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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
被引量:
13
1
作者
刘晓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8-88,共11页
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
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有罪名"即法律条文列举了犯罪行为及定罪量刑各方面的具体内容;"无罪名"即法律条文没有列举具体行为是否处罚或如何处罚。唐律分别规定了"有罪名"与"无罪名"的法律适用标准。明清律中仍有"罪名"的表述,并在沿袭唐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表意更加具体化。唐律中的"罪名"不是概括犯罪行为及其本质、特征的称谓;基于中国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与发展趋势,这种概括性称谓也不会产生。透过"罪名"的含义与内容,可以揭示出中国古代刑律的核心是罪刑关系,而立法围绕核心问题所意图实现的宗旨是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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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唐律疏议》
罪名
定罪量刑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原文传递
题名
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
被引量:
13
1
作者
刘晓林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8-88,共11页
基金
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
核心与宗旨"(2017QY025)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13CFX015)阶段性成果
文摘
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有罪名"即法律条文列举了犯罪行为及定罪量刑各方面的具体内容;"无罪名"即法律条文没有列举具体行为是否处罚或如何处罚。唐律分别规定了"有罪名"与"无罪名"的法律适用标准。明清律中仍有"罪名"的表述,并在沿袭唐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表意更加具体化。唐律中的"罪名"不是概括犯罪行为及其本质、特征的称谓;基于中国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与发展趋势,这种概括性称谓也不会产生。透过"罪名"的含义与内容,可以揭示出中国古代刑律的核心是罪刑关系,而立法围绕核心问题所意图实现的宗旨是罪刑均衡。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罪名
定罪量刑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Keywords
Code
of
Tang
Dynasty
Criminal
Charges
Conviction
and
Sentence
The
correlation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Balance
between
crime
and
punishment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
刘晓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3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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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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