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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的可税性研究 被引量:54
1
作者 傅靖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54-61,共8页
数据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能否对数据征税(即数据的可税性)的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本文从经济、法律、征管三个层面分析了可税性的标准以及数据的可税性。尽管数据满足可税性条件并且实际上已经开始征税,但我国数据产业的征税... 数据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能否对数据征税(即数据的可税性)的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本文从经济、法律、征管三个层面分析了可税性的标准以及数据的可税性。尽管数据满足可税性条件并且实际上已经开始征税,但我国数据产业的征税范围仍然偏窄,相关税收收入在规模、比重以及增速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成为新的重要税源,数据课税还需要解决在理论、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可税性 数字经济 纳税主体 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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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与再造 被引量:48
2
作者 叶金育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9-127,共19页
税收构成要件不仅具有构成要件的普适性能,而且保有税法学科的独特秉性。这一复合性特质使其内生税收法定、法益保障和税际识别三大本体机能。然而,税收构成要件基本概念、范畴与合理的逻辑结构缺失等体系缺陷致使其本体机能不断弱化,... 税收构成要件不仅具有构成要件的普适性能,而且保有税法学科的独特秉性。这一复合性特质使其内生税收法定、法益保障和税际识别三大本体机能。然而,税收构成要件基本概念、范畴与合理的逻辑结构缺失等体系缺陷致使其本体机能不断弱化,已然偏离了税收构成理论预设的轨道,使其指引税收法治建设的工具价值大打折扣。以可税性阶层与应税性阶层为体系驱动,以定性构成要件与定量构成要件为阶层分解,以定性要素系统与定量要素系统为具体展开,以可税阻却事由与应税阻却事由为体系补足的阶层税收构成理论,应当作为税法体系建造与实务推进的基石理论和基准范式。税收立法、税法实施和税法解释均可围绕可税性识别和应税性计量两大阶层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构成要件 阶层税收构成 可税性 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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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课税理论与制度选择 被引量:46
3
作者 邓伟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7-53,共7页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将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纳入征税对象是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以数据的数量或价值计算税基的数据税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以数据的收益计算税基的数据税理论,更具有合理性。在征收数...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将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纳入征税对象是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以数据的数量或价值计算税基的数据税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以数据的收益计算税基的数据税理论,更具有合理性。在征收数据税的制度选择方面,我国可以改进现行所得税条款,对数据征收直接税;在适当的时机征收专门的数据税,实现对数据征收间接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 数据税 数字税 可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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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正当性反思与立法建议 被引量:16
4
作者 徐阳光 武诗敏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8-46,共9页
房地产税的开征仍需面临立法目的的选择、征税对象可税性的论证以及量能课税原则的约束。完善地方税制体系是名义上最为正当的立法目的,但难以指望房地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调控房地产市场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目的,不能以此... 房地产税的开征仍需面临立法目的的选择、征税对象可税性的论证以及量能课税原则的约束。完善地方税制体系是名义上最为正当的立法目的,但难以指望房地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调控房地产市场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目的,不能以此作为立法的正当性基础。可税性的论证则需要针对城镇房屋、农村住房、小产权房进行区别考量,以确立合理的征税范围。以量能课税原则检视,未来的房地产税法还需要考虑纳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房屋价款中的税费比重调整以及房地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衔接问题,并在课征收入的使用范围方面作出合理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税 立法目的 可税性 量能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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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的法治路径 被引量:9
5
作者 汪火良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0-128,共9页
随着自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打赏"的收益巨大,自媒体打赏收入的征税问题须引起重视。通过文献梳理和参照国外税收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比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纳体系,研究发现:对"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还存在征税税目不明... 随着自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打赏"的收益巨大,自媒体打赏收入的征税问题须引起重视。通过文献梳理和参照国外税收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比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纳体系,研究发现:对"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还存在征税税目不明、纳税主体不定、纳税渠道不畅、打赏收入获得者报税动机不强等难题,其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调整到位、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难以确定、纳税人自主报税意识淡薄等密切相关。站在税收法治的立场,对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既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既具备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自媒体打赏收入"具有可税性。解决"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难题,应从税收立法、报税方式、税收管理、源头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具体而言,在税收法律上,完善个人所得税收法律规范;在报税方式上,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申报方式;在税收管理上,提高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智能化协同管理的程度;在源头治理上,提升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媒体打赏收入 可税性 税收公平 自主报税 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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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视阈下数据可税性的规范实现 被引量:4
