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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民族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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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红艳 杨思远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08-116,共9页
“十三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历经了两次变动,第一次变动是2017年政策资金来源从财政专项变为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次变动是2019年财政部决定在2019年至2020年发放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 “十三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历经了两次变动,第一次变动是2017年政策资金来源从财政专项变为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次变动是2019年财政部决定在2019年至2020年发放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将政策资金来源恢复为财政专项,这说明均衡性转移支付无法满足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资金需要。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目的是扶持民贸民品生产,表明它是民族政策。“十三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九省区市的具体实施表明,该政策以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手段。因此,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民族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2017年,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资金来源从专项变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后,暗含的信贷政策与信贷现实情况不符,很多民贸民品企业无法获得贷款,无法获得贴息或者无法获得足额贴息。2019年,中央财政发放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缓解了政策颓势。可见,想要顺利实施作为民族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并且使之发挥作用,须将暗含的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调整为符合民贸民品企业获得贷款而且能够获得足额贴息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贸民品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 财政贴息 均衡性转移支付 引导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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