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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溯及既往的公法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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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923-942,共20页
《立法法》确立的“从旧兼有利”带有明显的内在矛盾:第一,新法已经施行,却仍要适用已被废止的旧法;第二,“从旧”与“有利”可能发生冲突。多年来,这种内在矛盾不断积累和发展,使得“从旧兼有利”在公法中基本丧失了在新旧法交替之际... 《立法法》确立的“从旧兼有利”带有明显的内在矛盾:第一,新法已经施行,却仍要适用已被废止的旧法;第二,“从旧”与“有利”可能发生冲突。多年来,这种内在矛盾不断积累和发展,使得“从旧兼有利”在公法中基本丧失了在新旧法交替之际提供有效的法律适用规则的功能。行政裁判实践中存在大量以“新法已经代替旧法”为由的“从新”,就是明证。跳出“从旧兼有利”的窠臼,区分法律上的既成事实与物理上的既成事实、法不溯及既往与旧法存续,以新法的即时效力为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在公法中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不溯及既往 判断基准时 时际法 新法即时效力原则 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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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过渡条款的制定原理与方法——从《劳动合同法》的规避问题说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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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9-65,共7页
新法施行时对以前发生但尚在持续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如何处理,是立法者始终面对的过渡问题,解决不当会严重影响法的实效和权威。大规模的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便是其典型例证。对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法的稳定性、信赖利益保护与法... 新法施行时对以前发生但尚在持续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如何处理,是立法者始终面对的过渡问题,解决不当会严重影响法的实效和权威。大规模的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便是其典型例证。对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法的稳定性、信赖利益保护与法的正义性、公共利益促进这两类对立性因素加以权衡,并采用恰当的过渡方式。过渡方法必须根据具体过渡事宜来确定,其选择应有助于实现优先保护的利益并使其与新法目的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法律规避 过渡条款 过渡原则 过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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