6
作者 褚睿刚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74-192,共19页
法律可税性构成可税性理论的内核。经由课税可能性、课税正当性与课征可行性三层结构的检验,能够实现数据课税的法理基础与法律现实需求的连接,不仅使数据获得进入税法评价的资格,更能指引人们不断思索如何更加公平地课征。在数据要素... 法律可税性构成可税性理论的内核。经由课税可能性、课税正当性与课征可行性三层结构的检验,能够实现数据课税的法理基础与法律现实需求的连接,不仅使数据获得进入税法评价的资格,更能指引人们不断思索如何更加公平地课征。在数据要素市场处于萌芽期的当下,数据税法应被定位为宏观调控法,以调节收益分配、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竞争和数据安全协同保障的调控功能为主位,财政筹措功能为次位。以上述功能体系和位阶为导向设计数据税法的规范结构,反过来又将提升法律功能。详言之,数据税法应采取专门税立法模式,以保障规范体系的连贯与融贯;同时,基于数据生产的不同环节设计不同的税种形态,设计收入要素的差异化、支出要素的专款专用和归属要素的央地共享等制度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税 可税性 宏观调控法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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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务行政中虚拟财产的可税性 被引量:5
7
作者 吕铖钢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45-157,共13页
虚拟财产可税性问题的实质是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更迭与税收法律制度赓续之间的再平衡。为实现虚拟财产课税的理论支撑与制度安排,应回归到虚拟财产的核心属性层面也即财产属性进行讨论,摆脱虚拟财产物权抑或债权的立场预设,在实用主义的... 虚拟财产可税性问题的实质是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更迭与税收法律制度赓续之间的再平衡。为实现虚拟财产课税的理论支撑与制度安排,应回归到虚拟财产的核心属性层面也即财产属性进行讨论,摆脱虚拟财产物权抑或债权的立场预设,在实用主义的场域中明确虚拟财产的范畴与类型,进而实现从课税事实发现到税法规范适用的跳跃。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确认税务行政介入的具体路径,提炼虚拟财产的不同类别与具体样态,以此达成税法与其他部门法虚拟财产概念或者类型的共享,避免不同规范间规则的互相抵牾,并据此为虚拟财产课税的税收征管提供路径参考,使具有经济价值与交易价值的虚拟财产可以被识别、承认、保护并纳入税务行政秩序之中,进而克服民法中虚拟财产概念在功能与效用上的局限性,实现虚拟财产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序对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财产权 可税性 税务行政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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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税性视角下网络主播个税征管问题探究 被引量:6
8
作者 张晓港 《科技和产业》 2021年第11期238-242,共5页
网络直播在发展中产生了许多新业态、新形式,网络主播的收入也不断增加。但目前在网络主播的个税征管上存在着多重困境,导致网络直播中税款流失严重。故有必要从经济、法律、征管三方面分析网络主播收入的可税性,从理论上明确对其征税... 网络直播在发展中产生了许多新业态、新形式,网络主播的收入也不断增加。但目前在网络主播的个税征管上存在着多重困境,导致网络直播中税款流失严重。故有必要从经济、法律、征管三方面分析网络主播收入的可税性,从理论上明确对其征税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并强调从税法入手进行规制,为网络主播收入的征税问题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主播 信息时代 可税性 个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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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及其途径 被引量:6
9
作者 余碧艺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31-36,48,共7页
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C2C电子商务也同样适用于税收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对B2B和B2C模式的税收征管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但C2C模式税收的征管仍不完善。本文旨从可税性的概念着手,在了解当前C2C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基础... 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C2C电子商务也同样适用于税收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对B2B和B2C模式的税收征管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但C2C模式税收的征管仍不完善。本文旨从可税性的概念着手,在了解当前C2C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理论角度与实证角度探讨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认为,征税可以促进C2C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对C2C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具体方法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代扣代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税性 C2C 电子商务 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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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税的法理问题研析 被引量:4
10
作者 王霞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42-46,共5页
