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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我国少年收容教养制度中的习艺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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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瑞
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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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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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0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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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少年收容教养是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对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受刑罚处罚的不满16周岁少年所进行的强制性收容教育,使其得到正确的引导,从而走上新生的一项治安行政措施,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少年收容教养的管理方法中,习艺性的劳动可谓管理特色之一,但是,多年的实践表明,少年收容教养制度的习艺性劳动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制的建设,加强劳动管理规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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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年收容教养
习艺性劳动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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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ousing and Reeducating of Young Offenders
train their laboratory interest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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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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