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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研究——基于《民法典》第547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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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家燕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4年第2期166-184,314,315,共21页
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理论与实务对此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主流观点采取了登记不必要说。《民法典》第547条新增第2款,肯定了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贯彻了从属性原则。该制度设计一方面为债权... 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理论与实务对此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主流观点采取了登记不必要说。《民法典》第547条新增第2款,肯定了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贯彻了从属性原则。该制度设计一方面为债权转让尤其是不良债权的处置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因物权存在不准确的公示,物权状态存在形式上和事实上的脱离,而给实体和程序埋下隐患。在确立任意登记的同时,仍需谨慎面对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中的权利冲突与程序障碍。实体上,既要完善《民法典》第547条第2款,正面明确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效力,也要完成善意取得与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规则的制度衔接。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当为受让人变更程序主体提供便利,对于利用规则规避法律与执行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作出合理的判决。同时,还需要完善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努力实现权利外观与物权归属相一致的理想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权 债权让与 法律风险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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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时务必注意行政因素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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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7-102,共6页
民法依其本质属性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但因市场经济先天地带有弱点,如其自身无法阻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政法适当介入,与民法衔接和配合势所必然,中国民法尤其如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行政主管机关及其行为密切相关,... 民法依其本质属性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但因市场经济先天地带有弱点,如其自身无法阻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政法适当介入,与民法衔接和配合势所必然,中国民法尤其如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行政主管机关及其行为密切相关,但其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确权,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是行政合同,而是民商合同。建造建筑物需要行政法规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十分必要,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则取决于政府是否继续允许期房预售。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等合同,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出不需要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某些合同的生效以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为法定特别要件,应予坚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行政因素 衔接 不动产物权变动 建造建筑物 合同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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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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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肖思婷 《北方法学》 2010年第3期38-42,共5页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登记生效模式 登记对抗模式 物权变动模式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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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双重交易纠纷中的利益衡量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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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晔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4期59-68,共10页
不动产双重交易纠纷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各国学者关注,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民法中的几个不同领域。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一般而言,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的第二契约之效力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认定第二买主的行为中是否含有反伦理性便成为解... 不动产双重交易纠纷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各国学者关注,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民法中的几个不同领域。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一般而言,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的第二契约之效力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认定第二买主的行为中是否含有反伦理性便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反伦理性的确定不仅受到登记制度的影响,而且与不动产的现实占有状况密切相关。尽管我国物权法中设立的预告登记制度能起到一定的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该制度并不能够完全防止双重交易的出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创设一套以预告登记制度为基础的、具体的利益衡量体系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双重交易 自由竞争 预告登记制度 占有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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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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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敏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4年第4期42-53,共12页
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 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以及对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不动产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体例等规则,之后又受到德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但这种影响仍主要体现在微观制度层面,渗入到以法国模式为样本确立的登记制度体系内部,在共通互补之处融合,在彼此排斥之处替代。前者如对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限承认、登记机构受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双重管辖等;后者主要体现为不动产登记簿向物的编成主义的改革,但是最终囿于现实条件未能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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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初期“物权契约理论”的发展——以大理院判例中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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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茂坤 《北方法学》 2008年第6期127-137,共11页
清末时期,法制变革,西方民法学理论被引入并逐步传播开来。至民国初期,民事法律继续沿用前清现行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接受过西方民法学理论教育的大理院推事们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运用大陆法系的物权理论审理物权变动案件形成了很多经典... 清末时期,法制变革,西方民法学理论被引入并逐步传播开来。至民国初期,民事法律继续沿用前清现行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接受过西方民法学理论教育的大理院推事们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运用大陆法系的物权理论审理物权变动案件形成了很多经典判例。这些判例在内容上客观地展现了物权变动模式在民国初期的发展趋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权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例 不动产 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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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强制转让物权的法律维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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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安玲 《北方法学》 2008年第3期35-41,共7页
任何有物权立法之国家均无法回避物权强制转让的内容。依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发生的物权强制转让并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反,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并无绝对性的最佳注释。强制转让物权必须注意强制转让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强制转让与权利... 任何有物权立法之国家均无法回避物权强制转让的内容。依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发生的物权强制转让并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反,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并无绝对性的最佳注释。强制转让物权必须注意强制转让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强制转让与权利实现目的之间的关系。鉴于强制转让物权是对权利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故物权的强制转让之发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志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这意味着只有当权利人行使自己之物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方产生物权被按照法律规则进行强制转移的可能。物权的强制转让具有其一般条件和限制,它们与物权转让发生之前提共同构成了强制转让物权法律维度的主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物权强制转让 法律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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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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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巩寿兵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59-61,共3页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立法呈现出一种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相互交错的状态。这不仅与我国物权法所承载的多元价值或功能有关,而且还表明了单纯形式主义规则就此的功能阙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物权类型各自的功能和特质,并依此分别采用...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立法呈现出一种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相互交错的状态。这不仅与我国物权法所承载的多元价值或功能有关,而且还表明了单纯形式主义规则就此的功能阙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物权类型各自的功能和特质,并依此分别采用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方能圆满实现物权法所欲达成之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规则的交错 意思主义 形式主义 物权法的多元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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