宏观调控税是国家为实现对市场和社会的宏观调控目的而采用的一系列工具型税收的统称,是国家宏观调控权在税法上的具体体现。由于在税法理论上缺乏对宏观调控税征税对象的可税性、税制构建的原则等基本问题的专门研究,宏观调控税在运行... 宏观调控税是国家为实现对市场和社会的宏观调控目的而采用的一系列工具型税收的统称,是国家宏观调控权在税法上的具体体现。由于在税法理论上缺乏对宏观调控税征税对象的可税性、税制构建的原则等基本问题的专门研究,宏观调控税在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宏观调控税应有一套独立于一般财政收入型税收的基本理论,征税对象的可税性应包括"公益破坏性"和"调控必要性"两大要素,制度构建应坚持效率优先、专款专用、收支合一、适时进退等几项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宏观调控税 可税性 专款专用税 收支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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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经济课征所得税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进路 被引量:3
11
作者 陈鹏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29-37,共9页
元宇宙经济是一种深度创新的数字经济,其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元宇宙中生产、交易数字产品能够给权利主体带来客观的经济利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没有对元宇宙中虚拟化身或虚拟实体的税法地位和数... 元宇宙经济是一种深度创新的数字经济,其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元宇宙中生产、交易数字产品能够给权利主体带来客观的经济利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没有对元宇宙中虚拟化身或虚拟实体的税法地位和数字产品交易收入进行规制,这会导致国家税源的流失,不利于数字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数字公平的实现。为引领元宇宙健康发展,在构建及完善我国元宇宙收益所得税制时,由于源自元宇宙数字产品生产和交易的收益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可税性,应当对该收益征收所得税;应穿透虚拟化身或虚拟实体,对其背后的真实权利主体征税;所得税法应将数字产品转让所得和许可使用所得分别纳入“转让财产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课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数字产品 经济收益 可税性 纳税主体 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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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税收的可税性 被引量:1
12
作者 何亮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55-58,共4页
环境税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作为一种法律活动而存在的。文章从法学理论角度的分析旨在阐明,环境税收是否可以以及如何纳入现行法律的运作框架,作为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促进环境保护目标和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 环境税收 可税性 经济活动 法律活动 法学理论 运作框架 法律制度 保护目标 作为 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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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标超量排污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法律省思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慧玲 尹华东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50-156,共7页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但这种对超标、超量排污加倍征税模式不具有法律上的可税性:一是它混淆了法律义务与...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但这种对超标、超量排污加倍征税模式不具有法律上的可税性:一是它混淆了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概念,将违反环保法规定之义务所应承担的不良法律后果规定在税法的义务性条款中,与立法技术不符,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二是它违反税收公平原则,且导致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行政处罚法律的相互矛盾和冲突,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我们应取消《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行为实行惩罚性征税的规定,代之以在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中具体规定超标、超量排污的罚款处罚幅度,以使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真正实现公平、效率的财政税制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 违法行为 惩罚性征税 可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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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税的理论分析与实证考察 被引量:2
14
作者 喻玲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8-117,共10页
社会各界对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之间持续高位的行业收入差距批评不断,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格局不平衡的现状必须改变。垄断企业将其垄断超额利润转化为垄断福利,是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征收垄断税,收割这种暴利,是许多国家的共同... 社会各界对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之间持续高位的行业收入差距批评不断,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格局不平衡的现状必须改变。垄断企业将其垄断超额利润转化为垄断福利,是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征收垄断税,收割这种暴利,是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为中国开征垄断税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映射出在中国开征垄断税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皆具有可税性。中国未来的制度构建,应该采取法定税的模式,秉持"消费者分享"的原则,在准确界定税基的基础上,对所有获取垄断超额利润的企业进行征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税 可税性 垄断超额利润 收入分配差距 消费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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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的可税性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舒颖岗 《理论界》 2018年第5期46-53,共8页
