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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罗马法基础与法典化构建 被引量:11
1
作者 陈洁蕾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8-70,共13页
作为最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在罗马法中应用广泛,其法律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构建。其中,保证之债的从属性、保证人的追索权、抗辩权等制度一直沿用至今。优士丁尼在进行《民法大全》编纂时即将保证作为一种特殊的要式口约规定... 作为最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在罗马法中应用广泛,其法律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构建。其中,保证之债的从属性、保证人的追索权、抗辩权等制度一直沿用至今。优士丁尼在进行《民法大全》编纂时即将保证作为一种特殊的要式口约规定于《法学阶梯》的债法部分中,这样的立法例被包括意大利在内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所继承。延续罗马法的传统,我国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应将保证作为一种有名合同重归于合同法分则。这不仅有利于梳理现行关于保证的规定并进行完善,也能够进一步明确合同法总则规定与保证合同之间的关系,实现民法典体系化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合同 从属性 罗马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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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加入与保证的识别 被引量:1
2
作者 温晓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61-72,共12页
债务加入与保证同作为担保债权实现手段存在着诸多差异,但这些差异通常难以在第三人为他人清偿债务之承诺中得以体现。这是因为,在识别第三人之承诺究竟属于债务加入还是保证时,意思表示解释通常仅能探明表意人是否愿受其为他人清偿债... 债务加入与保证同作为担保债权实现手段存在着诸多差异,但这些差异通常难以在第三人为他人清偿债务之承诺中得以体现。这是因为,在识别第三人之承诺究竟属于债务加入还是保证时,意思表示解释通常仅能探明表意人是否愿受其为他人清偿债务之意思表示所拘束,而无法辨识出该表示意思的具体内容,故二者难以区分。除非当事人清晰地表明其愿作为新的债务人而加入到债务之中,抑或债务之履行有明确的顺位,否则无法直接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此时应适用“存疑推定为保证”规则。但该推定规则的实质是解释规则,因此在推定为保证后,不应再适用保证方式存疑的推定规则将其推定为一般保证,而应通过解释方法将其解释为连带责任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保证 意思表示解释 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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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视角下一般保证纠纷之诉讼形态分析
3
作者 袁中华 成卓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3年第2期1-18,共18页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保证纠纷因纠纷事实范围之界定而导致必要共同诉讼形态的适用被不当扩张。这种做法并未严格遵循共同诉讼制度在规范层面所采的诉讼标的判断基准。因而在对一般保证纠纷所涉共同诉讼形态予以修正调适时,需重新回归至诉...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保证纠纷因纠纷事实范围之界定而导致必要共同诉讼形态的适用被不当扩张。这种做法并未严格遵循共同诉讼制度在规范层面所采的诉讼标的判断基准。因而在对一般保证纠纷所涉共同诉讼形态予以修正调适时,需重新回归至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思考。在廓清诉讼标的与案件事实关系的基础上,可从解释论视角得出结论:一般保证纠纷应采普通共同诉讼形态。此外,在一般保证纠纷所涉主体单独被诉的情形下,应就构建参加之诉的必要性等问题予以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保证 诉讼标的 案件事实 共同诉讼 参加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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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的处理规则的新探讨 被引量:4
4
作者 曾荣鑫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9-85,共7页
同一债权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问题是担保法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以案例为引提出问题,梳理担保法学界对各国处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规则的一般解读,即以区分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人提供还是第三人提供为前提的... 同一债权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问题是担保法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以案例为引提出问题,梳理担保法学界对各国处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规则的一般解读,即以区分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人提供还是第三人提供为前提的三种模式,并对其进行评析,指出三种模式都有无法克服的理论和现实难题。最后,以法国、德国为例,说明该两国对该问题的处理规则以保证的法律属性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区分的首要标准,并指出我国的担保立法应该在尊重契约自由的前提下,以保证的法律属性为首要标准对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进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物的担保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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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司法适用——基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视角
5
作者 谭庆德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年第6期114-121,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相混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保证期间当作除斥期间 ,但又缺乏民法基本理论支撑 ,使保证期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为不便。本文依据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相混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保证期间当作除斥期间 ,但又缺乏民法基本理论支撑 ,使保证期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为不便。本文依据民法的基本理论 ,基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视角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保证期间 法律性质 司法适用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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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时保护保证人的两种模式及其选择 被引量:1
6
作者 徐同远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8-42,共25页
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但未行使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模式主要有二:一为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抵销权的“抵销权模式”,另一为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的“抗辩权模式”。两种模式,... 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但未行使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模式主要有二:一为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抵销权的“抵销权模式”,另一为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的“抗辩权模式”。两种模式,有同有异。其中,二者最大的差异体现在法律效果上。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的抵销权,会带来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与主动债权(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消灭三重效果。而保证人主张可抵销性抗辩权,却只产生阻止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效能。两种模式在比较法上都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数量不一的支持者。两种模式,在保护保证人利益这个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抵销权模式”破坏了抵销权成立要满足的相互性要件,干预了主债务人处分其债权的自由。两种模式之中,“抗辩权模式”更为妥当,更值得采纳。因此,《民法典》第702条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而非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已有的抵销权,具有正当性,值得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抵销 抵销权 形成权 可抵销性抗辩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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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独立性
7
作者 马士鹏 巩寿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45-49,共5页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一般财产而设定的、用一个合同去担保另一个合同(主债务)的履行之担保方式,有一定的独立性。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强调并突出了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独立性。为此,文章从保证制度的历史沿革、保证的...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一般财产而设定的、用一个合同去担保另一个合同(主债务)的履行之担保方式,有一定的独立性。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强调并突出了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独立性。为此,文章从保证制度的历史沿革、保证的成立及其内容、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保证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保证人的抗辩权等方面分析了保证的独立性,并指出保证的相对独立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从属性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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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的独立性
8
作者 杨秋林 薛江武 马士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88-92,共5页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一般财产而设定的、用一个合同去担保另一个合同(主债务)的履行之担保方式,有一定的独立性。我国民法理论和方法强调并突出了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独立性。保证的独立性表现为保证的成立、内容、效...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一般财产而设定的、用一个合同去担保另一个合同(主债务)的履行之担保方式,有一定的独立性。我国民法理论和方法强调并突出了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独立性。保证的独立性表现为保证的成立、内容、效力、保证人的抗辨权、担保等方面。强调保证的独立性,有利于扩大保证范围、有利于实现债权、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保证人 独立性 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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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措施担保化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我国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2
