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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全纳教育赋能残疾人教育救助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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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素芬
杨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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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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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权》
CSSCI
2024年第4期156-179,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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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救助法中积极就业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21BFX12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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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全纳教育是国际残疾人教育发展的主流,主张承认并保障残疾人在主流学校接受包容性教育的权利。从全纳教育的视角透视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是对传统残疾人教育救助方式的理论革新,对于残疾人融入社会、扭转弱势地位和维护教育公平有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残疾人全纳教育救助法律体系并不健全,面临理念“限能性”障碍、主体“单一性”障碍、体系“挤出性”障碍和监管“缺位性”障碍,亟待从法治理念转型出发,明确多元责任主体法律定位,实现教育法与教育救助立法互构,建立残疾人全纳教育救助监督制度,更好地完善我国残疾人教育救助法律制度,确保残疾人通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圆满实现受教育权,最终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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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纳教育
残疾人受教育权
教育救助
多元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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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clusive education
The right to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ssistance
Multiple Responsible Ent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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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2.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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