可税性理论的提出,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按照可税性理论,拟课税对象必须具备经济上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笔者从经济和法律分析两个层次论证了我国的房地产、尤其是个人自用住房不仅... 可税性理论的提出,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按照可税性理论,拟课税对象必须具备经济上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笔者从经济和法律分析两个层次论证了我国的房地产、尤其是个人自用住房不仅具有经济上的可税性,也具备法律上的可税性。我国应在充分尊重我国房地产现实状况的前提下,按照合理性和合法性相统一的原则,开展房地产税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税 合法性 合理性 可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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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2010环境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探讨
16
作者 梁少林 于贵 《电脑知识与技术(过刊)》 2014年第8X期5580-5582,共3页
随着计算机软件的日新月异发展和普及,传统的手工会计逐渐演变为电算化会计;该文充分挖掘Excel2010中公式与函数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方法,从而简化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 Excel2010 函数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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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思谨行:美国电商发展的财税法启示
17
作者 胡翔 《网络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81-190,共10页
美国电商税制的发展历程为我国提供了制度关照.可税性和征税权的先行确立是电商税制生发的源泉.税法的收入功能与治理功能在电商领域应得到重视与调和.美国电商税制的要点包括税收法定、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三大根本原则,这同时也是我... 美国电商税制的发展历程为我国提供了制度关照.可税性和征税权的先行确立是电商税制生发的源泉.税法的收入功能与治理功能在电商领域应得到重视与调和.美国电商税制的要点包括税收法定、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三大根本原则,这同时也是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破题思路与落脚之处.立足基本国情和吸纳可考经验相结合,切实落实税制基本原则,重视电商行业发展与财政收入兼顾,将为本土化电商税制提供立法角度和制度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税性 征税权 税收收入 电商税制 财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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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燃油税的思考 被引量:10
18
作者 那英剑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43-46,共4页
本文从法律的视角探讨了我国燃油税改革的必要性,并针对燃油的可税性和燃油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燃油税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长期混乱的公路收费制度,对于加速我国的法治建设、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征... 本文从法律的视角探讨了我国燃油税改革的必要性,并针对燃油的可税性和燃油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燃油税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长期混乱的公路收费制度,对于加速我国的法治建设、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征收效率、培养民众的纳税意识都十分有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燃油税 可税性 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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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视域下涉碳行为法律可税性的证成与构造
19
作者 李冰强 张小康 《行政与法》 2024年第12期1-15,共15页
碳税作为规制涉碳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开征需经可税性检验。传统可税性理论未能充分回应涉碳行为课税面临的独特理论难题。立足涉碳行为的特点,在梳理可税性理论演进脉络的基础上,需以法律可税性为统领,将经济可税性和征管可税性纳入... 碳税作为规制涉碳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开征需经可税性检验。传统可税性理论未能充分回应涉碳行为课税面临的独特理论难题。立足涉碳行为的特点,在梳理可税性理论演进脉络的基础上,需以法律可税性为统领,将经济可税性和征管可税性纳入其中予以考量,进而构建内在统一、逻辑自洽的涉碳行为可税性标准体系。运用此标准对涉碳行为进行多维度证成,表明其在课税可能性、课税正当性和征管可行性方面均具备了作为税收客体的基本条件。然而单纯依靠可税性验证难以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转化,有必要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视角对涉碳行为可税性规范进行构造设计。透过碳税法的结构设计可以看到其特有功能诉求,而功能导向又内在规定了其结构安排,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塑造碳税法的独特品格。碳税在现阶段应定位为以减排调控为主、兼顾财政收入的功能型税种,在明晰碳税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应从涉碳行为链条入手,对碳税的整体构造、环节构造、要素构造以及内外部衔接构造进行系统性设计,从而实现税制结构与预期功能的动态匹配、碳税法理与碳减排事理的平衡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功能主义 涉碳行为 碳税 可税性理论 法律可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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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非法所得的可税性——非法所得课税问题争论之误区 被引量:4
20
作者 翟继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3-36,共4页
“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是我国税收学和税法学界比较传统的观点,但“非法所得应当课税”的观点在新一代学者中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双方所争论的并非是实践中的问题,而是他们分别上升、抽象出的理论问题,而这种争论本身并不能解... “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是我国税收学和税法学界比较传统的观点,但“非法所得应当课税”的观点在新一代学者中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双方所争论的并非是实践中的问题,而是他们分别上升、抽象出的理论问题,而这种争论本身并不能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因此,这是一场脱离实践的抽象理论争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脱离实践的抽象理论争论,根本原因在于对客观实践进行抽象时,遗漏了重要的、限制性条件。走出误区的根本途径是将特定的时间限定加入讨论的范围,在特定的时间限定下来讨论非法所得是否应当课税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所得 可税性 合法性 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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