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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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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祥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63-80,共18页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一性理论以及缓和违法一元论均无法有效支撑相对从属性说,行政犯违法判断应坚持相对独立性的立场。其中,法秩序统一性不是合法或违法概念的统一,而是在同一宪法秩序之下基本良善价值的统一。只有符合基本良善价值的行为才具有法域兼容性,当且仅当行为属于前置法所鼓励和倡导的模式,具有前置法层面的价值善时,刑法才不能认为其违法,否则刑法将保留独立评价的空间。法秩序统一性与违法评价多元性应是分属不同层面的问题,逻辑内涵并不矛盾。基于我国行政犯刑事立法的特殊性,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应是指违法范畴的相对和判断标准的独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质量差异论 缓和违法一元论 相对独立性说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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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违法的行刑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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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传强 徐智鹏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4年第7期135-145,共11页
数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以《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行政法已经对数据违法行为给予足够关注,但是,刑法中关于数据犯罪的规范尚未及时更新。由此导致数据犯罪领域为追求处罚统一性,简单以行政违法性代替了刑事违法性。数据犯罪是... 数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以《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行政法已经对数据违法行为给予足够关注,但是,刑法中关于数据犯罪的规范尚未及时更新。由此导致数据犯罪领域为追求处罚统一性,简单以行政违法性代替了刑事违法性。数据犯罪是纯粹的行政犯,数据违法行为的行刑界分需要结合纯粹行政犯的“质与量差异综合理论”来具体判断。在“质”上,要以数据犯罪的法益为核心,结合“法益关联性理论”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在“量”上,要以比例原则为标准来权衡“量”的多少,辅助判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同时,即使是已经纳入数据犯罪的范畴,“量的过于轻微”作为数据违法中行刑界分的重要因素,也应当作为不法层面的阻却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行政犯 行刑界分 质量差异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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