9
作者 朱晓喆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3-151,共19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有保证合同说、无名合同说、债务加入说和对赌协议说四种学说构造。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的上下文看,该条文的内容有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将增信措施解释为保证合同。但增信...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有保证合同说、无名合同说、债务加入说和对赌协议说四种学说构造。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的上下文看,该条文的内容有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将增信措施解释为保证合同。但增信措施的运用领域复杂多样,应根据其交易结构、交易习惯和行为目的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在结构化金融和信托管理计划中使用增信措施,并不存在被担保的主债权,不需要按照保证合同解释。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增信措施起到合法的保底作用,也不宜解释为保证合同。即使在一般的金融交易领域,增信措施有避免担保被计入企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合同各项限制性规则等意义,于此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增信措施解释为独立的无名合同。如果增信措施的保证意思表示明显,则当然要适用保证的规则。如果增信措施被解释为无名合同而非保证,也可以考虑类推适用保证合同的规则,包括保证合同主体资格的限制、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以及保证中的债权转让或债务人变更的后果等规则。但是,关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责任范围、一般保证推定、保证期间、保证人援引主债务人抗辩事由等规则,不宜类推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信措施 无名合同 交易结构 保证合同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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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与保证责任——对担保法施行前所发生保证行为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崔世春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82-91,共10页
保证责任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直接相关。保证方式不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和强度不同。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免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也就不存在;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债务生效从而不再受保证期间约束,而受保证债务诉... 保证责任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直接相关。保证方式不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和强度不同。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免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也就不存在;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债务生效从而不再受保证期间约束,而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约束。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前者届满,后者也届满;前者中断,后者未必中断;后者中断,前者必定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债务沦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对担保法施行前所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责任认定,应当遵循上述法理、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而不能以有关通知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保证责任 担保法 司法解释 债权人 保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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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合同与主合同文义冲突时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以一则私募股权投资回购争议案为例 被引量:1
11
作者 林诚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28-38,共11页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一般保证责任或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分,要看保证合同的文字约定。然而,若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在文字约定上不一致甚至冲突时,则将囿于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难题。文章从一则涉及保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一般保证责任或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分,要看保证合同的文字约定。然而,若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在文字约定上不一致甚至冲突时,则将囿于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难题。文章从一则涉及保证法律关系的私募股权回购争议案出发,通过对我国担保法与合同法相关案例与学术观点的考察,认为应当综合采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来解决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文义冲突问题,用诚信原则检验解释结论的合理性,并适时采用公平原则进行价值权衡,从而维护民商事活动交易的有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解释方法 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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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12
作者 杨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3-15,共13页
《民法典》第694条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的规定,应当在《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之一般起算标准的框架内予以解释,而不能完全排除一般起算标准的适用。对第694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债务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标准,均应作目的性缩... 《民法典》第694条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的规定,应当在《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之一般起算标准的框架内予以解释,而不能完全排除一般起算标准的适用。对第694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债务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标准,均应作目的性缩限解释,而不宜仅依据文义解释。保证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对一般起算标准的认定(行使权利的法律障碍消除)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并行说,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分别计算,原则上不发生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起算 一般保证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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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性质认识的误区及出路 被引量:1
13
作者 马付华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55-58,共4页
我国目前对保证期间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保证期间在特征上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具有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只有不拘泥于特征分析,站在民法体系的高度上,联系具体的生活实践,才能看清保证期间的全貌。无论是一般保... 我国目前对保证期间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保证期间在特征上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具有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只有不拘泥于特征分析,站在民法体系的高度上,联系具体的生活实践,才能看清保证期间的全貌。无论是一般保证期间还是连带保证期间,其性质都是债权人有权通过与保证人协商将保证责任的数额及履行方式具体化的期间。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既是权利也是通知义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以及连带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引起保证期间的中断。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责任免除是推定保证责任为零,而不是消灭了某种实际的权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期间 误区 出路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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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起算新探——兼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14
作者 唐宏川 熊太峰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5-19,共5页
保证期间起算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方式应... 保证期间起算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方式应受到限制,以克服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竞合的理论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期间 起算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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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15
作者 高宇 杨述伊 《松辽学刊(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36-38,共3页
保证合同既可能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亦可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导致无效的原因不同,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因保证人的过错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将丧失预期的担保,保证人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与保证人承... 保证合同既可能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亦可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导致无效的原因不同,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因保证人的过错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将丧失预期的担保,保证人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与保证人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皆不相同。保证人所负责任的妥当与否影响着保证的担保功能的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合同 无效 保证人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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