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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审参加之审理模式与路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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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家曦 《交大法学》 2023年第2期119-133,共15页
司法解释允许第三人在二审中申请参加,但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以此保障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并强行合并裁判,却不能兼顾程序效率与安定。其原因在于我国实务试图折衷苏俄与大陆法系模式但忽略了其关键设计:苏俄民事诉讼虽然奉行第三人参... 司法解释允许第三人在二审中申请参加,但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以此保障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并强行合并裁判,却不能兼顾程序效率与安定。其原因在于我国实务试图折衷苏俄与大陆法系模式但忽略了其关键设计:苏俄民事诉讼虽然奉行第三人参加后本诉必须重新审理的原则,但禁止一审判决做出后的参加申请;大陆法系普遍允许诉讼终结前申请参加,但奉行本诉继续审理的原则。现行立法未限制二审参加,我国应当放弃重新审理模式,采纳本诉继续的原则。参加之诉应当由一审法院专属管辖或者由二审法院移送管辖,二审原则上应中止本诉等待参加之诉确定,或者在参加之诉也到达二审时合并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受到被参加一方当事人诉讼状态包括二审失权的限制,但如果同时受到既判力、执行力或形成力的扩张作用,二审中仍可以实施与被参加一方当事人不同的诉讼行为。后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基于其诉讼实施的缺陷排除参加或预决效力,恢复主张及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诉讼参加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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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贷款银行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地位——兼评《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解释》第25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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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烈英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81-87,共7页
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 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按揭贷款合同 银行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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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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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49-51,共3页
通过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比较研究中发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角色变迁的可能性,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该被称为无直接请求权的第三人。
关键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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