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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涉台海事案件直接适用国际海事公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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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丽新
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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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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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1期93-10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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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社科课题"海峡两岸海事纠纷解决机制疑难问题研究"(2011B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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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涉台海事案件类比涉外案件处理。当中国为国际海事公约缔约国时,公约在涉台海事案件中有直接适用之余地。国际海事公约的直接适用以该公约与国内法存在冲突或者国内法缺失相关规定为前提,当公约与国内法规定相一致时,则适用国内法。同时,应区分私法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私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能够直接适用,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其直接适用的范围以技术条款为限。当中国为非公约缔约国之时,因国际海事公约的效力及于非缔约国,因此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国际海事公约也可以适用于涉台海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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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台海事案件
国际海事公约
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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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iwan-related maritime case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vention
direct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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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76.58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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