济方式,母国诉讼对原告而言存在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层面的诸多障碍,而其优化受到司法主权领土属性的限制:国内层面,法院在跨国公司侵害救济中的能动立场受到行政分支制约;国际层面,母国法院管辖权扩张对东道国法治存在消极影响。上述问题的优化上限使母国诉讼难以独立化解跨国公司侵害的司法救济困境。对此,应将ISDS作为母国诉讼的补充机制。ISDS基于国家合意,不存在领土局限,具有突破母国诉讼优化上限的潜力。具体而言,管辖权方面,东道国可通过合同仲裁直接向投资者追责,或基于投资协定提起反请求,不受不方便法院等原则约束;法律适用方面,ISDS将海外子公司视为投资而忽视其人格独立,可将其侵害行为归责于母公司,且对国际法的适用相较于国内法院更为自由。此外,ISDS对公共利益的关注还能减轻国际投资保护对东道国管制主权的钳制,从源头上减少跨国公司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公司侵害 母国诉讼 司法救济困境 I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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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全球法律框架下的原则和基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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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祥修(译) +1 位作者 赵永鹏(译) 陈振云(校)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0-160,共11页
工商业活动对自然环境和地球气候的影响日益增强,引发了新的全球规范性秩序,给企业带来了挑战。联合国(UN) 2030议程指出:改变我们的世界,结合鲁杰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准则,联合国全球契约以及其他最新文书,都有助于加强企业对可持... 工商业活动对自然环境和地球气候的影响日益增强,引发了新的全球规范性秩序,给企业带来了挑战。联合国(UN) 2030议程指出:改变我们的世界,结合鲁杰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准则,联合国全球契约以及其他最新文书,都有助于加强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责任。除了本国境内公司的责任,其境外子公司的责任同样至关重要。虽然环境法条约一般为各国制定(长期)行动方针,但它们通常不直接涉及私营行为者的行为。然而,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法院的民事诉讼对于界定和执行跨国公司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起初,在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提起诉讼似乎是一条很有前途的道路,但最近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大大提高了这类诉讼的管辖权门槛;不方便法院(FNC)给诉讼增加了额外的难度。相比之下,在欧洲,《布鲁塞尔条例I》(修正案)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基于侵权的环境行为的一般管辖地,排除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尽管该法规将其留给国内法来确定设在欧盟(EU)的母公司可能因其在欧盟以外的子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索赔而被起诉为主要被告,但最近英国和荷兰法院判决表明,相比在美国提起联合诉讼,欧盟也许是对母、子公司的提起联合诉讼更好的地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环境侵权 国际民事诉讼 全球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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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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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红光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356-361,共6页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章公祖师佛像 跨国追索 诉讼主体资格 冲突法 准据法 物之所在地法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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